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1。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2。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3。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因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4,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複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複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5。
1刑戮施於小人:對小人要實施刑法和殺戮。
2尤甚者也:尤其嚴重。
3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希望小人中尤其壞的人一定要做到。
4不意其必來以冀免:不是想著他一定會回來以希望獲得赦免。
5不逆情以幹譽:不違背常情來獲得聲譽。
歐陽修這一篇文章主要可以分成三個層次,首先是以“人情”立論。可分三個小點,第一個小點是,泛論一般的人之常情,為下文埋下伏筆。第二個小點與上層緊相連接,以兩方麵論證唐太宗縱囚,不近人情。第三個小點僅就以上兩種反常現象,給予反詰:“此豈近於人情哉!”答案自然是不近人情的,駁斥恩德速化論。可分兩個小點,第一個小點,用“或曰”提出反麵論點:一是施恩德可以使死囚轉變為君子,即“恩德感化論”。一是恩德深入人心,可以加速這個轉變,即“恩德速化論”。第二個小點,用“曰”字引出作者歐陽修的批駁來,也相應地分為兩個方麵,一是駁斥所謂“恩德感化論”,一針見血地指出“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後用兩個反問句,表示並無“施恩德”和“講信義”,而“見上下交相賊(欺詐,利用)以成此名也”。二是駁斥所謂“恩德速化論”,唐太宗在位六年的恩德教化,不能使人不犯死罪,而縱囚一舉卻使人視死如歸,這是根本講不通的。第三個層次是勒轉於“治必本於人情”斷案,可分三個小點,第一個小點,用“然則何為而可也?”這一設問開頭,下麵的答話是第二個小點。第一種做法,是縱而來歸,殺之無赦。當然這是“戲論”,所以立即掉轉斷明:“然此必無之事也。”另一種辦法是,縱而歸來後,赦之。這種辦法可以“偶一為之”,但不能作為常法。第三個小點,以治“本於人情”作結。用“是以”,總括上文,引出下文的結論來。古之治“必本於人情”,與第一層作為立論的“人情”相呼應。也就是說在這篇文章中,歐陽修一反古人的說法,認為唐太宗釋放囚犯的方式並不能顯示他的仁慈,當然這隻是歐陽修的個人之論,讀者當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