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名股票因股票票麵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隻要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對方就成為持股人,轉讓行為即告成立。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可按票麵價進行,也可按發行價或市價進行,主要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商定。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在現代證券市場上,這種轉讓一般是通過證券商(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發出指令,由電腦係統撮合成交的。無須持股人與受讓人見麵,轉讓效率比記名股票顯然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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