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第一站去的是嶽麓區。
由於時隔多年,當年的罪案現場早已麵目全非。轟動一時的“嶽麓張氏滅門案”已經漸漸被人們淡忘。街坊四鄰早就恢複到周而複始的日常生活中去了,為了各自的柴米油鹽忙得焦頭爛額,誰還有閑工夫扯這與自己無關的陳年往事呀。所以,我的微服走訪一無所獲是意料中的事。
隻是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在調查過程中,我遇到張某的一個哥們兒李三兒。這個人的名字其實在當年的調查口供裏出現過,我隱約有點印象。可是,他的供詞不多,也沒有太多建設性的證詞,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太在意。我是按照卷宗上提到的證人,逐一詢問的時候,找到他的。按慣例,我事先聲明了一下,我並不是辦案警官,我的調查是非官方性質的,希望他合作。雖然沒有警官證,但為了表示我並沒有不良動機,我出示了一下我在警察局後勤部門同樣印有警徽的工作證。李三兒看也不看就眨著眼睛,神秘地跟我說,他明白,這種“暗訪”不能打公家的名義。然後一股腦地將他知道的關於張某的事跡從小學一直說到殺人被捕。想不到李三兒竟然是張某的小學同桌,兩人已經相識了近四十年。李三兒算得上是張某為數不多的幾個“朋友”之一。李三兒的工作流動性大,沒有固定時間。但他每次替人送完煤氣罐後,總會在王大媽小吃店等張某下班。然後,趁張某回家之前,兩人就著一盤水煮花生小喝兩杯小酒。張某殺人前的一個晚上,就是跟他一直喝到深夜。其實,李三兒囉裏囉唆說的一大通,無非就是當年口供的擴容版。去掉無關緊要的內容和一些雜七雜八、顛倒重複的話,總結起來確實就幾行字。我心裏開始有點同情當年替他錄口供的那位警官來。他那時一定跟我一樣,一邊捺著性子忍受著李三兒,一邊暗自在心裏罵個不停。
正當我實在無法忍受要製止他的時候,李三兒倒是識趣地自己收住了話題。他突然歎了口氣說,其實他也知道自己好嘮叨,以前每天能跟張某互相發泄一番,自從張某被斃了之後,這些年,他實在壓抑得太久了,看來自己真的應該到張某介紹給他的那個心理醫生那兒去看看。我隨口問,是哪家心理診所。他說,是一家叫日麗的心理診所,張某曾經偷偷去過好多回,據說很有效。張某告訴他,以前他常隨地“擼手槍”,印染池、配料庫、單車棚,擼到他自己都覺得有些變態了。後來去了心理診所之後,他就隻在更衣室裏擼了。我隨手記了下來,盡管我並沒有打算去找那家心理診所了解情況。我知道,他們有他們的職業操守和規範,哪怕是吳隊親自前往,他們也不會透露半點有關病人的任何信息,除非出示法院開出的特別申請令,即便如此,也隻允許相關個別人員知曉,還不能作為證據公之於眾。
第二站我去了望城區,那裏有兩起案件需要了解,“望城王家殺人事件”和“六一兒童節凶殺案”。
關於王某的殺家人案,能夠了解的信息不多。因為以前的調查已經相當詳盡了。由於王某作案前有精神病史,必須確保凶手不是假借有病而殺人,當時的調查人員並不敢疏忽任何一個細節,他們的調查結果對定罪相當重要。畢竟,這是死刑與無罪的區別。王某確實到望城精神病院就診過多次,無果。他的家人也想盡一切辦法給他治療,甚至還不惜重金去私人心理診所,找了私人精神病醫生。但王某的病始終時好時壞,好起來比正常人還正常,可一旦犯病,就跟發了瘋的野獸沒有兩樣。家庭慘劇,似乎是遲早要發生的事。當時控方咬住王某作案後還會留言這一點,堅持認為他是故意殺人。法官問王某在牆上寫血書是出於什麽心態時,王某說,他從小很喜歡看《水滸傳》,尤其崇拜武鬆。武鬆殺人後就在牆上留字了,他覺得他殺了人也應該寫點什麽。至於為什麽寫“為了人民”,他的解釋是,他腦海裏蹦出的是“為人民服務”,可是他“服務”兩個字寫不好,於是改成“為了人民”。在刑拘期間,他已經把“服務”兩字練好了,下次“為人民服務”這幾個字一定會寫得很好。
法官由此斷定,王某平時表現出所謂的“正常”都是假象,他需要進行進一步治療。於是,王某最後是被免了死刑,去了精神病院的高危隔離病房。
最後一起“六一兒童節凶殺案”,崔某殺女友和好友沈某一家四口的案子,與前兩起不同。崔某沒有任何精神病史,不論是翻閱卷宗的記錄,還是去實地取證,都沒這方麵的發現。所有認識他的人,都認為他再正常不過,對於他會殺人都是匪夷所思。然而,仔細閱讀過驗屍報告和到案發現場觀察各個受害人當時所處的位置後,我發現沈某一家人在被殺前幾乎是像站隊一樣,被並排控製在了牆角。甚至沈某嶽母的胸口,還被崔某用馬克筆在心髒的位置畫了一個圈。難道是怕自己戳不準?再有就是崔某的女友。雖說事前有鄰居聽到了兩人的爭吵,但殺人過程卻不像是衝動型過失殺人。崔某是將女友抵到了廚房的牆上,然後用窄身廚刀對準了咽喉的位置,直刺過去,穿透後頸,刀被深深釘在了牆裏。崔某的女友被發現的時候,就是這樣被掛在了牆上。有什麽樣的衝動型凶手會在殺人的時候,還準備好一把錘子,殺人之後將刀敲進牆裏去呢?
崔某絕不是一個正常人!至少,他的殺人手法絕對不正常!
崔某照例被警方精神專家做了評估,結果當然是一切都很正常。可是,在崔某的臥室裏,我發現了一個沒有任何人注意到的細節。1998年5月4日,也就是案發前大約五周,在崔某床頭的掛曆上,這一天被圈了起來,上麵標注了很不起眼的兩個字“日麗”,緊底下是幾個數字:9.30。日麗?這兩個字像把錘子在我腦袋上猛敲了一下。好像在哪兒見過?!不錯,在我的工作筆記本裏,我找到了這兩個我親手寫下的字。難道這跟嶽麓區張某去的日麗心理診所是同一個地方?我騰地跳起來,趕緊去重新調查精神病人王某的殺人案——望城王家殺人事件。
霎時間,我豁然開朗!
從精神病院出來的時候,我接到劉哥的電話,說是“金星別墅滅門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國寶的父親被逮捕歸案了!吳隊正在對李父進行審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