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方脈總論 脈論
屬性:十二經其實一脈也。界為十二分而已。何以知之。手太陰起於中焦。出於大指之端。手陽明
注於心中。手少陰起於心中。入掌內循小指。手太陽起於小指之端。
斜絡於目內 。足太陽起
陰起於胸中。循小指次指出其
入大指循歧骨內出其端。足
相貫未嚐間斷。終而複始
雲∶焦者原也。人受天地
於肺。卯時注於大腸。辰
胱。酉時注於腎。戌時注
肺。上合雞鳴。下應潮水
覆。古人處百病決死生。
東方 甲。風、膽。乙。木、肝。
南方 丙。熱、小腸。丁。火、心。
西南方 戊。濕、胃。己。土、脾。
西方 庚。燥、大腸。辛。金、肺。
北方 壬。寒、**。癸。水、腎。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風 木 熱 火 濕 土 燥 金 寒水
丙三焦相火父氣也。無狀有名。丁命門包絡母氣也。後天之根。
甲丙戊庚壬。氣。(溫熱涼寒升浮降沉)在天為天元一氣。又為寒暑燥濕風火。在人為六腑。又為呼吸榮衛。
乙丁己辛癸。味。(辛甘淡鹹苦酸散緩急軟堅收)在地為三陰三陽。又為金木水火土。在人為五髒。又為皮肉筋骨脈。
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帝曰。馮乎。岐伯曰∶大氣舉
溫
脾
至肝之分野。以肝經言之
從火化。神氣衰矣。黃帝
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
氣穀氣三焦之氣右遷也。
聞其說。答曰。男子婦人
為得其平。何者。蓋左
舉指來疾者腎也。以
者然也。難經曰。浮而
婦人主胞胎有孕。所
故當常盛。此男子
根焉。命之所係。
有如此者。故經雲
子。願聞其說。答
事。明君主無為。
起自心中。出屬心
左手心脈之右以看
則木火土金水五行
君火之右。退行一
水氣治之。複行一步
顛倒右手尺脈。次心
明相火用事。主持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