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濟方

卷一\方脈總論 六經所屬

屬性:心部。在左手寸口。屬手少陰經。與小腸手太陽經合。肝部。在左手關上。屬足厥陰經。

與

屬手太陰經。與大腸手陽明經合。脾部。在右手關上。屬足太陰經。與胃足陽明經合。右腎。

在右手尺中。屬手厥陰心包絡。與三焦手少陽經合。

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係。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係上挾咽係目。其直者,複

循 內後廉。行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廉。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

循小

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

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咽。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抵鼻。至目內 。斜絡於顴。

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

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

連目係。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係下頰裏。環唇內。其支複從肝別貫膈。

上注

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

大迎

際。

外

入

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穀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上 內。

出

其

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入絡腦。

還出

入

出外

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係橫出腋下。下循 內。

行

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

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穀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廉。

大腸

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 內。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循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複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額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

循喉

起於

入中

手厥陰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曆絡三焦。其支者。循胸出脅。下腋三寸。上抵腋

支者

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

循

中上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