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司債券的種類
根據《公司法》第168條規定,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所謂記名債券,即在債券上載有債權人姓名;無記名債券則未載明債權人姓名,其持有人即為債權人。這樣,記名債券比無記名債券更有安全性,其他人必須經原債權人背書轉讓,才能取得債券的所有權,並主張自己的權益,當然也就存在轉證手續複雜的缺陷。而無記名債券,誰持有誰即為債權人,並舉張相應的權益,除非其他人有足夠證據證明持有人以不正當途徑取得。無記名債券轉讓方式簡單。
實際上,從《公司法》第172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債券還可分為轉換公司債券和非轉換公司債券(詳見“可轉換股票公司債券”)。
另外,從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公司立法和一些公司法著作看,將公司債券以發行有無擔保為標準,分為附擔保公司債券和無擔保公司債券。附擔保公司債券是指以整個或部分公司資產作為償還本息的擔保而發行的公司債券;無擔保公司債券,是指僅以公司的信用作為擔保,不用公司其他財產進行擔保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附擔保公司債券目的在於保證債權的實現,如果公司到期無力清償本息,債券持有人對於作為擔保的公司財產,有權自由處置,但其利息水平一般不高。中國發行債券的主要是一些國有性質公司,既使是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也有國家參股,信用有保證,且《公司法》對發行公司債券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故中國公司法對公司債券未作此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