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一\方脈總論 脈論

屬性:十二經其實一脈也。界為十二分而已。何以知之。手太陰起於中焦。出於大指之端。手陽明

注於心中。手少陰起於心中。入掌內循小指。手太陽起於小指之端。

斜絡於目內 。足太陽起

陰起於胸中。循小指次指出其

入大指循歧骨內出其端。足

相貫未嚐間斷。終而複始

雲∶焦者原也。人受天地

於肺。卯時注於大腸。辰

胱。酉時注於腎。戌時注

肺。上合雞鳴。下應潮水

覆。古人處百病決死生。

東方 甲。風、膽。乙。木、肝。

南方 丙。熱、小腸。丁。火、心。

西南方 戊。濕、胃。己。土、脾。

西方 庚。燥、大腸。辛。金、肺。

北方 壬。寒、**。癸。水、腎。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風 木 熱 火 濕 土 燥 金 寒水

丙三焦相火父氣也。無狀有名。丁命門包絡母氣也。後天之根。

甲丙戊庚壬。氣。(溫熱涼寒升浮降沉)在天為天元一氣。又為寒暑燥濕風火。在人為六腑。又為呼吸榮衛。

乙丁己辛癸。味。(辛甘淡鹹苦酸散緩急軟堅收)在地為三陰三陽。又為金木水火土。在人為五髒。又為皮肉筋骨脈。

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帝曰。馮乎。岐伯曰∶大氣舉

溫

脾

至肝之分野。以肝經言之

從火化。神氣衰矣。黃帝

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

氣穀氣三焦之氣右遷也。

聞其說。答曰。男子婦人

為得其平。何者。蓋左

舉指來疾者腎也。以

者然也。難經曰。浮而

婦人主胞胎有孕。所

故當常盛。此男子

根焉。命之所係。

有如此者。故經雲

子。願聞其說。答

事。明君主無為。

起自心中。出屬心

左手心脈之右以看

則木火土金水五行

君火之右。退行一

水氣治之。複行一步

顛倒右手尺脈。次心

明相火用事。主持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