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經典知識大全

審應覽·具備

【原文】

今有羿、蠭蒙、繁弱於此,而無弦,則必不能中也。中非獨弦也,而弦為弓中之具也①。夫立功名亦有具,不得其具,賢雖過湯、武,則勞而無功矣。湯嚐約於■、薄矣②,武王嚐窮於畢、裎矣③,伊尹嚐居於庖廚矣,太公嚐隱於釣魚矣④。賢非衰也,智非愚也,皆無其具也。故凡立功名,雖賢,必有其具,然後可成。

【注釋】

①弓:當為衍文(依俞樾說)。具:器具,這裏指條件。

②約:窮困。薄:通“毫”,湯時的都城,故址在令河南省商丘縣北。

③畢、裎:當作“畢、郢”。畢,即畢原,在今陝西省鹹陽市北。郢,也作“程”,古邑名,周文王曾遷居於此。故址在今陝西省鹹陽市東。

④太公:指太公望。

【譯文】

假如有羿、蠭蒙這樣善射的人和繁弱這樣的良弓,卻沒有弓弦,那必定不能射中。射中不僅僅是靠了弓弦,但弓弦也是射中的條件。建立功名也要有條件。不具備條件,即使賢德超過了湯、武王,那麽也會勞而無功。湯曾經在■、受貧困,武王曾經在畢、郢受困窘,伊尹曾經在廚房裏當仆隸,太公望曾經隱居釣魚。他們的賢德並不是衰微了,他們的才智也並不是愚蠢了,都是因為沒有具備條件。所以凡是建立功名,即使賢德,也必定要具備條件,然後才能成功。

【原文】

宓子賤治亶父①,恐魯君之聽讒人,而令己不得行其術也,將辭而行,請近吏二人於魯君與之俱②。至於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賤令吏二人書。吏方將書,宓子賤從旁時掣搖其肘,吏書之不善,則宓子賤為之怒③。吏甚患之,辭而請歸。宓子賤曰:“子之書甚不善,子勉歸矣④!”二吏歸報於君,曰:“宓子不可為書。”君曰:“何故?”吏對曰:“宓子使臣書,而時掣搖臣之肘,書惡而有甚怒⑤,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辭而去也。”魯君太息而歎曰:“宓子以此諫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亂子⑥,而令宓子不得行其術,必數有之矣⑦。微二人⑧,寡人幾過。”遂發所愛而令之亶父⑨,告宓子曰:“自今以來,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於亶父者,子決為之矣。五歲而言其要⑩。”宓子敬諾,乃得行其術於亶父。三年,巫馬旗短褐衣弊裘而往觀化於亶父(11),見夜漁者,得則舍之。巫馬旗問焉(12),曰:“漁為得也,今子得而舍之,何也?”對曰:“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魚也。所舍者小魚也。”巫馬旗歸,告孔子曰:“宓子之德至矣,使民暗行若有嚴刑於旁。敢問宓予何以至於此?”孔子曰:“丘嚐與之言曰:‘誠乎此者刑乎彼(13)。’宓子必行此術於亶父也。”夫宓子之得行此術也,魯君後得之也。魯君後得之者,宓子先有其備也。先有其備,豈遽必哉(14)?此魯君之賢也。

【注釋】

①宓(作姓古讀fú,令讀mì)子賤:孔子弟子宓不齊,字子賤。亶父(dǎn fǔ):即單父(shàn fǔ),春秋時魯邑,在今山東省單縣。

②近吏:指君主身邊的人。與之俱:跟他一起去。

③為之怒:為此而發怒。

④勉:盡力,這裏是趕快的意思。

⑤有:通“又”。

⑥亂子:當作“亂宓子”,“宓”字誤脫(依陶鴻慶說)。

⑦數(shuò):屢次,多次。

⑧微:假如沒有。

⑨所愛:所喜歡的人。之:往。

⑩言其要:報告施政的主要情況。要,要點。

(11)巫馬旗:通作“巫馬期”,孔予的弟子。短褐:古代平民所穿的粗陋衣服。短,通“裋“(shù),僮仆所穿的衣服。褐,粗毛編織的衣服。衣(yì);穿。弊裘:破舊的皮衣。弊,通“敝”。

(12)焉:之。

(13)誠乎此者刑乎彼:即誠於心而形於外之意。刑,通“形”。

(14)豈遽:義同“豈”,難道。

【譯文】

宓子賤去治理亶父,擔心魯國君主聽信讒人的話,而使自己不能實行自己的主張,將要告辭時,向魯國君主請求君主身邊的兩個官和自己一起去。到了亶父,亶父的官吏都來朝見。宓子賤讓那兩個官吏書寫。官吏剛要書寫,宓子賤從旁邊不時地搖動他們的胳膊肘,官吏寫得很不好,宓子賤就為此而發怒。官吏對此厭恨,就告辭請求回去。宓子賤說:“你們寫得很不好,你們趕快回去吧!”兩個官吏回去後便向魯國君主稟報說:“宓子不可以給他書寫。”魯國君主說:“為什麽?”官吏回答說:“宓子讓我們書寫,卻不時地搖動我們的胳膊,寫得不好又大發脾氣,亶父的官吏都因宓子這樣做發笑。這就是我們要告辭的原因。”魯國君主長歎道;“宓子是用這種方式對我的缺點進行勸諫啊。我擾亂宓予,使宓子不能實行自己的主張,這樣的事一定發生過多次了。假如沒有這兩個人,我幾乎要犯錯誤。”於是就派所喜歡的人讓他去亶父,告訴宓子說:“從今以後,亶父不歸我所有,歸你所有。有對亶父有利的事情,你自己決斷如何去做吧。五年以後報告施政的要點。”宓子恭敬地答應了,這才得以在亶父實行自己的主張。過了三年,巫馬旗穿著粗劣的衣服和破舊的皮衣,到亶父去觀察施行教化的情況,看到夜裏捕魚的人,得到魚以後就扔回水裏。巫馬旗問他說:“捕魚是為了得到魚,現在你得到魚卻把它扔回水裏,這是為什麽呢?”那人回答說:“宓子不想讓人們捕取小魚。我扔回水裏的都是小魚。”巫馬旗回去以後,告訴孔子說:“宓子的德政達到極點了,他能讓人們黑夜中獨自做事,就象有嚴刑在身旁一樣不敢為非作歹。請問宓子用什麽辦法達到這種境地的?”孔子說:“我曾經跟他說過:‘自己心誠的,就能在外實行。’宓子一定是在亶父實行這個主張了。”宓子得以實行這個主張,是因為魯國君主後來領悟到這一點。魯國君主之所以後來能領悟到這一點,是因為宓子事先有了準備。事先有了準備,難道就一定能讓君主領悟到嗎?這正是魯國君主的賢明之處啊。

【原文】

三月嬰兒,軒冕在前①,弗知欲也;斧鉞在後②,弗知惡也;慈母之愛,諭焉。誠也。故誠有誠乃合於情,精有精乃通於天。乃通於天,水木石之性,皆可動也,又況於有血氣者乎?故凡說與治之務莫若誠。聽言哀者,不若見其哭也;聽言怒者,不若見其鬥也。說與治不誠,其動人心不神③。

【注釋】

①軒冕:古代卿大夫的車服。軒,古代大夫以上的人乘坐的車子。冕,古代大夫以上的人穿的禮服。

②鉞:古代兵器,形似斧,比斧大。

③不神:指不能感化人。

【譯文】

三個月的嬰兒,軒冕在前邊不知道羨慕,斧鉞在後邊也不知道厭惡,對慈母的愛卻能懂得。這是因為嬰兒的心赤誠啊。所以誠而又誠才合乎真情,精而又精才相通天性。與天性相通,水、木、石的本性都可以改變,更何況是有血氣的人呢?所以凡是勸說別人與治理政事,要做的事沒有比赤誠更重要的了。聽別人說的話很悲哀,不如看到他哭泣;聽別人說的話很憤怒,不如看到他搏鬥。勸說別人與治理政事不赤誠,那樣就不能感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