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四章·氣血虛實 第七節·氣虛血實證

屬性:有上虛而下實者。即血分伏熱證。外證雖多似虛寒。而口微渴。便微結。溺微赤。脈細數。治必先清其血絡。

靈其氣機。其甚者咽燥渴飲。五心須熱。溺少便結。又當救液以滋陰。有陰實而陽虛者。即陽陷入陰證。體重節痛。

口苦舌幹。夜熱心煩。便溏溺數。症雖似濕盛陰勝。熱結火炎。然灑灑惡寒。慘慘不樂。脈伏且牢。則為清陽不升。胃氣虛陷之候。初用升陽以散火。繼用補中益氣以提陷。切忌滋陰降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