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錦

2.股票及其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證書,是確定股東與公司之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一種憑證。馬克思說:在資本主義社會,股票是“對股份資本預期可得的剩餘價值的所有權證書。”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29頁。)中國《公司法》第12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股票是一種權利義務證書。股東合法持有股票,就有權利分享公司的利益,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同時也要承擔公司的責任和風險。

(2)股票是一種票式證券。股票是代表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的具體形式,表明所擁有的具體份額。股票的製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法律的要求,如有些國家的公司立法規定股票要由董事簽名並經有關機關審查核準、登記方可發行,否則無效。

(3)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既不是債權證券,也不是物權證券,而是一種具有財產內容的權利。它可以自由流通和轉讓,其轉讓即為股東權的轉讓。

(4)股票是一種從屬性的有價證券。股東所享有的權利並非由股票獨創,股票並不設定權利,它隻是把已經存在的基於對股份的擁有而產生的股東權表現為證券的形式。

(5)股票具風險性。股票一經購買,便不能退還本金。股東能否獲得預期利潤,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股票價格升降以及其他諸因素,當公司破產時可能連本金都難以保住。

(6)股票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簽發的。隻有公司成立了,才會出現股票,而隻有經過公司簽發和在公司成立後交付的股票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保護。《公司法》第136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記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