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脅迫乞討違法強討硬要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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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是值得同情的。善良人用自己節省的錢資助他們,這是善良之舉,是應當提倡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把此看做致富之路,他們把殘疾人當做致富工具使用。例如一個40多歲的江西男子帶著兩個沒有胳膊的小女孩,每日當街乞討,月收入竟過萬元。經調查發現,這些殘疾兒童大多是租來的。

還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進行乞討,或進行恐怖、殘忍的節目表演。在沈陽周邊地區就曾經出現一支由10餘名少年組織的雜耍大篷車,一路行乞,一路進行慘不忍睹的恐怖傷身表演。

法律聚焦:禁止脅迫未成年人乞討

乞丐,是指以乞討為主要謀生手段的人,乞討行為是乞丐的日常行為。嚴格地說,乞討行為從來都不是一種被社會道德或國家法律所倡導的行為。

廣州市《關於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求助管理通告》規定,15類場所嚴禁強索乞討,不聽勸阻,執意在機關、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外國領事館區、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露宿,影響市容衛生的;在上述公共場所強索強討,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深圳市政府發布《關於依法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通告》規定,對在公共場所尾隨糾纏、攔截路人強行乞討的,強行賣花、擦車、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機動車道索要財物或兜售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勸誡、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脅迫、誘編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反複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案例警示:

(1)脅迫未成年人等行乞違法

未成年人、殘疾人,特別是殘疾的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中最弱的一族。他們極易被人掌控利用,他們也能喚起人們諸多的同情與憐憫。正因為如此,一些黑心無德、好吃懶做之徒常利用未成年人、殘疾人乞討聚財,脫貧致富。急需獲得救助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的生存狀況十分糟糕,沒有保障。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受到威脅,心靈受到汙染,人格的培養受到扭曲。我國法律是不能對此不聞不問的,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將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行為,納入處罰打擊的範圍,旨在整治日益猖獗的職業乞丐和乞丐行騙,使其沒有法律的空子可鑽。

(2)不要輕意施舍行乞者

當今的丐幫不乏好逸惡勞的懶漢、騙子、道德敗壞者,他們或巧舌如簧,或謊話連篇,胃口大膽子更大,散金碎銀看不上眼,經常強討惡要、糾纏不休。對此,人們自然應警惕,千萬勿學東郭先生。愛心應該用在刀刃上,用在助學助困等慈善捐款上。當行乞者向你伸手時,請記住,要看清事實,弄清對象,不要因為你輕易的施舍,導致他們在行乞的路上越走越遠,越走越坦然,如果他確實需要救助,請他求助當地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站,以免使他最終淪落為職業乞討者,成為城市的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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