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國有獨資公司及其特征
國有獨資公司是中國公司法特別規定的一種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64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1)國有獨資公司隻有一個股東,即國家;(2)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3)國有獨資公司的實際管理權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行使;
(4)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於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采取國有獨資公司形式(《公司法》第64條第2款)。
可見,國有投資公司是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在全民所有製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情況下,引導企業走現代企業製度道路而設立的一種公司類型。對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公司法》第21條作了特別規定,即《公司法》施行前已設立的國有企業,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的,單一投資主體,可以改建為國有獨資的有限公司;多個投資主體的,可以改建為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的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