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崔複州序】
有地數百裏,趨走之吏1,自長史、司馬2以下數十人。其祿足以仁及三族3及其朋友故舊。樂乎心,則一境4之人喜,不樂乎心,則一境之人懼。丈夫官至刺史亦榮矣!
雖然5,幽遠之小民6,其足跡未嚐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7,能自直於鄉裏之吏8者鮮矣,況能自辨於縣吏乎!能自辨於縣吏者鮮矣,況能自辨於刺史之庭9乎?由是刺史有所不聞,小民有所不宣10。賦有常而民產無恒11,水旱癘疫之不期12,民之豐約懸於州13,縣令不以言,連帥不以信14,民就窮而斂愈急15,吾見刺史之難為也。
崔君為16複州,其連帥則於公17。崔君之仁,足以蘇複18人;於公之賢,足以庸19崔君。有刺史之榮,而無其難為者,將在於此乎?
愈嚐辱於公之知20,而舊遊於21崔君,慶複人之將蒙其休澤22也,於是乎言。
1趨走之吏:聽任驅使奔走的屬官和衙役。
2長史、司馬:長史,管理文書之事的官員。司馬,管理軍政方麵的官員。
3仁及三族:仁,恩澤。
4一境:一個地方,指刺史所管轄的地方。
5雖然:即便如此。
6幽遠之小民:荒僻偏遠地區的百姓。
7不得其所:遇到不公平的事情。
8自直於鄉裏之吏:自直,自己伸冤要討回公道。於,向。
9庭:衙門、公堂。
10不宣:不得傾訴、宣泄。
11賦有常而民產無恒:賦稅有固定數額而百姓沒有固定收入。
12不期:不期而至、無定期。
13懸於州:懸,牽係、決定。於,被。
14縣令不以言,連帥不以信:各縣縣令不將實際情況報告給刺史,而刺史的上司又不相信他的舉措。連帥,古代十國為連,連有帥,節度使管轄幾個州,故稱連帥。
15民就窮而斂愈急:就,接於、處於。斂,收刮。急,緊急。
16為:管轄,擔任刺史的官職。
17於公:於頔(di)。
18蘇複:整頓治理之後,再修養生息以使複原。
19庸:通“用”。
20辱於公之知:辱,辱沒。韓愈和於頔相識並有些往來。
21舊遊於:與…是老朋友,曾經有過交往。
22慶複人之將蒙其休澤:慶複,複慶,再次慶賀。休,美好。休澤,恩澤。
文章中所提到的崔複州,名字無考,由於他在貞元十九年這一年被任命為複州刺史,所以韓愈在文章中就稱他為崔複州。我們知道,複州這個地方在唐代是屬於山南東道,在當時它與郢州一樣,都是屬於韓愈的朋友觀察使於頔的管理範圍。那麽這篇文章從順序來看,應該是寫在《送許郢州序》之後的。當然其寫作意圖與《送許郢州序》一樣,都是規諷於頔,希望他停止橫征暴斂,所以我們在這裏就可以把韓愈的這篇文章看成時《送許郢州序》的姊妹篇。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一篇雖然可以說成是《送許郢州序》的姊妹篇,但是它們在寫法卻有些不同。比如說,前麵那篇《送許郢州序》是婉曲地規諷於頔,而這一篇卻是以頌揚的口氣,規諷之意隱隱見於言外。而要究其原因,當然除了避免寫作上的雷同之外,就是考慮到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了。對於這個“身居方伯之尊”的於公,作者在《送許郢州序》中已通過“道刺史之事”,委婉地措責他橫征暴斂,不恤民命了,如若連篇累牘地指責他,惹怒他就難以達到進規的目的了。所以這樣看來,就是前文有規諷,而本文有頌揚,豈不是說明於公真有“忠乎君而樂乎善”的美德嗎?這樣寫,於公聽起來就會感到順耳。至於頌揚之中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於公自然能體會出來。前文“道刺史之事”,以情貴相通為要;本文也是道刺史之事,而以“榮”、“難”二字立論。所謂“難”,關鍵是難以情通。本文沒有一般贈序“規”與“贈”的內容,而是泛泛地“頌”,在頌中隱含規諷之意。語言時而機帶雙敲,時而意在言外,比《送許郢州序》更含蓄,是序文中的“又一贈法”。這就是韓愈的高明之處,也是我們在寫作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對於同一個對方寫兩篇文章,是需要注意到不能雷同的,從不同的方麵說不同的話,這樣就能做到一舉兩得、避免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