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錦

5.公司債券發行的決議

《公司法》第16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製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根據《公司法》第38條、第103條規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發行債券乃公司在經營上的重大投資舉措,必須由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而董事會隻是製訂具體方案。因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故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公司法》第66條就此也作了規定。同時,《公司法》第163條第3款還規定,決議或決定作出後,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報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