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善於運用法律邊緣把生意做好
猶太商人繼承了猶太民族的傳統,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他們不但可以嚴於守法,而且還非常善於守法。說他們善於守法,此“善於”是指,猶太人不僅會一絲不苟的遵守法律的條款,同時還會煞費心計鑽法律的漏洞。但事實上他們本身還是尊重法律的,他做的仍然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
由於鑽法律的漏洞畢竟還需要有別出心裁的心智和機敏,所以,漏洞常常隻對聰明人來說是存在的,大部分人隻能在“天衣無縫、固若金湯”的法律條文麵前抓耳撓腮。但是,對於把研究律法看做人生義務或祖傳手藝的猶太人來講,任何一種法律都有漏洞。悉心研究這些法律,鑽透這個漏洞,就有無盡的黃金流出來。所以,猶太人就會在恢恢的發王麗堂而皇之地鑽出漏洞,然後自然的,神不知鬼不覺的,既不引人注目,也不會於心不安的賺取自己的巨額財富。
如果說法律是一張規範人們行為的網,那麽猶太商人則是裏那條最小、最滑的泥鰍。
不僅是一般的規律,就是嚴密的法律,猶太人也敢於“倒用”。倒用法律賺錢是猶太人外匯買賣的絕活。作為“契約之民”的猶太人,居然在遵守契約的前提下,憑著自己的智慧和謀略極為理性地賺取金錢。
1971年8月16日,美國總統尼克鬆發表了保護美元的聲明。精明猶太金融家和商人立刻意識到,美國政府此舉是針對與美國有巨大貿易差的日本。猶太人又從情報中獲悉,美國與日本就此問題曾多次談判的跡象表明:日元將要升值。更令人吃驚的是,這個結論不是在尼鬆總統發表聲明後而是在半年前得出的。
眾多的猶太金融家和商人根據準確的分析結論,在別人尚未覺察之時,開展一場大規模的“賣”錢活動,把大量美元賣給日本。據日本財政部調查報告,1970年8月,日本外匯儲備額僅35億美元,而1970年10月起,外匯儲備額以每月2億美元的增加速度在上升。這與日本出口貿易發展有關,當時日本的晶體管收音機、彩色電視機及汽車生意十分興隆。但美國猶太人已開始漸漸向日本出“賣”美元了。到1971年2月,日本外匯儲備額增加的幅度更大,先是每月增加3億美元,到5月份竟增加15億美元,當時日本政府還蒙在鼓裏,其新聞界還把本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加宣傳為“日本人勤勞節儉的結果”,似乎日本各界人士尚未發現這種反常象正是美國猶太人“賣”錢到日本的結果。
在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的1971年8月前後,美國猶太人賣美元的行動幾乎達到了瘋狂程度。1971年8月下旬,也就是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10天後,日本政府發現外匯儲備劇增的原因。盡管日本政府立刻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一切都已晚了。美國猶太人預料的事情發生了: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此時的外匯儲備已達到129億美元。後來日本金融界算了個賬,美國猶太人在這段時間拿出1美元,便可買到360日元(當時匯率);日元升值後,1美元隻能買308日元。也就是說,日本人從美國猶太人手裏每買進1美元,便虧掉52日元,美國猶太人卻賺了52日元。在這幾個月的“賣”錢貿易中,日本虧掉6000多億日元(折合美元20多億),而美國猶太人卻賺了20多億美元。
日本有嚴格的外匯管理製度,猶太人想靠在外匯市場上搞投機活動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日本大蝕本卻是真實存在的。此外,美國猶太人如此異常的大舉動,日本人為何遲遲未曾發覺呢?猶太人又是如何得手的這就涉及有“守法民族”之稱的猶太民族依法律的形式鑽法規的空子、倒用法律的高超妙處。這恐怕也隻有受過“專業熏陶”的猶太民族才能表演此法。
從1971年10月起,日本外匯儲備額以每月2億美元的增加逐度在上升,而這正是日本的晶體管電子及汽車出口貿易十分興隆的結果,這個增加速度是很正常的。
在日本自己看來,日本的外匯預付製度是非常嚴密的,但猶太人卻看了它有大漏洞外匯預付製度是日本政府在戰後特別需要外匯時期頒伽的。根據此項條例,對於已簽訂出口合同的廠商,政府提前付給外匯,以資鼓勵;同時,該條例中還有一條規定,即允許解除猶太人正是利用外匯預付和解除合同。猶太人正是利用外匯預付和解除合同這一手段,堂而皇之地將美元賣進了實行封鎖的日本外匯市場。
美國猶太人采取的方法事實上很簡單,他們先與日本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充分利用外匯預付款的規定,將美元折算成日元,付給日本商人這時猶太人還談不上賺錢。然後等待時機,等到日元升值,再以解除合同式,讓日本商人再把日元折算成美元還給他們。這一進一出兩次折算,利用日元升值的差價,便可以穩賺大錢。
從這則“日本人大蝕本”的事例中,不難看出猶太人成功的經營思路在於“倒用”了日本的法律,將日本政府為促進貿易而允許預付款和解合同的規定,轉為爭取預付款和解除合約來做一筆虛假的生意。這樣,日本政府卻隻能限於自己的法律而眼睜睜地看著猶太人在客觀的形式上芻對合法地賺取了他主觀上絕對不認為合理的利潤。
絕對不會觸犯法律的狡猾的猶太人讓日本政府束手無策。他們永遠隻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不會越過去但同樣不會退回來。這是這種智慧才讓他們不僅贏得了大量的財富,同時,也保障了他們的財富不會外流。讓我們看看下麵這個狡猾的猶太富翁的故事。
一位富翁臨終之前,自己身邊一個親人也沒有,他惟一的一個兒子還在遠方無法回來,隻有一個奴隸在守候。於是他就立下了遺囑:“我死之後我的全部財產歸奴隸所有,其他人不得動用,然而我兒子可任意選一件物品為他所有。”寫完之後,就咽了氣。
兒子回來之後,見到遺囑不由得大怒:“父親怎麽會把他一輩子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富全部都給了奴隸,而隻給自己一件物品呢?”他百思不得其解,於是去請教村裏的拉比。拉比聽了,微微一笑,對他說:“你父親真是聰明,他給你留下了他的全部財產啊。你再好好看看你父親的遺囑吧。”
他拿起遺囑看了半天,還是不明白,拉比隻好直接說:“遺囑上不是說得很清楚嗎?讓你任意選擇一件物品,你選擇了那個奴隸不就是選擇了全部的財產嗎?這樣看起來,你的父親真是十分英明啊。”
富翁的兒子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父親這樣做的良苦用心:如果父親死了,自己不在他的身邊,奴隸可能會帶著財產逃走,而連喪事也不告訴他。因此,父親才把全部財產都送給奴隸,就是為了穩住那個奴隸而讓他不能逃走,好讓自己回來再收回這筆遺產,所以才立下了這樣的遺囑。
從這則故事中可以看出,那個猶太人的遺囑就有這樣一個漏洞,雖然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給了奴隸,但其兒子隻能選擇一件物品。這裏暗含著一個前提沒有明確寫出來,奴隸不會注意到,甚至連死者的兒子也沒有注意到,那就是奴隸的全部財產都屬於主人。這是當時社會通行的慣例,也是一個無須說明的前提。那麽隻要前提明確了,在此前提之下的任何規則都是不成立的,這就是這個猶太人遺產合同的關鍵所在。後來,正是在拉比的指點下,年輕人才終於解開這個活扣,既沒有違背父親的“遺囑”,又沒有違約,因為猶太人從不違約。這實際上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鑽合同的空子。
其實,任何的法律和法規上的條文都不是絕對嚴格的。有人甚至做過這樣一項研究調查,隻有64%的法律是比較完善的,而善於靈活運用法律條文中不成熟地方的人,往往有源源不斷的利潤。
這也就是為什麽猶太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會反複地修改和斟酌,他們總是會把各種可能的情況都考慮進去,不讓對方有空子可鑽。而猶太人的經理和老板每做生意之前,必先向律師谘詢,看有哪些法律限製。他們嚴格地遵守這些法律的限製,但是同時也喜歡研究經濟的法規和條文。他們會讓自己的下屬和懂得法律和經濟的朋友一起研究,看看這些規定有什麽漏洞。一旦發現了這些條文有說明不清晰的地方,就開始想辦法鑽這些空子。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波蘭落入了希特勒的魔掌,邊上的小國立陶宛也處在了“狼吻”之下,許多猶太人紛紛逃離立陶宛,經日本遷往他國。
有一天,日本政府機關的函電檢察官把日本猶太人委員會的萊奧阿南找了去,要他把一份發往立陶宛科夫諾的電文翻譯出來,並解釋一下。
電文中有這樣一句話:“SHI SHOM I SKADSHIMB”TALISEHAD。
阿南當時解釋說,這份電報是卡利什拉比發給立陶宛的一個同事的,談的是猶太教宗教禮儀上的幾個問題,而那句話的意思就是“6個人可以披一塊頭巾進行祈禱”。
檢察官聽了這句解釋,覺得沒有什麽不妥,就把電報給發出去了。
阿南他自己也不知道,這句話是什麽意思,為什麽突兀地跑出一句“6個人可以披一塊頭巾進行祈禱”來。
後來,他終於找到了那位尊敬的卡利什拉比,向他問起這個問題。
“你難道不懂嗎?6個人可以用一份證件上路。”
這一下阿南才恍然大悟,卡利什拉比剛剛離開歐洲來日本,他關心著立陶宛的猶太同胞。他知道,日本在科夫諾發出的過境簽證,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於是,他就向那裏的猶太人建議,6個本來不屬於一家的人可以一個家庭名義去申請簽證,以便更多的猶太人可以借此離開立陶宛。
誰讓日本人不對家庭作出一個精確的界定呢?當一個又一個猶太人的“6口之家”通過各種途徑踏上日本列島之時,他們隻驚訝於猶太人在組織家庭規模上的高度同一性,不經拉比的開導,他們是絕對想不出猶太人的家庭人數竟然還是由日本出入境管理條例所決定的。
就這樣,猶太人以其靈活多變的守法智慧,應付著紛繁複雜的環境,尤其是他們這種守法而又是不死板的精明,使他們在世界的商海中隨心所欲、遊刃有餘,創造了一個個令人瞠目結舌的經濟奇跡。
洛克菲勒石油家族也有許多鑽法律空子的故事:
一是鑽法律的空子搶鋪油管。洛克菲勒想獨占全美石油資源,泰特華德油管公司自然就成了他的眼中釘。尤其是泰特華德油管公司從石油產地鋪了一條輸油管直達安大略湖畔的威湯油庫,這給洛克菲勒帶來了很大威脅。不搞掉這條油管,他寢食不安。
洛克菲勒想鋪設一條與之平行的油管,可是油管必須通過巴容縣境,而巴容縣是泰德華特公司的勢力範圍。而且泰德華特公司早就促使議會通過一個議案,聲明除了已經鋪設好的油管外,不許其他油管路經該縣縣境。
這是一個不小的難題,洛克菲勒苦思了許久,才得一妙計。在一個沒有月亮的夜晚,在巴容縣的東北角突然來了一群大漢,他們手拿鐵鏟隻顧挖土掘溝,很快掘出一條溝,接著又一個勁地把油管埋入溝內,並迅速填平。天還沒亮,他們已經全部完工。
第二天,人們發現美孚石油公司已在巴容縣安置了一條油管,當局政府準備控告洛克菲勒。這一事件也驚動了報界,記者們紛紛采訪,洛克菲勒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在會上他說:“縣議會的議案規定,除了已經鋪設好的油管外,不準其他油管過境,希望大家到現場參觀一下,以判定美孚石油公司的油管是否鋪好。”
縣議會自知議案不嚴密,被鑽了空子,無可奈何,官司不了了之。
二是美孚石油公司逃脫起訴的“假獨立”。聯邦政府反托拉斯法通過以後,許多大企業被解散,洛克菲勒財團的美孚石油公司雖然也被起訴,但是由於公司的努力,案子未能成立。
美孚石油公司是全美數一數二的大企業,自然引起眾人的注目。迫於輿論的壓力,國會又叫嚷對美孚石油公司進行起訴。這一次,洛克菲勒也認為是在劫難逃了,整天悶悶不樂,無精打采。
這時,公司的法律顧問中有一個青年律師,想出了一個絕妙主意,他建議把各州的美孚石油公司宣布為獨立的公司,如紐約美孚石油公司、新澤西美孚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亞美孚石油公司、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這些公司都各自有一名偽稱獨立的老板,但實際上還是由洛克菲勒操縱。
那位青年律師為了這件事,連續一周日夜工作,替各公司設立賬目,供參議院審查。最後,參議院表示滿意,不再提起訴一事。
猶太人如此守法,可真叫人拍案叫絕。現代律師行業中,猶太人大出風頭,以北美為例,30﹪的律師都是猶太人出身。可以想見,正是他們這種運用法律、善於守法的民族智慧促成了他們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