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法院,由於這是一起量刑應判死刑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根據規定,一審法院必須是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是,審判法官在審閱卷宗和多次提審後,認為認定黃元斌殺人犯罪的證據不足。在公檢法三家多次商討後,爭議較多,意見仍不能統一。在這種情形下,提請省高級人民法院調卷評判。在省政法委員會的協調會上,盡管公安部門表示了強烈的不同意見,但穩健派的意見仍然占了上風。這就是盡管黃元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在硬性證據不到位的情況下,作為死刑案件,仍以不判為好,萬一失錯,人死不能複生,後果非常嚴重。結果,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意見,判決黃元斌無罪釋放。憑借著一紙判決書,黃元斌從看守所回到了北皋市江防鄉的家中。
雖然已事隔多年,但這起案件的偵查,在我們每個人心中都留下了深深的傷痛,回想起來,至今仍不能安然。事後,我們在內心進行過無數次的反思和檢討,分析過失敗的原因,總結過挫折的教訓。它以實際結果嚴厲警示我們,在刑事偵查上,不能用通常的思維方式應對狡詐的犯罪分子,工作措施要縝密得無縫無隙,證據獲取要處處料敵機先,訊問中要不急不躁,寧可假以時日,切不可急於求成。普遍性的經驗要總結記取,個案的特殊性表現更要警覺、重視。無勇,不能鬥敵,有謀,方可製敵。不用諱言,我們在反思總結、嚴於責己的同時,對那些墨守成規、不知變通,囿於自身利害立場的人們,也頗有微詞。在有些人看來,昨日之事已如過往煙雲,不足為慮。在這種情況下,我也隻能如此著想:但願這種事在明天不再發生。
兩三個月後,我因事到江防鄉一帶工作。在向派出所了解了一些情況後,我決定到黃元斌家看一看。當我到達時,黃元斌的母親在屋前的場地上哄趕雞鴨,見到我這個不速之客登門,不禁怔了一下,但馬上認出了我,臉上露出了明顯的不快和不安。當我說明來意後,她無奈地把我讓進家門,並把在田裏勞作的兒子大聲呼叫回來。
黃元斌見到我,慌亂了好一陣,才手足無措的在我麵前坐了下來。我抱歉地請他母親和陪我來的派出所同誌離開,我說我想和黃元斌單獨談談。
黃元斌的臉龐被陽光曬黑了許多,輕佻和不馴之色也減退了不少。我們的談話氣氛很平和,遠不像我們心頭抑製著的某些**。
“黃元斌,最近生活得怎麽樣?”
“還好,不出去打工了,在家做做農活。”
“為什麽不出去打工了?”
“父母身體都不好,再說,跑出去,別人都認為我是殺人犯。”
“可以向別人解釋,你不是一個殺人犯。”
“我解釋不清,別人也不相信。”
“那你準備頂著一個殺人犯的名義生活一輩子?”
“我罪有應得。”
“此話怎講?”
“經過了這一段,我想了很多,覺得愧對父母,愧對世人。”
“你的這些話,使我難以理解。”
“我的意思是,無論怎麽說,這也是一次十分嚴重的教訓,我接受這次教訓。從此以後,置身田園,足不出戶,好好做人。”
“你這麽年輕,再說家境也不太好,為什麽有這種想法呢?”
“回來後,心理壓力非常沉重,心頭的陰影一直揩抹不去。我的父母、姐姐、姐夫也不允許我再出門。”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種負罪感,如果你確實沒有犯罪,就不要有這種負罪感。”
“這個道理我明白,但每當夜深人靜時,靈魂深處卻有另一種聲音,揮之不去。”
“這是一種什麽聲音?”
“……。”黃元斌的眼中溢出了淚花,長久地沉默著。
“我今天到你家,是來看看你,想知道你是不是還有什麽話要對我們說?”我沉思了一會,心想把一些本該不說的話索性說出來,看看他有什麽反應。
“你不要把我當成曾經審查過你的人,我也不把自己當成曾經審查過你的人,我們都把對方當成正常的熟人對待。你對公安機關有什麽要求嗎?譬如說,被關押審查三個多月,事後又被宣布為無罪釋放。”
“沒有”
“怎麽會沒有呢?你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以某種方式給你恢複名譽,或者適當給予經濟上的補償。”
“不需要,這樣做我家裏不同意,我也會感到良心更為不安。再說,你們這樣做,是你們的職責所在。我很抱歉,在你們麵前講了很多假話。”
“犯罪後投案自首的人有時候也會講假話,這種情況可以理解。隻是我一直不知道你哪些話是真的,哪些話是假的。不過,你能問心無愧、心安理得地告訴我,你是無罪的嗎?”
“法院裁決我是無罪的。”
“好吧。今後有什麽要求,或者想起來有什麽話要說,你可以找我們。古人說,收之桑榆,失之東隅,有得必有失,就像你現在,人雖回來了,但良知掙紮和心境矛盾,卻永遠不會消失。前程路遠,你好自為之。”
黃元斌連聲稱謝。
見我起身離別,他跟在我身後,一直送到路旁,默默望著我們的身影慢慢遠去。
小路兩旁是一片片碧綠的稻田,舉目望去,開闊而平坦,濃濃的水氣伴和著禾苗的淡淡清香,沁人肺腑。忽然,一副不知是哪座寺廟中的對聯浮現在我的腦際:
世外人法無定法從此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猶來了何防以不了了之
我畢竟不是世外人,很多年過去了,這個案子一直耿耿於懷,遊走在心際。那個枉死的冤魂,想必墳頭上早已長滿了青草吧。
二十一世紀初,當我獲知江口市公安局DNA檢驗技術水平已在全國領先時,我很欣慰,也很懊惱。如果當年我們在向北京送檢時將提取物預留一點,而不在第一次檢驗時全部耗光,這個案子的偵查結果有可能還會被改寫。
然而,前者已逝,隻求後者可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