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侵犯他人隱私權賠禮道歉和賠錢

-

外地進城打工的小夥柱子和幾個朋友合租一間房,白天打工,晚上除了看電視、打麻將、閑聊之外,最感興趣的事就是偷窺周圍鄰居的家庭生活。為此,柱子還買了望遠鏡。鄰居們久而久之便有所查覺,甚至下夜班的時候還常碰見有人舉著望遠鏡瞅來瞅去。感到極不安全、極不舒服的鄰居打電話報警,可是警方說,對偷窺行為,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沒有相關規定,無法處罰。

法律聚焦:隱私權

隱私權,一般是指自然人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願意公開以及防止他人幹涉的權利。

關於隱私權,我國至今未出台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和保護,我國的憲法、民法、刑法以及訴訟法,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追究相關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第101條、第120條分別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我國《刑法》第283條、第284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偷窺是一種好奇或獵奇的心理表現,但如果以此為樂甚至成癮,那就是一種嚴重的行為變態心理障礙,並隨時可能惹出糾紛或釀出禍端。如有一些人已不滿足僅僅是偷窺他人的生活,他們甚至偷拍、偷錄、竊聽他人的生活,這使得人們的生活失去了私密性,變得岌岌可危。

如江蘇南京市的王某與李某在桑拿浴室洗澡,兩人躺在椅子上玩手機。李某拿出自己帶的手機不斷偷拍,並把“實景”照片發送到王某手機上。浴客沈某見王、李二人不停竊笑,便湊上前,不料映入眼簾的正是自己的“**寫真”。沈某惱羞成怒,與二人打成一團。在深圳市三屆人大六次會議上,11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了《關於限製使用可拍照手機保護公民隱私的議案》,議案指出有人濫用可拍照手機進行偷拍,有的甚至用於非法商業目的,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建議市政府盡快製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應加強管理,盡快改善法律法規缺失的現狀,填補管理出現的空白帶。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案例警示:

(1)保護隱私是文明社會的要求

私人的信息、活動和生活空間是不能與他人分享的,是個人生活中值得嗬護的部分和特有的內容。一旦被人窺視,被人曝光,人的尊嚴受到傷害,人的獨特性和安寧的生活被打破,會使人處於不安的、慌恐的生活狀態。文明的社會應體現對個人隱私權的尊重和保護,給人們營造一個安全、安定的生活環境與空間,使人們盡享不被打攪的生活。

(2)保護隱私是法製社會的要求

作為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生活應當具有私密性,這是人權的具體體現和人性的最基本要求。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文明程度的提高,隱私權的擁有和保護更顯得重要。越是法製的社會,人們越需要隱私權的嗬護。人們要想生活得自由、有質量、有個性,就需要人和人之間適當地分開並保持一定的距離,尊重彼此的私人空間。人們的社會生活要靠法律保障,隻要依法對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及時懲處,才能保證人們有序的生活。

(3)保護隱私是和諧社會的要求

和諧社會需要良好的、健康的人際交往和人際關係來維係,如果人們過多地卷入侵犯隱私權的糾紛和爭訟中,就會破壞安定的社會秩序,攪亂人們正常的社會生活。人們彼此敵對、防範,互相傷害、冒犯,這種人為製造的禍端和麻煩,會阻礙社會文明發展的進程,會對社會的進步產生破壞作用,故保護隱私權關係到個人的利益,也關係到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整體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