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修禮書狀】
右。洵先奉敕編《禮書》,後聞臣僚上言,以為祖宗所行,不能無過差不經1之事,欲盡芟去2,無使存錄。洵竊見議者之說,與敕意大異。
何者?前所授敕,其意曰:纂集故事,而使後世無忘之耳。非曰:製為典禮,而使後世遵而行之也。然則洵等所編者,是史書之類也。遇事而記之,不擇善惡,詳其曲折,而使後世得知,而善惡自著者,是史之體也。若夫存其善者而去其不善,則是製作之事3,而非職之所及也,而議者以責洵等,不已過乎?
且又有所不可者:今朝廷之禮,雖為詳備,然大抵往往亦有不安之處,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所去焉,不識其所去者果何事也?既欲去之,則其勢不得不盡去,盡去則禮缺而不備;苟獨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則適足以為抵牾齟齬而不可齊一。
且議者之意,不過欲以掩惡諱過,以全臣子之義,如是而已矣。昔孔子作《春秋》,惟其惻怛4而不忍言者,而後有隱諱。蓋桓公薨5、子般卒6,沒而不書其實,以為是不可書也;至於“成宋亂7”、“及齊狩8”、“躋僖公9”、“作丘甲10”、“用田賦11”、“丹桓宮楹12”、“刻桓宮桷13”,若此之類,皆書而不諱,其意以為雖不善而尚可書也。今先世之所行,雖小有不善者,猶與《春秋》之所書者甚遠,而悉使洵等隱諱而不書,如此將使後世不知其淺深,徒見當時之臣子至於隱諱而不言,以為有所大不可言者,則無乃欲益而反損歟?
公羊之說“滅紀”、“滅項”14,皆所以“為賢者諱”。然其所謂諱者,非不書也,書而迂曲其文耳。然則其實猶不沒也。其實猶不沒者,非以彰其過也,以見其過之止於此也。今無故乃取先世之事而沒之,後世將不知而大疑之,此大不便者也。
班固作《漢誌》,凡漢之事,悉載而無所擇。今欲如之,則先世之小有過差者,不足以害其大明,而可以使後世無疑之之意,且使洵等為得其所職而不至於侵官15者。謹具狀,申提舉參政侍郎,欲乞備錄聞奏。
1過差不經:過失差錯,不合常法。
2欲盡芟去:芟(shan),去除。
3製作之事:製作,創作。
4惻怛:哀痛。
5 “滅紀”、“滅項”:項國、紀國滅亡。
6侵官:超越權限而侵犯其它官員的職權。
蘇洵在這一篇文中所說的禮書,是指他在宋仁宗嘉佑六年與姚辟一起修的《太常因革禮》。這篇文章主要我們可以從這樣幾個方麵來看,首先是論將先前那些議論的人他們的看法是不合史書體例。但合不合體例,皇帝並不關心,隻有“敕意”是不許違背的。所以文章借敕意引論,作四步論證:敕意曰“纂集故事”而非“製作典禮”;則《禮書》為史書;“遇事而記”,“不擇善惡”“是史之體”;議者之說不合史體,是錯誤的。而接下來而產說一定要去除一些不好的方麵。如此則“過差不經”之事定然不少。擺出論據,作為論辯的前提。“而欲有所去焉,不識其所去者果何事也?”一句反問,導入二難推理:“既欲去之,則其勢不得不盡去,盡去則禮缺而不備;苟獨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則適足以為抵牾齟齬而不可齊一。”要“有所去”,隻有兩種可能:或盡去之,使所記之禮殘缺不全,失去修書的意義;或有所去有所不去,使其書自相矛盾無法統一。如此二弊,“去”則必蹈其一,犯下曆史錯誤。最後是說明要是不直接指明這些情況並改正的話,那將帶來更大的錯誤。“不過”,“而已”,活脫脫一種輕蔑口氣,使人感到“議者之意”的淺薄和無價值。議者所持之論,不外乎“《春秋》為尊者諱,為賢者諱”之類,作者便就《春秋》的諱與不諱深入分析。接著,文章轉回話題,以《春秋》之諱與不諱者為參照,發出一段議論。這段深刻之論,揭示出“益”與“損”的辯證關係,是一篇中最要害處,無異於對論敵的致命一擊。我們從這些地方可以看出蘇洵之所以編寫《太常因革禮》的原因和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