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票發行的原則和方式
(1)股票發行的原則
《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時要將公司的重要情況,如股票發行的條件、價格、種類以及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等向社會公開,讓他們了解公司,作出選擇,公司也應對此接受社會的監督。對不同的對象,股票發行要實行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一樣,一視同仁,不可有所偏頗。相同類型的股要應具有一樣的權利,一樣的利益。
(2)股票發行的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其基本目的是為了籌措資金,根據發行的時間先後,可分以下兩種方式:
①設立發行。即為了設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發起設立的公司,由發起人一次全部認購發行的股份,不向外公開拓募股票。募集設立的公司則是先由發起人認購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招募。
②新股發行。指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而發行股票。公司為拓展業務,擴大經營規模,需要不斷擴充自有資本,而發行股票是極為有效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