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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有過雜婚的曆史嗎?

雜婚這一術語是蘇格蘭原始社會史研究家麥克林南和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首先運用於科研的。然而,人類是否有過雜婚的曆史,學術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1871年和1877年,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先後寫了《人類家族的親屬製度》和《古代社會》兩書,探討了原始社會的婚姻製度,追溯了家庭的曆史,提出了人類曾經曆過—一種原始的狀態,即部落內部盛行毫無限製的**關係的說法。摩爾根認為家族形成是一個曆史範疇,是隨社會發展而發展的。他確立了家族發展形式的基本係列:雜婚——血緣家族——群婚家族(普那路亞家族)——對偶家族——一夫一妻製。摩爾根認為,男女雜交所表現的是蒙昧社會的低級階段,這時的人類與他們周圍的不會說話的野獸相差無幾,盡管雜交這種現象已湮沒於人類迷茫的遠古日寸代,但是,通過對現存親屬製度的研究,證明血緣家族確實存在過,而雜交又是血緣家族的必要前提。

所渭血緣家族又稱班輩婚,它是群婚的初級階段。在此階段,人類實行同胞兄弟姐妹的群婚,但已排斥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不同輩份的雜婚。在血緣家庭裏,孩子不僅把父親的兄弟稱為爸爸,同樣也把爸爸的姐妹稱為母親,子女都毫無差別地被看成是雙親的所有兄弟姐妹的共同子女。摩爾根就是根據這種殘留的親屬製度(即親屬關係的稱呼)推斷出人類曾有過古老的血緣家族,並由血緣家族仍承認有限範圍的雜交,推斷出人類在原始群階段實行雜亂**。

摩爾根的觀點不久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對。1882年,考茨基在《宇宙》雜誌發表了《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一書。他認為:人類集團生活最早的形態是部落,而部落內部隻按輩數來區分,孩子屬於整個部落。他斷定,人類性關係的最早形態就是一夫一妻製,任何群婚都是不存在的。當然也就無所謂“雜婚”了。1889年,芬蘭人種學家威斯特馬耳克在《人類婚姻的起源》一書叫,接受並充分展開了考茨基的觀點,認為巴霍芬(瑞士法學家,1861年著有《母權淪》,主張人類曆史上曾有過雜婚,母權製是雜婚的必然後果)與摩爾根關於雜婚和群婚狀態的說法是非科學的和沒有事實根據的。處於蒙昧和野蠻階段的一切民族,具有下等哺乳動物所特有的嫉妒心,使得雜婚和群婚在人類發展的任何階段都是不可能的,人類家族一開始就是實行一夫一妻製。

恩格斯曾高度評價摩爾根的發現,並於1884年利用摩爾根的研究成果寫了《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之後,為了駁斥考茨基和威斯特馬耳克的觀點,恩格斯在《起源》第四版的第二章《家庭》中增寫了有關“雜婚”的論述。恩格斯指出,近年來否認人類最早階段曾存在過雜婚和群婚,已經成了時髦,他們為了洗刷人類這一“恥辱”,便從動物界中引證了很多例子來進行詭辯。恩格斯認為,動物的生活特性對於人類及其婚姻形態絕對證明不了任何問題。就拿脊椎動物鳥類來說,雖然由於孵卵期間需要扶助而成對同居,但對於人類絲毫不能有所證明,因為人類並非起源於鳥類;至於哺乳動物,拿獼猴類來說,仍然眾說紛紜。高等動物的群和家庭並不是互相補充,而是互相對立的,因為雄性在交尾期內的嫉妒削弱或者暫時瓦解任何共居生活的群。但是,人類社會卻與動物界不同。人類“為了在發展過程中脫離動物狀態,實現自然界中的最偉大的進步,還需要一種因素: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己能力的不足”。在勞動生產力極其低下的條件下,人們隻有集體勞動才能生存,為了謀求生存,就必須組成一個集團,這集團的形成必須以雄者消除嫉妒為主要的前提條件,與集團相適應的是群婚形式。從這裏可以追溯一個從動物狀態向人類狀態的過渡相適應的雜亂的**關係的時期。恩格斯還指出:雜婚是沒有嫉妒的感情的。後來由習俗所規定的那些限製那時還不存在,兄弟和姐妹、父母和子女間性關係的禁例是沒有的。所謂的嫉妒是一種較後發展起來的感情。威斯特馬耳克把“雜婚”說成是“賣**”,這是把資本主義製度下破壞公共道德的婚姻行為與原始社會的雜婚混為一談,這是戴著妓院眼鏡去觀察原始社會,因而對人類婚姻的發展就不能有正確的理解。

《起源》在學術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但“人類是否經曆過雜婚”的問題並未因此一勞永逸地得到解決。爭論一直延續到現在,而且還未有結束的跡象。

有些民族學家認為表示社會關係的稱謂(即親屬稱謂)的詞意,隻是指人與人之間的行為和態度,而不是指實際的婚姻和世係關係。以親屬稱謂推斷出人類曾實行過雜婚和群婚,是不足以憑的。

有的學者對《起源》中所用的“群”的理解存在分歧。一種意見認為,“群”或“原始群”是形成中的人的階段,是動物群而不是人類,它們實行雜交的兩性關係,而人類的最早婚姻形態是血緣家族的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班輩婚,人類曆史不曾有過雜婚。另一種意見則認為,“群”是原始社會早期階段的人類群體,是還保有某些動物殘跡的最初的人,他們實行雜交的男女關係,即實行“雜婚”。許多民族的古老神話傳說和殘存的習俗也暗示人類有過雜婚的曆史。例如,古蘇美爾的《天國神話》就保存了雜交的故事:神恩奇同自己的女兒、孫女、曾孫女都發生**。古猶太的傳說有猶太人始祖亞伯拉罕以其妹為妻,以及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同父親**生子的故事。古希臘神話講地母該亞與她的兒子烏拉諾斯結合,生出了提坦諸神。古希臘曆史學家希羅多德在《曆史》一書中提到北非的奧西安人“男女的**是混雜的;他們並不懂得同居,他們隻是像牛那樣進行**”。古羅馬著作家普林尼在《自然史》中提到埃塞俄比亞的加拉曼特人“並無婚姻可言,他們隻是混雜地與女人同居而已”。古希臘地理學家斯特累波在《地理誌》中提到愛爾蘭的克爾特人“不僅公開與其他女人**,而且還與其姊妹**”。

種種不同意見,誰是誰非呢?目前要正確回答這一問題還為時過早,還是讓我們更進一步地探討,爭取在不遠的將來揭開這一曆史之謎吧!

(羅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