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保險6誤區
1.視保險為賭博。
有些人錯誤地認為,災難不一定就會降臨到自己頭上。因而拒絕進行財產保險。其實,這種僥幸心理是在拿自己的財富冒險。
2.保險金等於賠償金。
在許多財產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中都明確規定,該險種的最高保險金額為多少,但在具體的理賠過程中,還要根據被保險標的的損傷或破壞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戶得到的實際理賠金額,一般都小於保險金額。
3.超額投保。
就是投保財產保險時,確定的保險金額大於所保財產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在定損中,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損失多少賠多少。你越過的部分是無效投保,白繳保費。
4.不能履行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保險公司隻能根據投保人的陳述和提供的資料判斷風險的大小,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不遺漏、不隱瞞、不欺詐。
若因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以致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
5.標的變化不到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
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保險標的隨時可能遭遇風險的經濟賠償責任。因此,對涉及保險標的危險程度變化等相關內容具有密切的利害關係。對於合同內容的變更,投保人必須征得保險公司的審核同意,簽發批單或對原保單進行批注後才產生法律效力。
6.投保後,投保人可以高枕無憂。
有一些保戶認為,投保後,危險都交給保險公司了。根據財產保險合同規定,參加保險的人有維護財產安全的義務。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積極有效的施救措施,將財產損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