醫保報銷指南

第七章 醫保報銷流程

農村醫保報銷程序

在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診者,可直接在家庭帳戶限額 內支付門診費用(家庭帳戶不能跨鄉鎮使用);在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店(經主管部門批準證照齊全)看門診或開藥者,可憑有效票據到本鄉鎮合管辦報銷,報銷最大限額以家庭帳戶金額為準。

一、在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診者,可直接在家庭帳戶限額內支付門診費用(家庭帳戶不能跨鄉鎮使用);在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店(經主管部門批準證照齊全)看門診或開藥者,可憑有效票據到本鄉鎮合管辦報銷,報銷最大限額以家庭帳戶金額為準。

二、參保患者到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憑本人身份證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到接診機構辦理入院手續,注意必須保證合作醫療證、病曆、費用清單及住院發票上患者資料的一致性。出院時, 醫療機構對患者費用如數結算後,提供給患者疾病證明書、費用一日清單及總費用發票等,患者持合作醫療證及醫院提供的資料到該醫院合作醫療補償窗口,經該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後予以現場補償。具體補償比例: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患者的醫藥費用補償比例為 70%, 無起付線; 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患者的醫藥費用補償比例為55%,起付線為 100 元。

三、參保患者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在各鄉鎮合作醫 療管理辦公室或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辦理轉診手續,但患者需提供

相關診斷證明。出院時該醫院需向患者提供疾病證明書、費用清單、總費用發票等資料,患者出院後,30 天內憑該醫院提供的資料、戶口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鄉本鄉鎮合管辦辦理補償手續。住院患者醫療費用補償比例為 40%,起付線為 300 元。

四、需到省外及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參保患者,必須到縣合管辦辦理相關轉診手續,同時必須提供相關診斷證明。出院時也必須向 院方索要疾病證明書、費用清單、總費用發票,出院後 30 天內,持戶口本、合作醫療證及上述資料回患者所在鄉鎮辦理補償手續。補償 比例為 40%,起付線為 300 元。

五、外出打工在打工當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及未按要求辦理轉 診的參保患者,歸為一類情況處理,補償比例為 30%,設起付線為300 元,所需資料同前三項,出院後 60 天內到患者所在鄉鎮辦理補償手續。

六、住院封頂線為每人每年 30000 元。

由於新型農村醫療隨時有調整的可能,屆時以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的解釋為準。

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一、在本地住院。在本地住院的參保職工,出院時隻需持本人的醫療卡及身份證,到醫院醫療保險結算窗口直接結算領取報銷藥費。二、非本地住院報銷。需持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探親、出差

等相關證明及住院醫療發票,住院診斷證明,住院清單(最後出院時

的匯總清單)。發票、清單、診斷中的印鑒要清晰。異地安置人員報銷之前要先在社保局領取異地人員安置表,按要求填寫完整之後,先到社保部門網絡登記,登記之後在參保本地無法使用。個人賬戶年末 由單位人事幹部統一領回郵寄本人。

三、在社保局報銷的報銷流程。帶齊以上所有相關資料以及職工 醫療保險卡→職工醫療結算審核崗進行初審票據要素、以及是否在住 院期間繳費→由初審人員將符合規定的醫療票據、以及醫保卡交結算 人員結算→由結算人員交付複合人員符合生成支付計劃→手續齊全由財務人月核定之後支付醫療保險費(需向財務人員提供領款人員的 身份證)→負責該項業務的領導簽字。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調整起付線標準。具體標準如下:(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以

2010 年定點醫療機構年審資料為準)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00 元; 縣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00 元;

地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 元;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 元;

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流程

一、申報材料:

門診特殊病:醫保收據籃聯、費用清單、處方底聯、病情診斷 證明。

急診留觀轉住院:留觀證明、(注明留觀病種、起止日期、加蓋急診

章、醫療保險專用章、診斷證明章)。醫保收據籃聯、費用清單、 處方底聯。

住院:醫保收據籃聯、匯總費用清單、出院記錄、出院診斷證 明、身份證複印件。全額墊付住院的情況說明。

二、票據單證粘貼整理:

以每張收據為單位,相應有效票據為一組,費用清單和處方底聯相繼在下,縱向以右以上對齊粘貼成一組。

按費用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自右向左粘貼,粘貼紙為 A4 紙,並依次編號、分頁、每張收據按大流水編號。

三、票據錄入:

把收到的全部票據、清單逐筆錄入到手工錄入操作界麵上,然後 上傳到社險.。

四、醫療費社會化發放開戶通知書:

參保人員持開戶通知書到協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開戶成功後為參保人員進行回執確認。

每月將收到的回執單上傳分中心醫保科。五、數據匯總申報

每月收到的全部費用申報材料結算匯總、申報上傳到分中心醫 保科。

每月 11 日到分中心報居民醫藥材料。

每月 15 日到分中心報居民銀行開戶回執單。

每月 25 日到分中心取拒付居民的醫藥費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