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戀愛到婚姻的關鍵

奸情常出人命通奸易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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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沒有婚姻關係而自願發生了性關係,人們稱之為不正當性行為,也叫通奸。通奸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大,國外有的國家刑法規定了通奸罪,而在我國,到底應不應該規定通奸罪,爭議較大。到目前為止,我國刑法還沒有通奸罪。也就是說,在我國通奸不犯罪,它隻是一種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這種行為,不管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很大危害。

從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可以看出,通奸主要有以下四種危害:

第一,通奸是傳播性病的主要渠道。有通奸行為的人,既然與張三通奸,也有可能還跟李四通奸。而李四又可能跟王五通奸。這樣,有通奸行為的人像過電一樣,進入了通奸網絡。社會上流行的各種性病,包括可以致人死亡的艾滋病,便會傳播到有通奸行為的人身上。而通奸行為又可以把別人傳染給他的性病,再傳染給自己的丈夫或妻子,還有可能通過被褥、座便、浴盆等物品、器具,傳染給子女等家裏人。有些家庭糾紛,就是通奸行為人的配偶患了性病之後,追究性病來源引起的。

第二,通奸容易引發紛爭。合法夫妻之間還常常“戰爭不斷”,況且不受法律保護的有通奸關係的男女雙方,很容易引起紛爭。例如,女人跟男人借錢,借1000元、借10000元,你借不借?借了,她可能不還;如不借,她會立即翻臉,問你:“咱們的事是私了還是公了?”另外,通奸被雙方的配偶或者其他人發現咋辦,這樣的事情,說大就大,說小就小,必定會攪得各方不安寧。

第三,通奸極易變成強奸。有人說,通奸就是通奸,強奸就是強奸,二者性質不同,通奸不可能變成強奸。這種說法是刑法理論上的說法,到了實際生活中,把通奸說成強奸這是常有的事。通奸一次,可能不被他人發現,通奸兩次,有可能還不被人發現,但通奸次數一多,遲早會露餡。一旦被他人發現,醜事敗露,愛麵子的女人,常常把責任推給男人,說自己是被強奸了,從而洗清自己。盡管男人不一定被法院認定犯強奸罪,不被判處刑罰,但肯定會滿城風雨,輿論大作,實在丟人現眼。

第四,通奸容易釀成凶殺案。自古以來一直流傳著“奸情出人命”的說法。時至今日,這個論斷仍然不過時,仍然很靈驗。我不知道外國人對通奸是怎麽看的,但在中國,一個男人知道妻子與他人通奸,往往會認為自己被那個男人欺負了,被自己的妻子欺騙了。妻子不貞,乃頃家之禍,於是就離婚、報複、凶殺,這些很難避免。

不管是高官巨富還是平民百姓,一旦染上了與他人通奸這種毛病,很難改邪歸正,等待他的常常是家庭的破裂、人格的受損、事業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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