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散文鑒賞

【申法】

古之法簡,今之法繁。簡者不便於今,而繁者不便於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先主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邪而罪亦然,則固入吾法矣。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幸1而哀其無辜,故法舉其略,而吏製其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則以著於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傷人耳。若其輕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則以屬吏。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簡。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偷2矣,不若古之淳。吏奸,則以喜怒製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於誣執3。民偷,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於一,左右前後,四顧而不可逃。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4,皆可以求之法。吏不奉法,則以舉劾。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古之法若方書5,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今之法若鬻履6,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故其簡繁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然則今之法不劣於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7,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於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也。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短;為之量,則齊天下之多寡;為之權衡,以信天下之輕重。故度量權衡法必資之官8,資之官而後天下同。今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繩絲縋石9以為之。富商豪賈內以大,出以小10。齊人適楚,不知其孰為鬥,孰為斛。持東家之尺而校之西鄰,則若十指然。此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一也。先王惡奇貨之**民11,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12,故禁民采珠貝;惡夫物之偽而假真,且重費13也,故禁民麋金14以為塗飾。今也,采珠貝之民,溢於海濱;麋金之工,肩摩於列肆15。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二也。先王患賤之淩貴而下之僭上也,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為等差16,長短大小,莫不有製。今也,工商之家,曳紈錦,服珠玉17,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而犯法者十九。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三也。先王懼天下之吏,負縣官之勢,以侵劫齊民也,故使市之坐賈18,視時百物之貴賤而錄之,旬輒以上。百以百聞19,千以千聞,以待官吏之私20;十則損三,三則損一以聞21,以備縣官之公糴22。今也,吏之私而從縣官公糴之法23,民曰:“公家之取於民也固如是。”是吏與縣官斂怨於下。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四也。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故仕則不商,商則有罰;不仕而商,商則有征24。是民之商不免征,而吏之商又加以罰。今也,吏之商既幸而不罰,又從而不征,資25之以縣官公糴之法,負之以縣官之徒26,載之以縣官之舟,關防不譏,津梁不嗬27。然則當吏而商,誠可樂也。民將安所措乎28?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嚐怪者,五也。若此之類,不可以悉數。天下之人,耳習目熟,以為當然。憲官法吏,目擊其事,亦恬而不問。

夫法者,天子之法也。法明禁之,而人明犯之,是不有天子之法也,衰世之事也。而議者皆以為今之弊,不過吏胥骫法29以為奸,而吾以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今有盜白晝持挺(梃)30入室,而主人不知之禁,則踰垣穿穴之徒31,必且相告而恣行於其家。其必先治此五者,而後詰吏胥之奸可也。

1忿其幸:怨恨他的罪過而憐憫他的無辜。

2偷:較薄,不厚道。

3誣執:捏造罪名,加以陷害。

4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罪行的輕重,情節的出入。

5古之法若方書:古時的法律就像醫書。

6鬻履:買鞋子。

7畫一明備:一一條例,明確完備。

8資之官:資,依靠、憑借。

9繩絲縋石:縋zhui,用繩拴物而垂下。

10內以大,出以小:用大鬥收進,用小鬥放出。內,同“納”。

11奇貨之**民:珍奇的貨物迷惑百姓。

12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哀憐細小的東西不能實現他的生長。

13重費:很重的費用。

14麋金:把金粉碎。麋,糜爛。

15肩摩於列肆:即都穿梭在市麵上。

16以爵列為等差:以官爵的序列為等級差別。

17曳紈錦,服珠玉:穿著綺麗的服裝,佩戴珍珠美玉。

18市之坐賈:在集市上的商人。

19百以百聞:一百就以一百傳布。

20私:私人。

21三則損一以聞:十成就損失三成,三成就損失一成去傳聞。

22公糴:公家買進穀物。

23吏之私而從縣官公糴之法:官吏私人買進卻依從縣官為公家買進穀物的作法。

24商則有征:經商就要征收賦稅。

25資:憑借著。

26負之以縣官之徒:依靠著縣官手下的這些人。

27關防不譏,津梁不嗬:關隘防守不去稽查盤問,沿海海口不去嗬斥。

28民將安所措乎:老百姓將怎麽做呢?

29骫(wan)法:枉法。

30挺(梃):ting,棍棒。

31踰垣穿穴之徒:爬牆頭挖牆洞的盜賊。

蘇洵這篇文章跟前麵一篇文章可以說都是講究一個策略的問題,特別是這篇講究法律,嚴肅法令的問題,更是突出在策略上了。本文可分三段,第一段指出古今之法的異同。又可分四層,第一層,即文章的首句,“古之法簡,今之法繁。”劈頭提出古今之法不同在於繁簡的觀點,引起下麵兩層議論。第二層寫古代“任吏不任法,故其法簡”。用“今則不然”,承上啟下,自然過渡到第三層,寫宋代的情況。第四層,以“方書”和“鬻履”為喻,指出古今之法繁簡雖殊,但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求民之情以服其心”,概括古今之法的異同,是第一段的小結。第二段,針砭五種不法之弊。可分三層,第一層,首先指出今法雖好,但用法不能無弊,自然引出第二層的五種弊端:第一,度量權衡不統一。特別是對於一些情況十分不滿。第二,采珠貝之民和麋金塗飾之工甚多,未能禁絕。第三,人們的冠服器皿,不分爵列等差。特別是“工商之家,曳紈錦,服珠玉”,蘇洵對此非常痛恨。宋代商人在這方麵枉法者十有八九。第四,官吏們私自買賣卻按照“公糴之法”,從中獲利,結怨天下。第五,官吏經商,不受罰,不交稅,還享有優惠特權。第三層指出大家對這五種弊端熟視無睹,不加糾正。這一層綰束全段,實際是全段的小結。我們知道在古代中國,雖然是以儒家為主導,但事實上並不真的完全是按照儒家的治理方式來的,要是真的都按照儒家的方式來,那肯定早就天下太平而不會一再地遭受災難了,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完全按照儒家的聖人政治來,而是參雜了其他一些東西,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家的理論,可以說是“霸王道雜之”,正是這個雜,使得老出現周而複始的狀況。這是我們所要明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