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錦

9.公司債券票麵載明事項

債券不同於鈔票,它必須載明規定的事項。《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麵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結合《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6條的規定,公司債券的票麵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公司的名稱、住所;

(2)債券的票麵額;

(3)債券的票麵利率;

(4)還本期限和方式;

(5)利息的支付方式。是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還是每年支付利息,是否計算複利;(6)債券發行日期和編號。指債券具體的發行日期和每一債券的順序編號;(7)公司的印記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簽章;(8)審批機關批準發行的文號、日期。

除以上內容外,不少地方性法規、規章還規定債券票麵應載明債券字樣、債券是否轉讓和轉讓手續、債券是否記名和掛失、債券提前歸還條件、購買債券優惠條件、持券人的權利義務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