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超真實罪案故事

第一章

“鈴鈴……”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把我從睡夢中驚醒。為了減小對家人的驚擾,我立即抓起床頭櫃上電話機的聽筒,裏麵傳來值班室老尹急促的聲音:“北皋市江防鄉發生凶殺案,要求支隊領導和技術人員去現場指導、支援。”

我看了看表:時間是1995年1月3日淩晨1時。我吩咐老尹通知法醫沈連宗、痕檢張根平等人,立即到局裏集中,隨我去江防鄉案件現場。

汽車在農村公路上不停地顛簸,雪白的車燈跳躍著,照亮了前方的路麵和路旁田野裏的麥苗,泛出一層薄薄的霜氣。寒風從車門的縫隙裏鑽了進來,使人感覺到在冷峻中增添了一絲麻木。

一個多小時過去了,前麵的路旁停了幾輛警車,我知道目的地到了。

這是一座南向的三間平瓦房,當地的“鎖殼式”建構,東、西房門相對而開。屋裏燈火通明,中間內廊沿下,聚集著北皋市公安局政委張武、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陳玉林、刑警隊長薛明春等人。由於這時正在淩晨,為了不影響周圍村民休息,我們決定在中心現場初步勘查後,將屍體運出,由法醫先行解剖檢驗,現場走訪和外圍現場的係統勘查,待天亮後進行。

死者是個薛姓女子,二十七歲,從事農業勞動。丈夫是個木匠,長年在南方打工。一個小孩平時由婆婆帶養,因而大部分時間都是她一個人單獨居住。

法醫解剖檢驗的結果很快出來了,致死原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頸部有卡壓傷痕,頭部有多處被尖利的銳器刺破,頂部顱骨內嵌有斷裂的鐵質尖頭,取出後分析為裁縫用的大號剪刀的刀頭。下**有**痕跡,提取到男性分泌物。

天亮以後,痕檢技術人員開展了由外圍向中心逐步深入的現場勘查。根據現場痕跡分布,很快推斷出作案者的作案過程。

首先,作案者從室外壓破東房門上的氣窗玻璃,伸手從內拔開插梢,從氣窗鑽入室內,隨後摸上了床。死者警覺後,可能發出了驚叫,作案者用左手按住了死者頸部,右手操起事先帶來的剪刀,向死者頭部猛戳。死者沒有聲息後,作案者拉嚴了窗簾,在櫥內找到一塊花布,將死者血肉模糊的頭麵部裹好,掀起死者的上衣到肩部,拉下死者已被尿液浸濕的**,對死者實施了強奸。然後再打開了電燈,在屋內尋找財物。在後牆的牆洞裏找到一隻小鐵皮罐,倒出了裏麵的物品(死者丈夫回來後,經核實,罐內有三枚清代銀元),然後關掉東房的電燈,取走中屋櫃上的錄音機,拉開大門的木栓,逃離現場。

這是一起在作案現場留下很多痕跡的案件,但作案者在作案的過程中戴著粗紗手套,地麵鋪著砌牆用的紅色磚塊,表麵非常粗糙,能作個體鑒別的痕跡物證一件皆無。當然,屍檢時提取的男性分泌物除外。由於還有這麽一件,我們心裏總算踏實了許多。

北皋市公安局偵破重大案件的力度是很大的,刑偵力量傾巢而出,還抽調了不少派出所有經驗的民警,參加排查。刑警大隊除技術人員外,還派出了五、六名偵查員,隨同我在案發地參加偵查。過了兩天,耐不住寂寞、業已退休的馮忠也來到了案件偵查指揮部。

指揮部設立在一家鄉鎮企業閑置的二層小樓裏,為了照顧馮老,指揮部在樓上一個房間裏臨時放上兩副鋪蓋,由我和他一起居住。當時,馮老的身體情況已大不如前,患有較為嚴重的心髒病,並伴有氣喘,我安排他在指揮部看看調查材料,提提工作意見,一般不同意他外出走動。偵查員們則住在房屋比較寬裕的老百姓家裏,鋪上稻草打地鋪。恰逢那段時間陰雨連綿,道路泥濘,地上也濕乎乎的。在天寒地凍的冬夜,躺在冒著潮氣的地鋪上,除去極度疲憊的偵查員,一般人恐怕是難以入眠的。

江防鄉南臨長江,地處偏僻,交通不便,人們聚水而居,非親即故。村裏哪一家夫妻吵架,或者是有親友來探訪,幾乎戶戶皆知,一幅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農村的典型景象。在這樣的地區發生的命案,毫無疑問,偵查的地區範圍都不會很大。

偵查工作雖說緊張而艱苦,但按部就班地展開後,每個人都充滿了信心,這起案件一定能夠破獲,而且時間不會太長。

可是,事情的發展,時常遊離於預期,在人們的熱望中,二十多天過去了,我們沒有獲取一條像樣的線索。偵查人員在言談之間流露出焦急,指揮部領導也感到壓力在增大,我常常看到張武政委站在那裏麵無表情地默默沉思。他是一個非常敬業而又善於思考的年輕人,案發後,他第一批趕到了現場,並在現場住下,與偵查員們同甘共苦,依然保持著他刑警出身的本色。我也看到陳玉林副局長在深夜大家睡去後,一個人坐在桌前,對著酒杯抽煙。當然,我也有些著急,這個案子遲遲不破,縱然不談工作成效,北皋的財政本就比較吃緊,這麽多人的後勤保障,在財務上就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然而,世界上的萬物都有它自身的規律,有急自有緩,有伏必有起。在我們把焦慮的情緒壓抑在心底時,江防鄉派出所黃所長給我們帶來了一條好消息。他在鄰村一個黃姓住戶家走訪時,問及他兒子現在去了哪裏,這位目不識丁的大媽從房裏取出一封信,告訴黃所長,她兒子已去蘇州打工,具體地點信封上有。黃所長抽出信紙一看,上麵有這樣一段字樣:“我三號下午出門,在沙洲港轉車時,順便到姐姐家看望了一下。現在到工地已有多天,一切都好,請不要掛念。家鄉發生的事,可能有人來調查,你們一定要說我是二號下午出門去蘇州,不要說是三號。切記,兒子黃元斌。”

這個黃元斌為什麽要把出門時間前移一天呢?很明顯,二號下午出門,說明他沒有作案時間,三號下午出門就證明他有作案時間。他極力回避這一點,又有什麽原因呢?

我們立即組織了一個調查小組,對黃元斌一、二號活動情況開展專門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黃元斌確係一月三日外出。

一月三日下午二時左右,黃元斌與一個同學在路上相遇,這位同學看到黃元斌提拉著一卷棉被和兩個大旅行包,問他到哪裏去,黃元斌回答說是去蘇州打工,兩人抽了一支煙,才互相告別離去。被調查者肯定這天是一月三日,他記得很清楚,這天他是去參加一個亡人周年的紀念活動,而在途中相遇的。

一個孫姓婦女,是黃元斌的鄰居,也證實這天下午她去張王港碼頭送一位親戚乘船,在候船室裏看到黃元斌斜倚在長椅上,等待班船。這兩人的證言足以證實黃元斌在三號下午才外出,他並非不具備作案時間。

此外,調查中還發現,黃元斌酷愛錄音機,到鄰居、朋友家串門時,隻要發現有錄音機,總能長久地站在那裏擺弄或聽歌。在案發前,還有人看到,黃元斌兩次騎著自行車經過死者門前的小路。

黃元斌為什麽要在時間上弄虛作假、掩蓋具備作案時間條件呢?

隻能說他心中有鬼,具有作案嫌疑。

偵查指揮部決定,派人去蘇州將黃元斌帶回審查。

審查地點安置在距現場五公裏的江堯農場農科所。由於馮忠主動請纓,訊問工作由馮忠和薛明春負責。

兩天後,黃元斌被帶了回來。出現在我們麵前的是個二十四、五歲的年輕人,高高的個子,上身穿著一件肥厚的灰暗色棉襖,敝著對襟,泛著暗黃的襯衫衣領上,紮著一條布滿紅色圓點的領帶。方方的臉盤,一雙細長的眼睛微微有些凹陷,眼珠轉動很快,目光迅速從我們在場的人身上一一滑過。一看便知道這是個追求時髦而不脫土氣、反映機敏而又輕浮好動的浪當仔。

在訊問中,他和別的被審查者大相徑庭,表現得既輕鬆又活躍,甚至有些反客為主。在審訊人員未開口說話前,他搶先說道:“我知道你們是幹什麽的,這個案件破不了,你們不光是不能向你們的領導交差,獎金恐怕也拿不到。我可以幫助你們,你們有什麽要求,我一定幫助配合。你們說吧。”麵對這個油腔滑調的青年人,審訊人員不得不多次向他提出嚴厲的警告。以後,他雖然收斂了嬉笑的神態,但始終未正麵回答過一次重要的問話。每逢在這種時候,他總是反問:“你們希望我怎麽回答?”、“你們這樣問的意思是什麽?”訊問就這樣相持了三天,到第四天淩晨,他忽然一改常態,抽泣著說道:“我犯了罪,我殺了人,我對不起你們,我願意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