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一夜暴富要靠勞動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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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的男孩艾寶,半年前聰明伶俐,活潑可愛,而如今卻目光呆滯,坐在板凳上口中不停地嘟囔著……問他叫什麽名字,他兩手亂揮,哇哇直叫。孩子的父親說艾寶是貪吃自家有毒的瓜子才變成這樣的。原來,一年前,艾寶的父親帶著妻兒和親友從蘭州老家來到西安,幹起了炒製假冒偽劣瓜子的生意。他炒製的那些瓜子,都放進了大量明礬、工業鹽、石蠟、色素還有泔水油。這樣炒出的瓜子又脆又好看。孩子貪吃,不讓吃就偷著吃。結果,學習成績下降、反應遲鈍、還愛發脾氣。醫院說是中毒引起的。孩子的父親說,自從孩子有病就不幹這生意了,害了人,也把自家娃害了。
法律聚焦: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
本罪的4個構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衛生監督管理製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利;(2)在客觀方麵,表現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企業及各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主體;(4)主觀方麵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食品中摻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是為獲取非法利潤,置他人生命健康於不顧。過失不構成本罪,如行為人不是基於牟利,而是基於陷害、報複等目的,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追求其他危害後果的發生,則構成其他犯罪。
根據《刑法》第144條規定:對本罪的量刑幅度,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以下3個檔次:(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的,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案例警示:
(1)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人們立世的原則當是推己及人。《論語》中有兩句話,一句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自己不想要的東西,不要強加於別人身上。另一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即自己想在社會上立足,也要幫助別人立足,自己想要什麽樣的生活,也幫助別人達到這樣的生活。有德的人生活得心安無愧,無德的人最受做壞事的苦。幾千年遺留下來的為人處世之道,今天對我們仍然有重要意義。
(2)迷途知返,回頭是岸
人生在世,誰都想過上好日子。但好日子不是靠來的、等來的、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一步一個腳印、不惜吃苦流汗換來的。不懂這一點,總想一夜暴富、不勞而獲,勢必心生邪念,鋌而走險。然而,去偷去搶去騙,過不上好日子,卻麵臨牢獄之災或送命的後果;昧著良心做黑市買賣,也過不上好日子,卻如驚弓之鳥東躲西藏、提心吊膽。所以,生活沒有捷徑可走,麵對現實、帶著良知即可從容上路了。不過要常常自省自律,一旦行為出了偏差,要明白回頭是岸,勇於迷途知返,及早改正,危害尚可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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