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論君主或聯邦國家的收入
第一章 論君主或國家的費用
第一節 國防費
保護社會免受到其他獨立社會的侵犯和入侵是君主直接的首要職責,要履行這個職責君主就一定要借助軍事力量。然而平時和戰時的軍事費用在不同社會狀態下還有不同發展時期大不同樣。
在最低級、最原始的社會狀態時期下的狩獵民族中,就像我們在北美洲本地部落中所見到的那樣,每個人既是戰士同時又是獵人。當他為保衛社會走上戰場,或者是為報複另一社會給予他們的傷害而去打仗時,他和平時在家一樣,仍然通過自己的勞動維持自己的生活。在這樣的既無君主又無聯邦的狀態下,他的社會既沒有錢訓練他打仗,打仗時也沒有錢負擔他的生活。
在比較進步的社會狀態下的遊牧民族中,比如韃靼人和阿拉伯人,每個人也既是放牧者同時又是戰士。這樣的民族沒有固定的住所,長年累月地住在帳篷中,或者是住在帶篷的馬車裏,他們非常方便地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整個部落和民族依照一年中不同季節的變化或一點偶然事件而進行遷徙。當他們的畜群把一個地方的牧草全都吃光了,就會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在那裏把牧草全部吃光了,就再遷往到另一個地方去。在幹燥的季節裏,他們大多數時候遷到河邊,在潮濕的季節裏就又遷回高處。每當他們的民族去打仗時,戰士們並不把他們的畜群交給老人、婦女和兒童去看管;他們的老人、婦女和兒童也不可能留在沒有防衛和沒有方法生活的後方。
他們整個民族甚至在和平的時候也早已經習慣了遊牧的生活。因而戰時又可以迅速地投入戰鬥。不管是作為軍隊行軍,或者是作為牧群遷徙,他們的生活方式大致上沒有什麽兩樣,盡管兩者的目的截然不同。打起仗來,他們同時作戰,每個人盡其所能。經常聽說在韃靼人中婦女也會參加作戰。他們戰勝了,敵人的一切一切就都成了他們的戰利品。戰敗了,那麽一切也就都完了。不僅他們的牲畜、婦女和兒童全都成了戰勝者的戰利品,就連大多數幸存的人,為了生活,他們也都一定要服從戰勝者。其餘的人多數時候被驅散或逃往荒野。
韃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和日常操練都在為他們打仗做好了充分的準備。賽跑、耍棒、擲標、角力、拉弓等,這些既是生活在戶外的人們日常的娛樂活動,也是戰爭的形象。他們在實際作戰時,又會和平日一樣,依靠自己放牧的牲畜來維持生活。盡管這些民族已經都有了自己的首領或君主,然而他們的首領或君主從來不會負擔什麽訓練費用。而到了作戰的時候,掠奪就成為他們所期待的或所要求的唯一的報酬。
一個狩獵的隊伍不可能多於兩三百人。狩獵所帶來的不確定的生活資料不足以允許有更多的人長時期地聚集在一起。相反的是,一個遊牧的隊伍有的時候可多達二三十萬人。隻要沒有什麽東西阻止他們前進,隻要他們能夠在吃完一個地區的草地後遷徙到另一個新的沒有吃過的地區,看上去對他們一起進軍的人數就不可能有任何限製。
一個狩獵的民族對他靠近的文明民族從來不可能構成任何威脅,然而一個遊牧民族卻可能構成威脅。沒有什麽東西可以比在北美和印第安人的戰爭更不足掛齒了。修昔底德“關於歐洲和亞洲都無力抵抗團結起來的塞西亞人”的判斷得到了一切時代的經驗的證明。廣漠無垠和沒有天然屏障的塞西亞或一些平原上的居民時常團結在某個戰勝了的部落或種族的首領的統率之下,亞洲受到到的**和荒蕪就是他們團結起來的象征。
在一個比這樣更加進步的社會狀態下的農業社會中,沒有什麽對外貿易,每個家庭生產供自己消費的一點粗糙的日用品外沒有其他製造業,每個人也是一個戰士,或者說能夠非常容易地變為一個戰士。那些以農業為生的人大多數時候整日在戶外勞動,一切暴露在一年四季的險惡之下,他們日常生活的艱苦讓他們可以經受到戰爭的困乏,他們的一點必需的工作和戰爭中的某些工作有非常大的相似之處。農活中的挖溝就訓練他們挖戰壕、加固營地還有構築圍牆的本領。農民們的日常娛樂和遊牧民的同樣,也是戰爭的形象。然而因為農民沒有牧民那麽多的空閑,他們沒法就像牧民那樣時常地從事那種娛樂。他們是戰士,然而是對操練不非常精通的戰士。盡管他們是這個樣子,君主或聯邦卻沒有花費過一分一毛去訓練他們打仗。
農業,哪怕是在最原始和最低級的狀態下也意味著定居,意味著擁有某種固定的居住地,放棄它就要蒙受到十分巨大的損失。因此,當一個隻有農民的民族打仗時,全民沒法一起參加戰鬥。至少老人、婦女和兒童一定要留在家裏照看住所。然而,一切適齡的男子能夠去打仗,而且在一點小的農耕民族裏,他們也經常就是這樣來做的。在任何一個民族裏,適齡男子大多數時候占到他整個民族的1/4或1/5。假如戰事是在播種後開始,在收割前結束,那麽農民和他主要的勞動者就可以不耽誤農事,也不至於蒙受到多大損失。他能夠指望老人、婦女和兒童能夠非常好地完成到時應做的一切農活。
正因如此,在不長的戰役期間,他願意無報酬地服兵役。君主或聯邦經常也無須破費多少金錢去維持他的戰時生活。古希臘各邦的公民仿佛在第二次波斯戰爭之前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服兵役的。然而伯羅奔尼撒人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之前也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服兵役的。
修昔底德說,伯羅奔尼撒人大多數時候是在夏天離開戰場,回家收割。羅馬人在他們的國王統治下還有在共和國的初期也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服兵役的。直至維伊受圍之後,留在家園的人才開始對那些上前線打仗的人的生活做出某些應有的貢獻。在羅馬帝國廢墟上建立起來的歐洲各君主國家,在他們所謂真正的封建法製確立前後,大的領主與他的直接侍從都是自費為王室服役。在作戰期間就像在家一樣,他們用自己的收益來維持生活,然而不依賴在那種特殊場合下國王所給予他們的任何補助或是報酬。
在一個更高級的社會狀態裏,兩種不同的原因讓在戰場上打仗的人自己養活自己完完全全成為不可能。這兩個不同的原因就是製造業的進步與戰爭技術的改進。
假如戰事是在播種後開始收割前結束,農民去參加戰鬥,他對農活的中斷不見得總是會導致他收益的大量減少。沒有他的勞動的幹涉,大自然本身會完成大多數有待完成的工作。然而當一個鐵匠、一個工匠、一個木匠或一個紡織工離開了他的工房時,他的收益的唯一的來源就枯竭了。大自然沒法為他做任何事情,一切都一定要他自己做。所以,當他走上戰場,保衛共和國時,因為他沒有收益來維持自己的生活,他就一定要由共和國來養活。在一個絕大多數居民都是工匠和製造業者的國家裏,大多數上前線打仗的人一定要從這些階層中征召時,在服役期間他們就一定要由國家養活。
當戰爭的技術漸漸發展成為一種非常錯綜複雜的科學時,當戰爭的結局不再像社會的初期由個別不規則的小規模戰鬥或戰役所決定時,當雙方的爭奪大多數時候是由幾個不同的戰役編織而成,然而任何一個戰役又持續大半年時,就一定要由國家來負擔為國家打仗的人的生活了,至少在他們服役期間應該這樣。不論這些上前線打仗的人在和平時期是什麽職業,這樣漫長而昂貴的服役對於他們來說都將會是一個過重的負擔。所以,在第二次波斯戰爭以後,雅典的軍隊仿佛就大多數時候由雇傭軍組成,有部分公民,也有部分外國人。他們彼此都是由國家雇傭,不僅這樣,與此同樣由國家支付薪俸。從維伊圍困之後,羅馬的軍隊開始在戰爭期間為他們的服役領取薪俸。封建政府下的大領主和他直屬扈從所承擔的服兵役的義務在一定時期然後廣泛地可交納貨幣替代,通過此維持在軍隊中服役人員的生活。
能夠上前線打仗的人數和人民的總數的比例在文明的社會裏必定要比在原始社會裏小得多。在文明社會裏,因為戰士的生活完完全全是靠不是戰士的勞動來維持,因而前者的數量從來也就不可能超過後者所可以負擔的數量,沒法多於後者在維持適宜於他們自身身份的生活還有他們一定要負擔的行政和司法官吏的生活的費用然後所可以負擔的數量。在古希臘的小農國家中,1/4或1/5的人民自己覺得是戰士,不僅這樣,據了解,有的時候要上前線打仗。在歐洲的現代文明國家中,據一般推算,任何一個國家中假如隻有不到1%的人當兵,那麽國家負擔他們服役期間的費用就不可能對國家造成嚴重損失。
從訓練軍隊作戰所需的費用到維持戰場上作戰的戰士的生活費用一切轉移到君主或聯邦身上非常久以後,這筆費用好像才成為國家的一項十分可觀的開支。在古希臘各共和國學習軍事,是國家對每個自由公民進行的教育中一個不能缺少的部分。每個城市好像都有公共的廣場,在那裏,在政府公共行政長官的保護下,年輕人在教師的帶領下會學習各種軍事操練。
這個簡單的機構好像就是任何一個古希臘共和國對公民進行軍事訓練的一切開支。在羅馬,馬爾提馬斯練武場訓練的目的和古希臘體育館的目的完完全全相同。在封建政府的領導下,許多公共條令規定各區的公民一定要練習箭術還有其他一點軍事項目,他目的也是為了促進上麵所說的目的,隻不過看上去沒有達到那麽圓滿的結果。可能是因為受托執行這些條令的官員對它缺乏興趣,也可能是因為其他某種原因,那些條令好像都沒有得到廣泛的重視。隨著那些政府的連續更替,軍事訓練仿佛漸漸地在大多數人民中成為一種無用的東西。
在古希臘和羅馬的共和國中,在它們存在的一段時期,在封建政府建立後的極其長的一段時間裏,士兵這個職業還並不是一種非常獨立的界限分明的職業,而且沒有構成公民中某一特殊階層的唯一的或主要的工作。國家的每一個子民,不管他靠以生活的日常職業是什麽,在通常場合,他覺得自己與此同樣能夠當兵,然而在非常多特殊的場合,他覺得他一定要去當兵。
然而,戰爭的技術,因為必然是一切技術中最高尚的技術,因而在改進的進程中它必定就變成一切技術中最複雜的技術之一了。機械技術的狀態還有和他必定關聯的某些技術的狀態決定著在一特定期間戰爭所可以達到的完美的程度。然而要把戰爭進行到這個完美的程度就一定要讓當兵成為公民中一個特殊階層的唯一或主要的工作。不僅這樣,就像對於其他任何技術一樣,為了戰爭技術的改進也一定要有勞動的分工。把勞動分工引進到其他的技術很容易是通過了一些人的深思熟慮的,他們發現把自己封閉在一個特殊的行業裏會比同時負責幾個行業對於提高個人的利益更為有效。然而它卻是國家的智慧,隻有國家才可以讓士兵這個行當成為一個獨立於其他一切行業之外的特殊的職業。
一個公民在和平時期沒有得到社會的任何特殊鼓勵,也會花絕大多數的時間從事軍事訓練,無疑他能夠提高軍事技巧,也會讓自己得到非常好的娛樂,然而必然他沒法增加他個人的利益。隻有國家的智慧可以讓他花自己絕大多數的時間來從事這個工作而又得到個人的好處。然而許多國家都從來沒有總是具有這個智慧,甚至當條件已經成熟,也就是說,為了保持國家的生存要求國家這樣來做的時候。
一個放牧的人有非常多的空閑,在農業的原始狀態下,一個農民有一點空閑,而一個工匠或製造業者沒有那麽一點空閑。第一種人能夠用他大多數的時間進行軍事操練,然而無損於自身的利益;第二種人能夠用他部分的時間進行軍事操練,然而無損於他自身的利益,然而最終一種人卻沒法把他的一小時用於軍事操練,然而無損於他自身的利益。他對自身利益的關注很容易會導致他全然忽視軍事操練。技術和製造業的進步必定也會導致農業的改良,然而農業的改良使得農民就像工匠一樣沒有什麽空閑。因此軍事操練受到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與此同樣的忽視,以致大多數的人民都不再好戰。與此同時,伴隨著農業和製造業的改良而產生的財富,事實上那也是那些改良的產物的積累,卻招致了他們一切鄰人的入侵。一個勤勞的民族,因而也是一個富裕的民族,大多數時候是一切民族中最易受到攻擊的民族,除非這個國家要采取某些新的公共防衛的措施,人民的自然習慣會讓他們全然沒有力量保衛自己。
在這樣的情況下,看上去國家隻有采取兩種方法才可以為公共防衛做些起碼的防備。
第一,國家能夠不論人民的利益、才能和喜愛,通過非常嚴厲的政策對他們強製實行軍事訓練,同時要求一切適齡公民或之中一定數量的公民,不管他們從事何種職業,通過某種方式把當兵的職業和他們自己的職業結合起來。
第二,維持和雇傭必定數量的公民長期進行軍事訓練,這樣而來能夠讓當兵的職業成為一種不同於一切其他職業的獨立的特殊的職業。
國家假如采取上麵所說的兩種應急措施中的第一種,這個國家的兵力就是主要由民兵組成;假如采取第二種措施,這個國家的兵力就是由常備軍組成。常備軍戰士的唯一的或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軍事操練,國家向他們帶來的生活費或薪俸就是他們倚賴生存的主要的和日常的基金。然而軍事操練隻不過是民兵戰士的臨時性的工作,他們從其他的某種工作獲取維持生活的主要的和日常的基金。在民兵的身上,勞動者、工匠或商人的品質多於戰士的品質;在常備軍的身上,戰士的品質多於其他任何品質;這個區別看上去就是這兩種不同兵力的基本不同之處。
民兵到目前為止有不少種。在有些國家預定了要捍衛國家的公民好像隻不過受到過訓練,假如我能夠這麽說的話,然而沒有編成團隊。也就是說還沒有編成獨立的部隊,在各自正式和固定的軍官領導下進行日常操練。在古希臘和羅馬共和國,隻要是每個公民留在家裏,就獨自進行操練,或者和他自己最喜歡的同伴一起進行操練,在他沒有應召去打仗之前,他不附屬於任何部隊。在有些國家,民兵不僅進行操練,還會編成團隊。在英格蘭,在瑞典,我相信在現代歐洲的任何一個其他的國家,凡是建立了這樣的不完全的軍隊的國家,任何一個民兵,甚至在和平時期都附屬於某一個部隊,他們在他的正式的和固定的軍官領導下完成他的訓練。
在火器發明以前,軍隊的優良就在於軍隊中的每個戰士在武器利用上的高超技巧和嫻熟。體力和敏捷也十分重要,而且大多數時候決定著戰鬥的命運。然而利用武器的這樣的技巧和嫻熟就像當今的擊劍一樣,隻有通過操練才可以得到,不僅這樣,這樣的操練不是集體的,是每個人獨自在一個特殊的學校裏,在特殊的教師指導下,或者和自己本領同樣的同伴一起進行練習。火器發明以後,體力和身體的敏捷,甚至在武器利用上的超乎尋常的嫻熟和技巧盡管不是說完完全全不重要,然而已遠沒有從前那麽重要了。火器的性質盡管沒有把笨拙和靈巧等同起來,然而和以前相比,確實是有些近乎這樣。不僅這樣,通常覺得利用武器所需的一切嫻熟和技巧完完全全能夠在集體操練中掌握。
正規化隊形和對指揮的立刻聽從在現代軍隊中是比戰士利用武器的嫻熟和技巧更可以決定戰鬥命運的品質。當人們進入戰火紛飛的戰場,就麵對武器火藥的喧囂、硝煙和死神,必定會讓紀律、秩序和迅速服從命令非常難保持一定水平,甚至在戰鬥剛開始時就是這樣。在古代戰鬥中除了人聲以外,沒有喧囂,沒有硝煙,更不會有看不見的外傷或死亡。任何一個人,甚至某種致命的武器真正地逼近了他,他能夠清晰地看清這樣的武器。在這樣的情況下,在那些對自己利用武器的技巧和嫻熟有某些信心的部隊中必定不僅在戰鬥的開始,而且在古代戰鬥的整個過程中,甚至直至兩軍中的一個完完全全被擊敗時,都不難保持部隊的某種程度的紀律和隊形。
然而,民兵卻不管他多麽有紀律或受到過什麽訓練,總是要比一個有良好紀律和良好訓練的常備軍差非常多。
一周或一個月才操練一次的士兵在武器的利用上絕不可能有每天操練或隔日操練的士兵那麽熟練。盡管這個條件在現代可能沒有古代那麽重要,然而普魯士軍隊的公認的優越性據了解在非常大程度上就是因為他們操練得非常好。這一事實能夠讓我們相信,即便在今天上麵所講的那個條件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種士兵,一周或一月僅一次一定要聽從軍官的命令,其他的時間完完全全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自己的事情,然而無須對軍官負任何責任,另一種士兵每天的一切生活和行動都要聽從軍官的指揮,甚至是每天的起床和就寢,或者至少回軍營都要依照軍官的命令行事。對於他的長官的敬畏程度還有服從命令的速度,前者比不過後者。在所謂體力訓練或者是在武器操縱和利用上,前者比不過後者。在所謂紀律,或者迅速服從的習慣上,前者比不過後者。然而在現代戰爭中,迅速和立刻服從的習慣比操縱武器的高度技巧還具有更為重大的意義。
那些民兵,他們在和平時期已經逐漸習慣了在首領的領導下奔赴戰場,那是最好不過的了。他們在尊重軍官,在迅速服從命令這些方麵,最接近常備軍。對於蘇格蘭高地的民兵,當他們在自己的首領下服役時,他們都具有某些同類的優點。然而,因為高地居民不是遊牧的人民,而是定居的牧民,他們都有固定的居所,在和平時期並沒有養成追隨他們的首領從一個地方不停地搬到另一個地方的習慣,所以在戰爭時期,他們就不大願意追隨首領走得太遙遠或者長期留在戰場上麵。一旦他們得到什麽戰利品,就急切地想回家,而且首領的權威也不足夠阻止他們。
然而,一定要注意到任何民兵隻要在戰場上連續打過幾仗,他們在每一方麵就都可成為一支常備軍了。因為士兵們每天操練利用武器,長期在他們軍官的指揮下已養成了常備軍中那種迅速服從的習慣。至於他們在作戰前是幹什麽的並不重要。在經過幾次戰役以後,他們必定在每一方麵就都變成了常備軍。假如美洲的戰爭再拖長一個戰役,美國的民兵就可能變成一個在每一方麵都可和在上次戰爭當中英勇頑強,絲毫不弱於法國和西班牙的,最頑強的老兵組成的那支常備軍。
深入地了解了這個區別,就會發現這幾百年的曆史可以充分證明:一個有嚴格規章製度的常備軍對於民兵來說具有某種不可抗拒的優越性。
根據可靠史料記載,第一批常備軍之一就是馬其頓菲利普所率領的常備軍。他和伊裏利安人、斯雷斯人、色薩利亞人還有馬其頓靠近一點古希臘城邦的頻繁作戰漸漸把自己的部隊(軍隊的開始可能是民兵)形成了具有常備軍的嚴格紀律的部隊。當他不打仗的時候——這樣的時候非常少,而且時間不長,他就特意不遣散那支軍隊。經過長期的激烈的鬥爭,他的軍隊果然把古希臘各主要共和國的勇猛並且訓練有素的民兵征服了、降服了。隨後差不多沒有遭遇什麽困難就把大波斯帝國的柔弱而缺少訓練的民兵粉碎了。希臘各共和國和大波斯帝國的滅亡是常備軍相對於民兵的絕對優勢的結果。這是人類曆史活動中保存了詳盡記錄的第一次大革命。
迦太基的滅亡還有之後羅馬的興起是第二次大革命。這兩個著名的共和國的不同命運和消亡都可為同一原因做出充分的證明。
從第一次迦太基戰爭結束到第二次迦太基戰爭的開始,迦太基的軍隊先後在三個大將的統領下長期留在戰場上作戰。這三個大將是哈米爾卡爾、他的女婿哈斯德拉巴與其子漢尼拔。最先是鎮壓他們自己的奴隸的反叛,隨後是降服非洲各民族的造反,最終是征服西班牙王國。漢尼拔率領的軍隊從西班牙進入意大利的那些戰役中已經漸漸地形成了一個有嚴格紀律的常備軍。在這個時候,羅馬人盡管不是完完全全處於和平狀態,然而在這期間也沒有進行過非常重大的戰爭;他們的紀律通常來說已大大鬆弛。漢尼拔在特雷比阿、斯雷米阿還有在肯尼所遭遇的羅馬軍隊都是些民兵(通過他們來抵抗常備軍)。這一情況可能比其他任何因素更多地決定著那些戰鬥的命運。
迦太基留在西班牙的常備軍比羅馬人派去抵抗他們的民兵更具有優越性,因為在幾年之後在他的女婿哈斯德拉巴的指揮下就把羅馬人全都趕出了那個國家。
後來漢尼拔的軍隊得不到自己國家的充足供應,然而持續留在戰場上的羅馬民兵在戰爭的過程中卻漸漸變成了一個紀律嚴明訓練有素的常備軍。與此同時漢尼拔原有的優勢日益減少。哈斯德拉巴覺得一定要率領他在西班牙的一切或者差不多一切軍隊前往意大利支援他的妻兄。在這次行軍途中,據了解他被向導領錯了路,因此在一個他不熟悉的國家意外地受到了另一個在每一方麵都和他自己不相上下甚至還優於自己的常備軍的襲擊而全軍覆沒。
當哈斯德拉巴離開西班牙後,羅馬大將西皮阿除了受到一點遠遠比不過自己的民兵的抵抗外,再沒有遇到過任何抵抗。他征服和降服了那些民兵,同時在戰爭的過程中他自己的民兵必定無疑地變成了一個紀律嚴明和訓練有素的常備軍。那支常備軍後來又被帶到非洲,在那裏又是除了遇到一點民兵外,沒有遭遇到任何抵抗。為了能夠保衛迦太基,漢尼拔的常備軍被召回,士氣低落,不僅這樣,常被打敗的非洲民兵這時加入了漢尼拔的軍隊,而且還在查馬戰鬥中他們還構成了漢尼拔軍隊中的絕大多數。那次戰鬥的結局決定了這兩個互相敵對共和國的命運。
從第二次迦太基戰爭的結束到羅馬共和國的沒落,羅馬的軍隊在每一方麵已變成了常備軍。當時馬其頓的常備軍曾經對它們作過一點抵抗。在羅馬軍隊的鼎盛時期,他們隻用兩次大戰和三個比較大的戰役就降服了那個小小的王國。假如不是由於它剛剛去世的國王的膽怯,可能征服它還要更加困難些。在古代的一點文明國家,如希臘、敘利亞和埃及,他們的民兵對羅馬的常備軍都隻進行了一點微弱的抵抗。然而有些野蠻國家的民兵為了自衛而進行了激烈的抵抗。
米斯裏德斯從黑海通過北方各國招來的塞西亞和韃靼民兵是羅馬人在第二次迦太基戰爭後遭遇到的最可怕的敵人。帕斯阿和日耳曼民兵也總是不錯,在多次場合都贏得了對羅馬軍隊作戰的勝利。然而,通常來說,假如羅馬軍隊有一個好的統率,他們就要優越得多;假如說羅馬人並沒有徹底征服帕斯阿或日耳曼,那可能是因為他們覺得帝國已經太大了,不值得花非常多代價再去合並這兩個野蠻國家。古帕斯阿人好像都是塞西亞或韃靼人血統,他們總是保留了非常多祖先的習俗。然而古日耳曼人就像塞西亞或韃靼人一樣是一個流浪的遊牧民族,戰時他們也依然是和平時期已經熟悉了的首領帶領打仗。他們的民兵和塞西亞或韃靼的民兵屬於同一類,可能他們就是塞西亞或韃靼人的後裔。
羅馬軍隊紀律的鬆弛有多方麵的原因。紀律過嚴可能是原因之一。在他極盛時期,當沒有什麽敵人能夠和他抗衡時,他們就把沉重的盔甲當做無用的包袱而束之高閣,他們把吃力的訓練也作為無用的苦差而加以怠慢。除此之外,在羅馬皇帝的統治下,羅馬那些專門負責守衛日耳曼人和班諾尼亞入的邊境的常備軍就變成了對皇室的危險人物,他們大多數時候擁立自己的將領和皇室對抗。
為了削弱這些常備軍帶來的危害,據某些作者說是德奧克裏希大帝,據此外一點,作者說是康士坦丁大帝,先是把他們從邊境召了回來,(從前他們總是駐紮在那裏,一個地方就要駐紮兩三個兵團),同時把他們全部人分成小股遣散到各個州縣,到那裏以後除了需要趕走入侵者外,他們就再也沒有向其他地方移動過。小股小股的士兵駐紮在商業和製造業城鎮,長駐讓他們自己就變成了商人、工匠和製造業者。公民的品質因此多於了他們身上的軍人品質,羅馬的常備軍漸漸地蛻化成了沒法抵抗日耳曼和塞西亞民兵進攻的腐敗、被忽視的和沒有紀律的民兵。他在後不久日耳曼和塞西亞的民兵就侵入了西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的皇帝們沒辦法不雇傭某些國家的民兵來抵抗此外一些國家的民兵,才短時期地保住了自己的帝國。
西羅馬帝國的沒落是人類活動中進行的第三次大革命,關於它的沒落,古代史上保存了清楚詳盡的記載。這次革命是由一個野蠻民族的民兵與一個文明國家的民兵的不可抗拒的優勢所造成的,一個遊牧民族的民兵對一個由農民、工匠和製造業者組成的民族的民兵的不可抵擋的優勢所造成的。這些民兵所得到的勝利大多數時候不是對常備軍的勝利,而是對在訓練和紀律方麵比不過自己的民兵的勝利。希臘民兵打敗波斯民兵的勝利就是這樣的勝利。稍後瑞士民兵戰勝奧地利和勃艮第民兵的勝利也是這樣的勝利。
建立在西羅馬帝國的廢墟上的日耳曼和塞西亞國家的軍事力量,在新的居住地有一段時間仍保留著他們原本國家的那種性質,是一種牧民和農民混合類型的民兵,戰時就在他們和平時期的首領的率領下進行戰鬥。所以訓練得也極其好,紀律也極其好。然而隨著技術和產業的發展,那些首領的權威漸漸下降,並且大多數的人民進行軍事訓練的空閑時間少了。因之,封建式的民兵的紀律和訓練漸漸衰退,常備軍漸漸地被引進,取代民兵。除此之外,常備軍這樣的應急措施一旦被一個文明的國家采用,它就必定成為他一切鄰國效法的榜樣。它們迅速就會發現他的安全有賴於此,同時也會發現他的民兵完完全全沒法抵抗這樣而來一種軍隊的進攻。
常備軍的士兵盡管從沒有看見過敵人,然而他們經常覺得具有老兵的勇敢,他們一走上戰場就可以麵對最頑強和最有經驗的老兵。當1756年俄羅斯軍隊進入波蘭時,俄羅斯士兵的英勇並不見得弱於普魯士的士兵,然而普魯士士兵在當時被覺得是歐洲最頑強和最有經驗的士兵。然而俄羅斯帝國在此前享受到了將近20年的和平,所以在當時沒有幾個士兵見過一個敵人。
當1739年的西班牙戰爭爆發時,英格蘭已經度過了8年的太平日子,然而英格蘭士兵的英勇絲毫沒有因為那段長時期的和平而被腐蝕,在進攻喀地基那時表現出了超乎想象的英勇。那次進攻是那場十分不幸的戰爭中得到的第一個不幸的功勳。在長期的和平生活中,將軍們有的時候可能會丟失了他們的技術,然而在保持有嚴格規章製度的常備軍的地方,士兵們看上去就絕不可能忘記英勇。
當一個文明國家把國家的防衛寄托在民兵身上時,它就會無時無刻沒辦法不麵對它相鄰的野蠻國家的征服。一個有嚴格規章製度的常備軍又優越於任何民兵組織。這樣而來一個常備軍,因為它可以得到一個富裕文明國家的最好的補給,所以它也就能夠保衛這個國家免受到貧窮和野蠻的鄰人的侵犯。因之,任何一個國家的文明隻有通過常備軍才可以永久保存,甚至保存一個極其長的時間。
因為隻有通過一個有嚴格規章製度的常備軍,一個文明國家才可以保衛自己,所以也隻有通過它一個野蠻的國家才可以突然變得文明。一個常備軍用它不可抵擋的力量能夠在帝國最遙遠的州省建立起君主的法律,各國用它能夠維持某種程度的正規政府,否則正規的政府就會沒有方法建立。任何人隻要認真研究彼得大帝在俄羅斯帝國引進的改革就會發現,他的一切改革差不多全包括在建立一個有良好組織的常備軍上。它是執行和維護一切其他規章的工具。俄羅斯帝國所曾經享有的那種秩序和內部和平全都應歸功於那個軍隊。
有共和主義思想的人總是擔憂常備軍是對自由的威脅。凡是將軍和主要軍官的利益沒法和國家憲法所保護的緊密相連的地方,確實也是這樣,愷撒的常備軍就破壞了羅馬共和國。克倫威爾的常備軍將長期議會掃地出門。然而在君主本身就是將軍,國家的主要貴族和鄉紳就是常備軍的主要軍官的地方,在軍事力量被置於支持民事權威為他利益最大的地方,因為他本身在民事權威中享有量大的份額,在那些地方常備軍就絕不可能對自由造成威脅。相反,在某些場合它還可能有利於自由。
它給予君主的安全的保障將使那種令人厭惡的擔憂完完全全沒有必要(在有些現代共和國裏,那種令人厭惡的擔憂好像監視著每個公民的最細小的行動,而且隨時準備去打擾每個公民的平靜)。在那些每一群眾性的不滿都對行政長官 (盡管他受到到全國大多數人民的支持)構成威脅的地方,在小小的一點**幾小時之內就可引發起大的革命的地方,政府就一定要用他一切權威去鎮壓每一反對政府的抱怨和不平。相反,對於一個不但受到國內的貴族的天然的支持,而且得到具有嚴格規章製度的常備軍的支持的君主,哪怕是最粗暴的、最無依照的和放肆的抗議也不可能引起細小的**。他能夠平安無事地寬恕和不理睬它們,他對自身優勢的意識自然而然也會讓他傾向於這樣而來做。這樣的接近於放肆的程度的自由隻可以在君主的安全受到具有嚴格規章製度的常備軍的保障的國家才可以得到容忍。也隻有在這些國家,公共的安全才不要求對這樣的放肆的自由的不恰當的妄為進行鎮壓,才不要求賦予君主通過自由處理權。
因此,君主的首要職責——保衛社會免遭此外一個獨立社會的暴力和入侵——隨著社會文明程度越來越高,費用會變得越來越大。社會的軍事力量原本在平時和戰時都無須花費君主的任何費用,在進步的過程中開初還隻不過是戰時需要君主維持他的生活,到了後來平時也都需要君主來負擔了。
火器的發明給戰爭技術帶來的難以想象的變化,進一步增大了和平時期訓練和培養一定數量士兵還有戰爭時利用一定數量士兵的費用。他們的武器和彈藥也變得越來越難以負擔,短槍要比矛或箭貴的多,加農炮或迫擊炮比弩炮或石炮貴得多。現代閱兵所耗費的火藥一瞬間就消失得無影無蹤,然而費用卻非常可觀。在古代閱兵中,擲出去或射出去的矛和箭能夠非常容易地重新撿起來,再說,也值不了多少錢。
加農炮和迫擊炮不僅要貴得多,也比弩炮或石炮要重得多。它們不僅製造起來要花費掉多得多的費用,不僅這樣,運往戰場需要的費用也貴得多。因為現代的大炮比古代的大炮要優越得多,因此要設防一個城鎮通過抵抗那種優越的炮火的進攻,哪怕抵抗一兩個禮拜,都要困難得多,費用也高得多。現代非常多不同的原因都使得社會的防衛費用要比從前大得多。在這方麵進步的很容易過程的不可避免的效果受到戰爭技術的大革命的非常大促進。然而引起這一大革命的,看上去而是一偶然事件,也就是火藥的發明。
在現代戰爭中,哪個國家最有力量負擔火器的巨大費用就擁有明顯的優勢;從而讓一個富裕文明的國家比一個貧窮野蠻的國家擁有優勢。在古代,富裕文明的國家發現自己難於抵禦貧窮和野蠻的國家。在現代,貧窮和野蠻的國家卻發現自己很難抵禦富裕和文明的國家。火器的發明,一個初看起來這樣有害的發明,卻對文明的永久持續和擴展起了非常有利的作用。
成員的侵犯或者是壓迫,換句話說就是要建立一個完完全全公正的司法機構。在社會的不同時期,君主為了履行這個職責需要花費兩種不同的費用。
在狩獵的民族中,因為沒有任何財產,或者說,至多也隻有不多於兩三天勞動價值的財產,所以也沒有安排什麽執法的行政長官或任何正規的司法機構。沒有財產的人互相能夠傷害的隻不過他們的身體或名譽。
當一個人殺死、打傷、毆打或誹謗另一個人時,盡管受到傷害的人受到了痛苦,然而行凶者也得不到什麽好處。然而損壞財產的情形就完完全全不同了。行凶者所可以得到的好處時常就恰好是受到害人的一切損失。妒忌、怨恨或不滿是驅使一個人去傷害另一個人的身體或名譽的唯一情感。然而絕大多數的人並不是時常受到這些情感的影響;隻有最壞的人才有的時候這樣。
對於某些人來說,不管這些報複所帶來的滿足是何等的愉快,而且不帶來任何實際的或長久的好處,所以絕大多數的人大多數時候總是經過慎重的思考後加以克製。盡管沒有地方行政長官來保護人們盡量免受到這些情感的侵害,人們還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相安無事地共同生活在一個社會裏.然而富人的貪婪和野心,窮人對勞動的厭惡和貪圖眼前的安逸和享樂,卻是促使人們侵犯他人財產的情感,而且這些情感在人們的行動上非常不容易被祛除,在影響上也遠為廣泛。
哪裏有巨大的財產,哪裏就有非常大的不平等。因為有一個非常富的人,起碼就要有500個窮人。少數人的富裕意味著多數人的貧窮。富人的富裕激起窮人的憤恨,匱乏時常驅使窮人妒忌,時常驅使窮人去侵犯富人的財產。隻不過在地方行政長官的庇護下,具有財產的所有者才可以安安穩穩地睡上一晚。
他的那份財產是他多年,說不定也許還是幾代人的勞動所得的成果。他卻是隨時都被不知名的敵人包圍著,盡管他從來沒有惹過那些人,他也沒法平息他們的怨恨。對於他們的侵犯,他隻可以依賴地方行政長官高高舉起的強而有力的手臂去嚴懲他們。因此,擁有珍貴而龐大的財產,就必定要求建立民政政府。在沒有財產,或至多也隻有價值多於兩三天勞動的財產的地方就沒有這樣的要求。
民政政府意味著一定意義上的從屬關係。然而因為對民政政府的需要和對珍貴財產的擁有同步增長,所以讓人民很容易服從的那些主要原因也漸漸地和珍貴財產的增長而連續產生。
要求人民很容易服從的自然原因或條件在建立任何民政政府之前,就在他們絕大多數的同胞中給予某些人通過某種優勢。這些原因或條件看上去有四個:
第一個原因或條件就是單獨的個人在體力、美貌和身體的敏捷上的優勢,單獨的個人在智力和品德、謹慎和公正,剛毅和忍耐上的優勢。單純體力上的優勢假如沒有腦力上的那些優勢作為後盾,在社會的任何時期都沒法讓一個人獲取權威。一個非常強壯的人,隻是憑體力,他最多可以強迫兩個體弱者聽從他。然而單靠腦力上的優勢,他就可贏得非常大的權威。它們都是看不見的品質:總是具有爭論性的,而且經常成為爭論的對象。不管是野蠻的或文明的,沒有一個社會從來沒有感到要依照這些看不見的品質來確定等級和從屬關係是多麽困難,然而依照某些比較明顯的和摸得著的東西就要方便多了。
第二個原因或條件就是年齡上的優勢。一個老年人,隻要他的年齡還不足夠讓人懷疑他年老昏聵,那麽他在任何地方都要比一個和他同一階層、具有同等財富和同等力量的年輕人受到更多的尊敬。在狩獵的民族裏,比如北美的土著部落,年齡是代表地位和優先的唯一基礎。在他們之中,父親是上級的稱號,兄弟是平輩的稱號,兒子是下級的稱號。在最富裕和文明的民族裏,年齡規定著在其他每一方麵都平等的人的地位,在他們中再沒有別的能夠規定地位的了。在兄弟和姐妹之間最大的總是優先。在繼承父親的沒法分割然而一定要一切歸於某一個人的遺產時,如榮譽的稱號,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給予年長者。年齡是一個看得見摸得著不容爭辯的品質。
第三個原因或條件是財富的優勢。盡管財富的權威在社會的各個階段都非常大,然而可能在社會的最原始的階段最大。那個階段都可以允許財富的任何不平等。一個韃靼的首領所擁有的牛羊增加的數量足夠維持1 000人的生活,他除了用來養活1 000人之外,再沒有別的任何途徑能夠去利用它們。他所處的社會的原始狀態沒法向他帶來可用他自身消費之外的原生產物去和之交換的任何製造品、小玩藝兒或小擺設。所以他贍養的那1 000人就完完全全依靠他生活,就一定要在戰時服從他的命令,在平時服從他的管轄。他必定就成了他們的司令和審判官,他的首領的位置就是他財產的優勢的必定結果.在一個富裕和文明的社會裏,一個人能夠擁有大得多的財富,而且沒法指揮幾個人。盡管他的土地裏的生產物,可能確實足夠維持 1 000人的生活,然而因為那些人從他那裏所獲取的任何東西都向他支付了錢,因為除了等價交換之外,他沒有給任何人任何東西,所以也沒有任何人覺得自己是完完全全依靠他的,所以他的權威僅限於指使幾個仆人。然而,即便在一個富裕和文明的社會裏,財富的權威仍然是非常大。它遠多於年齡的權威、個人品質的權威。它總是允許財產非常大的不均的社會各個不同時期時常被抱怨的一個對象。社會的最開始階段,狩獵時期是不允許有這樣的不均的。在那個社會裏,廣泛的貧窮建立了廣泛的均等。年齡,個人品質等的優勢是權威和從屬關係的唯一基礎。所以在社會的那個時期沒有什麽從屬關係。社會的第二個時期——放牧時期——允許財富有非常大的不均,不僅這樣沒有哪一個時期的財富的優勢可以給財富的擁有者這樣巨大的權威。所以也正是在這個時期,權威和從屬關係較完完全全地建立了起來。
第四個原因或條件是出生的優勢。出生的優勢意味著當事人的祖先在財富上占有的優勢。一切的家庭在古代都是平等的。王子的祖先盡管可能比較著名,然而在數量上卻遠不可能多於乞丐的祖先。古老的世家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它意味著過去巨大的或者是基於財富或伴隨財富而來的巨大聲譽。暴發的名門各個地方都是一樣,遠比不過古老的名門那麽受到尊敬。對篡奪者的憎恨,對古代帝王家族的敬愛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就是建立在人們對前者的很容易的蔑視和對後者的尊敬之上的。就像一個軍官能夠毫不勉強地服從於一個直接指揮他的上級的權威,然而卻沒法容忍他的一個下級被放置在他的頭上一樣,人們非常容易服從於他們的祖父過去總是服從過的家庭,然而沒法容忍一個他們從來不承認有這樣的優勢的家庭現在要來統治他們。
出身的區別來源於財富的不均,因此在狩獵的民族中不可能存在:因為在他們之中,財富都是平等的,與此同樣,出身也就必定差不多平等。誠然,一個睿智而勇敢的人的兒子在他們之中可能比一個具有同等功績然而不幸是一個愚蠢或膽小的人的兒子要受到更多的尊敬。然而,這樣的差別也不可能非常大。我相信在這個世界上,從來就沒有哪個家族的榮耀是完完全全來源於繼承了先輩的智慧和品德。
出身的區別不僅可能存在於遊牧民族中,也總是存在於遊牧民族中;這類民族不明白什麽是奢侈品,因此他們的巨大的財富也就不可能因為他不注重節約然而揮霍掉。因此,沒有一個民族能夠比遊牧民族具有更多的隻不過是因為他們的祖先的榮譽從而受到人尊敬和榮耀的家庭。因為還沒有一個民族的財富在同一個家庭裏可以保持得比遊牧民族長久。
出身和財富明顯是把一個人置於另一個人之上的兩個主要條件。它們又是個人互相區別的兩個來源。因此,也是在人們間自然而然建立起權威和從屬關係的主要原因。在遊牧民族中這兩個原因同時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擁有巨大的財富和非常多人以它為生而受到人尊敬的大放牧者,因為出身高貴和家庭古老而受到人崇拜,結果自然而然他就對於一切其他的放牧者具有了一種居高臨下的權威。他比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能夠調節更多的人聯合起來的力量。
他的軍事力量也比除他之外的任何一個人的軍事力量大。在戰時,他們中一切的人很容易趨向於聚集在他的旗幟之下,然而不可能聚集在他們中的其他任何人之下。他就這樣而來憑著出身和財富很容易地贏得了某種行政權力。同時借助這個行政權力,他比他們中的任何人可以指揮更多的人所聯合起來的力量,他也最可以強迫他們之中傷害了別人的人對他錯誤進行補償。
因此,他也就成了一切那些軟弱然而無力自衛的人都自然而然地尋求保護的人。那些自覺得受到了傷害的人很容易要去向他申訴。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的幹涉也比其他任何人所可以做出的幹涉更易為被告人所服從。這樣而來,他的出生和財富又非常容易地為他贏得了某種司法權力。
正是在遊牧時代,也就是在社會發展的第二個階段,第一次出現了財富的不均。在人們之中產生了從前不可能存在的某種程度的權威和從屬關係。因此也產生了某種程度的民政政府,它是為保持他的權威和從屬關係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組織。而且,這樣做看上去也非常容易,甚至完完全全無必要去思考他必要性。
毫無疑問,對那種必要性的思考後來對於維持和保護那個權威和從屬關係是有非常大的貢獻的。尤其是富有的人必定對支持那種製度會有非常大的興趣,因為有它就可以保障他們擁有的優勢。擁有財富較少的人聯合起來捍衛擁有財富較多的人擁有他們自己的財富,為的是擁有財富較多的人能夠聯合起來捍衛他們自己擁有的財產。一切小的放牧者和牧人感到他們自己畜群的安全倚賴於那些大的放牧者和牧人的畜群的安全;要維持他們的較小的權威就依靠於維持大放牧者或牧人的比較大的權威,要保持他們接下來的人對他們的服從就有賴於他們對大放牧者的服從。
他們因此構成了一種小的貴族。他們滿懷熱情保衛自己小的君主的財產和支持他們的權威,方便君主可以保衛他們的財產和支持他們的權威。民政政府因為它的建立是為了保衛財產,實質上它的建立就是以保衛富人反對窮人為目的的,或者說為了保衛有些財產的人反對沒有財產的人。
然而,這樣而來,一個君主的司法權威遠遠不是一個需要費用的事業。在非常長一段時間裏,它僅是君主的一個收益的來源。找他要求討回公道的人總是願意支付報酬的,在遞交請求時免不得要一同送上一份禮物。
在君主的權威徹底建立起來後,覺得有罪的人除了一定要滿足對方的要求外,同時還一定要向君主交納罰款。他製造了某種麻煩,他添了亂子,他打破了他的君主統治下的平靜,對這些過錯罰款是完完全全應該的。在歐洲推翻了羅馬帝國的日耳曼和塞西亞民族所建立的政府裏,司法行政管理不管是對君主還是對一切在他接下來行使任何裁判權的比較小(對他的部落或民族,或某一特殊地區)的頭領都是一個極其可觀的收益的來源。
後來他們廣泛感到把它委托給某一代理人、執行官或法官較為方便。然而,這個代理人仍然一定要向君主或酋長報告司法裁判的收益。凡是看過亨利二世給予他的巡回法官的訓令的人,都可清楚地看出那些法官巡行全國的目的就是為國王征收某些收益。在那些年代,司法行政不僅對君主帶來了一定的收益,而且,得到這樣的收益仿佛總是君主通過司法行政獲取的主要好處之一。
司法行政屈從於獲取收益的目的,這樣的做法不可能不產生非常多非常大的弊端。一個手捧巨大禮物的申訴人必然是想要得到比公道還更多一點的東西,然而一個手捧小禮物的申訴人必然隻可以得到比公道還少一點的東西。為了可以讓申訴人反複送禮,時常可能是拖延很長時間不判決。除此之外,為了得到被告人的罰金,經常尋找有利的證據來證明他的有罪,也就是說,即便被告人事實上沒有什麽罪。這類弊端十分廣泛,歐洲各國的曆史就是有力的見證。
當君主或酋長自己行駛這樣的司法權力時,不管他們的判決可能有什麽錯誤,它絕不可能得到任何糾正。因為沒有任何人有權能夠責問他。假如這個權力是由執行官執行的,糾正的情況有的時候還可能會發生。假如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哪怕執行官犯了什麽不公正的行為,君主可能還是願意懲罰他,或者責令他改正錯誤。
然而假如執行官是為了君主的利益,假如執行官的不公是為了討好任命他的人或可能對他有好處的人,而做了任何迫害的行為,那麽在絕大多數場合就像君主自己犯了這樣的錯誤一樣,糾正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一切野蠻的國家裏,特別是在歐洲那些建立在羅馬帝國廢墟上的古代國家裏,司法行政機構看上去在非常長一個時期裏都是極端腐敗。甚至在最好的專製君主下都遠沒法做到公正而無偏袒,在最壞的專製君主國裏就全然是恣意專橫的了。
在君主或首領就是部落或民族中最大的放牧者的遊牧民族中,他就像他的任何扈從或臣民一樣是通過他畜群數量的增加來維持生活。在剛剛脫離遊牧狀態然而比遊牧狀態又還沒有進步很多的農耕民族中,如特洛伊戰爭前後的古希臘各部落,還有最開始在西北帝國的廢墟上定居的我們的日耳曼和塞西亞的祖輩們,與此同樣,君主或首領就是國家最大的地主,他就像任何其他地主一樣,是靠從他自己的地產中所得的收益或者從現代歐洲所叫作的皇室領地所得的收益維持生活的。他的臣民在大多數場合,除非在他們需要他的權威來保護他們不受到某些臣民的壓迫,平時不向他貢獻任何東西,然而在某些極端不尋常的緊急情況下,臣民們贈送給他的禮物就構成了他日常的一切收益,可能就是他從他的領地所可以獲取的一切報酬。
在《荷馬史詩》中我們能夠見到,當阿格默農為了他們的友誼,拱手把希臘七個城市的主權送給阿基利斯時,他曾說過從中得到的唯一好處就是人民為了表示對他的敬重所贈送的禮物。當這類禮物,當司法的報酬,換句話說,所謂的司法手續費通過這樣的方式構成一個君主從他的主權所可以得到的一切日常收益時,也就不可能指望,也不宜於建議要君主放棄這些禮物。可能,也時常有人建議君主應對這類禮物做出明確的規定。然而在製定了規章後,如何防止一個具有無上權威的人超越規章,沒法說完完全全不可能,然而仍然是極端困難的事。所以,在這樣的狀態持續存在的情況下,司法行政的腐敗是這樣的禮物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的性質的自然產物,不可能得到任何有效的糾正。
然而當因為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反對外族入侵的防務費用的連續增長和君主的私人地產變得全然不足夠支付國家的行政費用時,因此當人民為了他們自身的安全一定要通過各種不同稅收為國家的費用作出貢獻時,君主或他的執行官和代理人、法官不得通過任何借口為司法行政而收受到任何禮物仿佛才成為極為尋常的規定,曾經假設過全然不允許這些禮物可能比有效地作出規定還容易些。法官有規定了的固定的薪金,它應該能夠補償他們從前在執法時所可能得到的份額的損失,就像稅收應該是對君主的損失的補償還有剩餘一樣。據了解,從此司法審判才成為免費的。
然而,司法審判事實上在任何國家就從來沒有是免費的。至少當事人的雙方對律師和代理人總是一定要付錢的。不僅這樣,假如沒有付錢給他們,他們就不可能非常認真履行他們的職責。每一年任何一個法院支付給律師和代理人的費用要大大地高出法官的薪金。君主付給法官薪金這一情況在任何地方任何條件下都沒有可以大量減少訴訟的必需費用。因為不允許法官收受到當事人雙方的任何禮物或費用,主要不是為了減少訴訟費用,而是為了防止司法的腐敗。
法官本身是一個非常光榮的職位,盡管報酬非常少。治安推事是一個較低的職位,而且事情非常麻煩,在絕大多數場合完完全全沒有報酬,然而它對絕大多數的鄉紳來說,還是他們心目中要獵取的一個對象。一切各級法官的薪金,高的和低的,和整個行政和執法的費用一起,也就是說,即便是在管理不非常節約的地方,在一個文明的國家裏也隻構成一切政府費用中非常小的一部分。
一切司法經費也非常容易由法院的手續費來支付。絲毫不可能讓司法行政麵臨任何實際腐敗的危險,國家收益卻可以完完全全免去一份可能不小的累贅。在君主這樣而來一個有權有勢的人要從法院手續費中分享一部分,不僅這樣通過此構成他收益的極其大的一部分的地方,就非常難有效地規定法院的手續費了。然而當法官是從法院手續費中能夠獲取任何利益的唯一的人員的地方,就很容易規定法院的手續費。因為法律能夠非常容易強迫法官尊重規定,盡管時常沒法讓君主尊重規定。
在法院的手續費規定得非常明確的地方,假如一切費用一定要在每次訴訟的必定時期一次交付到收費人員手上,而且由他再通過必定的比例在訴訟判決後,然而不是在訴訟判決之前分配給各法官,那麽在這樣然而來的地方看上去腐敗的危險就同那些全然不允許收取手續費的地方一樣不可能非常大。僅憑這樣的手續費而無須再增加什麽大的訴訟費就完完全全可支付整個司法費用。
因為在訴訟作出判決之前沒有給法官支付任何費用,這樣而來手續費就可對法院人員在案件的審查和判決中的勤奮程度起到某些激勵的作用。法院有極其多的法官,假如依照每個法官在法院或是在審查委員會審查案件時所花費的時間來分配,這筆手續費就可能對任何一個法官都起到一定的鼓勵作用。公共服務隻有在完成了以後,並且是按勤奮程度付報酬,才可以完成得最好,在法國各個高等法院,手續費構成了法官報酬的絕大多數。
圖魯茲高等法院從等級上來說是法國第二大法院,該法院的法律顧問或法官從國王那裏所得的薪金減去了一切應該扣除的,一年僅達150利弗,大概折合英幣6鎊11先令(7年以前,那個數額在同一地方是一個尋常男仆一年的工資)。法院手續費也是按法官的勤奮進行分配。一個勤奮的法官依照他的職務可得到雖然不太高,然而可以保持生活舒適的收益。一個懶惰的法官就隻可以拿到自己的薪金。這樣的高等法院可能在非常多方麵還不是非常好的法院。然而它們從來沒有受到過譴責,它們仿佛也從來沒有被人懷疑過腐敗。
法院的手續費好像最開始也是英格蘭各級法院的主要經費來源。每個法院都竭力兜攬訴訟事件,所以,原本不應屬於他管轄的非常多案件他們都樂於受理。英國高等法院是單為審理刑事案件而設立的,然而也受理民事案件,隻要原告借口被告對他的不公是犯了非法侵入或行為不端之罪。
王室特別法院是為國王征收稅收還有為國王追收到期沒有還的債務而設立的,也受理 一切其他契約債務上的訴訟,隻要原告宣稱他沒法償清國王債務是因為被告沒有還清他的債務。因為這樣一點虛構的托詞,在非常多情況下結果就成了當事人雙方願意選擇哪個法院去審理,就去找哪個法院審理;然而每個法院也力求通過辦案迅速和公正無私來招攬盡可能多的案件。
可能,今日值得讚賞的英格蘭的法院製度在非常大程度上最開始就是通過古代各法官之間的這樣的競爭而形成的;每個法官在自己的法院裏竭力在法律所許可範圍內通過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法來糾正各種不公。尋常法院原本隻對違背契約的事件給予損害賠償金。
大法官法庭作為一個良心法庭,最開始是承擔強製履行協議的任務。當違反契約表現為拖欠貨幣支付時,對持續的損害的賠償沒有其他的方法,就是勒令償還,它就等於對協議的特殊履行。所以,在這樣的場合,尋常法院所作出的補救還是充分的。那麽在其他場合就不是這樣了。
當一個佃戶控告地主無理地把他從租佃的土地上驅逐出去時,那麽他所得到的補償完完全全沒法等同於他所擁有的租佃的土地。由於這個原因,有一段時間,這類案件都由英國大法官法庭受理,以至於尋常法院蒙受到不小的損失。為了把這類案件再攬回來,據了解尋常法院發明了虛假的收回不動產的訴訟令狀,對於那些無理驅逐或剝奪土地是一個最有效的補救方法。
每個法院對於受理的訴訟案件所收的印花稅由各法院自己征收,而且,用於維持該法院法官和其他官員的生活。印花稅通過這樣的方式所得的收益可能足夠支付司法的行政費用,然而無須再增加社會總收益的任何負擔。
誠然,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可能為了盡可能多地增加印花稅的收益,然而沒有必要增加任何一個案件的訴訟手續。現代歐洲已形成的習慣在大多數的場合是依照他們辦案時所寫的公文的頁數來規定辯護士與法院書記的報酬。然而,法院明確要求每頁一定要寫多少行,每行寫多少字。為了增加他們的報酬,辯護士和書記又想出些詭計來增加一點沒有必要的字。我相信它必定腐蝕了歐洲每個法院的法律語言。與此同樣的**可能在訴訟手續的形式上要引起與此同樣的腐化。
然而,不管司法行政費用是不是應該通過這樣的方法來支付,也不管法官是不是應該由此外某一基金所支付的固定薪金來維持生活,看上去完全沒有必要把管理這項基金或者支付那些薪金的事情委托給行政當局。假如那項基金來源於地產的地租,每個地產就可委托給靠此為生的那個法院管理。假如那項基金來源於一筆資金的利息,與此同樣,資金的借貸也可委托給以此為生的法院。蘇格蘭最高民事法庭法官的薪金中的一部分,當然隻不過是一小部分,就是來源於一筆資金的利息。然而,這樣的基金必定是不穩定的,通過它來維持一個應該長久存在的機構仿佛不大妥當。
司法和行政權力的分離看上去原本起於社會事務的增多,是社會連續進步的結果。司法行政變得這樣繁重和複雜,以致要求從事司法行政事務的人不得有任何分心。從事行政事務的人沒有閑暇關心自身的訴訟案件,因此沒辦法不委任代理人處理。在羅馬帝國興盛時期,執政官也是國事繁忙,無力分神關注司法行政。所以,就委任了一個民政官來為他代理。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起來了歐洲的君主製度。在這個製度的不斷進化的過程中,各國君主和大領主們一致覺得,司法行政對於他們來說是一項既勞累又十分低下的工作,他們自己決沒法來執行這項工作。所以,他們通過任命代理人或法官來把他們自己從中解脫出來。
當司法權和行政權混在一起時,司法不可避免地,經常要成為百姓所講的政治的放棄品。被委以國家重任的人有的時候盡管沒有什麽腐敗的念頭,仍覺得為了國家的利益一定要放棄私人的一點權利;然而司法行政的公正卻倚賴於每個人的自由,倚賴於對自身安全的意識。為了讓每個人可以感到自己在對於自己所屬的各項權利上的絕對安全,那就不僅需要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離,而且應該盡可能讓他獨立於行政權之外,法官應該沒法由行政當局隨意罷免。他的薪金的常規支付沒法取決於行政當局的善意或行政當局的經濟情況的好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