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職權範圍
如果你認為無輸方方法是領導把決策權下放到衝突各方(當然也包括領導)的一種形式,顯然領導能下放的權力不能超出他們的職權範圍。
如果化妝晶公司的最高管理層.已經製定了產品的零售價格,那麽對於推銷員就某一產品該向消費者要多少價格的問題,上門直銷小組的主管永遠不應該試著使用無輸方方法來解決。產品定價的問題顯然超出了主管的權力範圍。同樣,從月薪中扣除多少個人所得稅(聯邦法律),或者向顧客收取多少營業稅(州法律)也是在主管權力範圍之外的。
每位領導的決策範圍都有限,在問題解決過程中可以商討的問題的數量都會受到限製。由於不能理解這一點,人們總是對使用無輸方方法產生誤解。比如,在我們的頂好領導培訓課堂上,有些領導就抵製方法m,理由是“領導不可能與團隊成員解決所有的意見分歧”。當然不能解決所有的分歧,也不應該進行這樣的嚐試。許多問題是在領導職權範圍之外的,因而也是不可商討的。
假設下麵的這個正方形代表領導的全部職權範圍(如果絕對不加限製):
大多數老板的職權是受到聯邦法律的限製的--例如,最低工資法律:州法律也會做出限製--例如,工人們在車間必須戴上保護鏡:
當然公司的規章製度也會加以限製,例如工作多少小時,或可以有多少次的喝咖啡時間:
另外科長要聽從處長的指示,主管要聽從科長的指示,等等。
實際上,大多數領導運用無輸方方法的自由是十分有限的,而且他們在公司中的級別越低,權力就越小。
4.如果你同意,你就會在自己的組織中(在你老板的管理團隊中)成為這個規則的積極擁護者。
5.如果這個規則遭到否決,你就應該回到團隊告訴他們原因是什麽。做好準備積極傾聽他們的感受。
最後兩點建議包含著一個重要的原則。研究表明,如果主管52 4.如果你同意,你就會在自己的組織中(在你老板的管理團隊中)成為這個規則的積極擁護者。
5.如果這個規則遭到否決,你就應該回到團隊告訴他們原因是什麽。做好準備積極傾聽他們的感受。
最後兩點建議包含著一個重要的原則。研究表明,如果主管(在其上級管理團隊中)不能夠有效地代表小組的利益和成為其成員意見的擁護者(代言人),那麽與能夠做到這一點的領導手下的工人相比,他的工人就會士氣低落,工作效率低下。這就證實了我一直強調的一點:頂好領導就是被成員認為能夠滿足他們需求的領導。因此如果領導不能向上級管理層充分反映其成員的意見,那麽別人就會認為他是一個不稱職的、不能為成員爭得利益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