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字號擅自改變法律規定可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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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威開了一家“易得樂餐館”,朋友常來此捧場助陣,小飯館的生意日見興旺,強威滿心歡喜。一日,幾個朋友又來這裏飲酒,席間,有人對強威說:“你的飯店名字起得不錯,但應改一個字,叫‘易得樂餐廳’,叫餐館太小氣。”強威聽了滿口答應,第二天就將飯店牌匾上的字改了一個。不料幾天後,工商管理人員巡查發現此事,卻對強威處以2000元罰款,並責令其限期改正。強威及其朋友至此方知,字號名稱等內容是不能擅自改變的。由於自己的無知和一時的心血**,使自己付出了“一字千金”的代價。
法律聚焦:名稱字號及其變更登記
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其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範圍內,同一行業中不得相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登記的字號名稱刻製圖章,並應報送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我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對擅自改變字號名稱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可見,強威因改變店名受到處罰是不冤枉的。
案例警示:
(1)凡事不要太隨意
凡事不能憑想當然去幹,不能無拘無束,隨意而為。隨意是對個人極其不負責任的心態,隨意將會在生活中埋下種種隱患,隨意將會使人丟棄主動權而陷入被動之中。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經營者若凡事皆隨意,恐怕要處處碰壁、事事失意了。因為市場規則是不容隨意而往、任意而為的,每個人都要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調控。
(2)處事不要太大意
人們的行為處事,應提倡三思而後行。凡事均不過腦,不僅與成功無緣,反而會一敗塗地、令人心痛。如國人熟知的關羽“大意失荊州”的故事,在疆場上,無人能敵,卻免不了大意敗身,陰溝翻船。所以,處事須大處著眼,小處著手,不輕狂、不大意,謹言慎行,不留疏漏。處事大意的人常常無視小節,忽視細節,所以,往往事與願違,得不償失。商場如戰場,對細節不屑一顧、不善把握的人,就不會借水行船,觸礁擱淺或深海沉船也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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