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可異地用法律護航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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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是沈陽市皇姑區的一個經營電器的個體戶。最近,他接到大連哥哥的邀請,準備到大連去經營電器生意。小洪想,如果自己擁有的沈陽營業執照也能在大連使用,那該多省事、多方便呀。他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工商局谘詢,工商人員的答複令他喜出望外,他真的可以用自己的執照到異地經營。他趕緊給哥哥打電話,決定即日遷往大連經商。
法律聚焦:營業執照異地使用的規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7條、第22條分別規定:“個體工商戶使用全國統一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外出時,必須向原登記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麵報告備案。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接受後,收存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並加強管理。”“在異地經營一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驗照。”“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驗照手續的,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並退回原登記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管理費,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收取管理費。”
案例警示:
(1)懂法使人受益
法律並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樣,除了禁止還是禁止,除了束縛還是束縛。實際上,法律還規定了更多的權利和選擇,具有更多的保護功能。如果人們能較多地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在日常生活及生產經營中,就會更多地掌握主動權、自主權,知道身邊遇到的事情該怎麽辦,出現了問題、糾紛該如何解決。人們應跳出這樣的誤區,即法律與我沒關係,法律離我們的生活很遠。不要遭遇侵權與被侵權或身陷訴訟之時,才想起法律、求助法律。假如人們在問題發生之前,或麻煩來臨之際,就早有法律方麵的防範與應對,那還何患之有啊?當今的社會是法製社會、文明社會,人們不該遠離法律,不該當法盲。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有千絲萬縷的聯係,它平衡、調整著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人們若想從容地把握自己的生活,學法、懂法將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2)守法使人安逸
和諧、有序、文明的社會需要人們共建,快樂、祥和、安逸的生活需要法律來維係。人們不僅應懂法,還應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當法律與個人利益相一致時,守法是很容易做到的;當法律與個人利益相衝突時,守法就不容易做到了。當某些人將個人私利淩駕於法律之上時,法律就會被他們拋棄甚至是踐踏,於是惡行、禍患、人間的醜態便紛至遝來。於是人們便沒有了安寧與平靜,使生活陷入驚恐不安、缺乏保障的混亂狀態。隻有人人守法,人們才能安心、放心、稱心如意地生產、經營。守法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他人、對社會的尊重。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應自覺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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