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的從商智慧

6.遵守合約

在商界,猶太商人的遵守合約是有口皆碑的,各國人與猶太人做生意,都不用擔心猶太商人會毀約。這是因為猶人認為“契約”是上帝的約定。他們說:“我們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也和神所定的契約相同,絕不可以毀約。”既然“契約”是和上帝的約定,那麽若毀約,就是褻瀆了上帝的神聖。猶太人由於普遍重信守約,相互之間做生意時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口頭的允諾也足夠的約束力,因為“神聽得見”。

猶太人在經商中最注重“契約”。猶太人一旦簽訂了契約就一定執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難與風險也要自己承擔。他們相信對方也定會嚴格執行契約的規定,因為他們深信:如果不履行契約,就意味著打破了神與人之間的約定,就會給人帶來災難。簽訂契約前可以談判,可以討價還價,也可以妥協退讓,甚至可以不簽約,這些都是我們權利,一旦簽訂了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而且要不折不扣地執行。

猶太人信守合約幾乎達到令人吃驚的地步。猶太人重信守約的這種美德不但讓他們賺到了更多的錢,也為他們在世界上贏得了巨大的聲譽。在當今這個飛速發展的商業社會中,是否信守約無疑是決定商業成敗的一個關鍵點,猶太人信守契約的商業原則就是他們商場中始終立於不敗之地的一個秘訣。他們一直記得:你和別人簽訂契約的時候,上帝在看著你。

“即使吃大虧也要守約”,這也是猶太人商的一條重要原則。所以,精明的猶太人在做生意時從來都是絲毫不讓,分厘必賺,但若是在契約麵前,他們縱使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這對他們而言,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謹守“即使吃大虧也要守約”這一原則的猶太商人奧斯曼就是憑借這一點在商界中給人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從而為自己的成功做好了鋪墊。

奧斯曼畢業於開羅大學並獲得了工學院學士學位,他想當一名建築承包商,而當時他身無分文,當時這在很多人看來簡直就是白日做夢。

然而,畢業兩年後,奧斯曼用手裏僅有的180埃鎊,籌辦了自己的建築承包行。奧斯曼根據在舅父建築承包行所學得的工作經驗,確立了自己的奧斯曼建築公司。在公司的經營中,奧斯曼堅持遵守守約的原則獲得了顧客的任,他的承包業務日漸發展。

20世紀50年代後,海灣地區大量發現和開發石油,各國相繼加步伐。他們需要擴建皇宮,建造兵營,修築公路。這給了奧斯曼一個曆史性會,他以創業者的遠見,率領自己的公司開進了海灣地區。他麵見沙特阿拉伯國王敘述自己的意圖,並向國王保證:他將以低投標、高質量、講信譽來包工程。沙特阿拉伯國王答應了奧斯曼的請求。後來工程完工時,奧斯曼請特國王主持儀式,沙特國王對此極為滿意。

奧斯曼嚴格遵守合約,保證質量的為人處世方法和經營原則,使他的影響不斷擴大。隨後幾年,奧斯曼在科威特、約旦、蘇丹、利比亞等國建立了自己的分公司,成為了享譽中東地區的大建築承包商。

奧斯曼嚴格遵守合約的做法,在一定情況下會使自己吃虧。但在這種情況下,吃虧畢竟是暫時的,所謂“有虧必有盈”,某次吃虧或經濟利益受損卻會給自己長遠的事業帶來積極的影響甚至長遠的影響。

奧斯曼承包了世界上著名的阿斯旺高壩工程。這裏地質構造複雜、氣溫高、機械老化等不利因素給建築者帶來了重重困難,從所獲利潤來說,承包阿斯旺高壩工程還不如在國外承包一件大建築。奧斯曼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克服一切困難,完成了阿斯旺高壩工程第一期的合同工程。但隨後卻發生了一件奧斯曼意想不到的事情,讓他吃了大虧。

納賽爾總統於1961年宣布國有化法令,私人大企業被收歸國有。奧斯曼公司在劫難逃。國有化後,奧斯曼在公司每年隻能收取利潤的4%,奧斯曼年薪僅為3.5萬美元。這對奧斯曼和他的公司都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奧斯沒有忘記自己的諾言,而是努力去兌現,繼續修建阿斯旺高壩。

納寒爾總統看到了奧斯曼對阿斯旺高壩工程所作的卓越貢獻,授予奧斯曼一級共和國勳章。奧斯曼保全了自己的形象與自己的經商原則。他並沒有白吃虧,不久,薩達特執政後,歸還了被國有化的私人資本。奧斯曼的公司影響擴大了,參加了埃及許多大工程的單獨承包。奧斯曼本人也擁有了40億美元,成為馳名中東的億萬富翁。

人對利益的追求是永無止境的,人總是會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而用盡各法和手段,這是人類的共性。在簽約之前,猶太人自然會錙銖必較,但是一旦已經簽訂了契約,他們就不要再考慮會不會吃虧了。把經商賺錢作為天職的猶太人,為了信守自己的諾言,卻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這種寧可自己吃虧也要守信於人的經商原則,應該成為所有商人都要遵守的原則。我們要看到在經商的過程中一直謹守這一原則,也許從眼前來看他們是吃虧了,但從長遠來看,他們這樣做卻為自己帶來了良好的信譽和更多的機會,而信譽和商機對於一個商人來說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猶太人都十分信守契約。隻要和他們簽訂了契約,你就不必有任何的後憂了。他們信任契約,相信簽訂的雙方都是會嚴格遵守的。正因為猶太人自己非常信守契約,所以他們對於不履行契約的人,嚴格追究責任,毫不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對於不遵守契約的猶太人,他們會父無反顧地把他驅出猶人商界,讓他永遠背負罵名。

既然猶太人如此信守承諾,重視契約,連對待同為猶太人的同胞違約都如此的苛刻,那麽對於其他違約者,猶太人自然深惡痛絕,一定要嚴格追究責任,毫不客氣地要求賠償損失。

有位美國商人和猶太商人簽訂了10000箱蘑菇罐頭的合同。合同規定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在出貨的時候,美國商人卻裝了1000箱150克的蘑菇罐頭,貨物的重量雖然比合同多了不少,因此猶太商人卻拒絕收貨。美國商人無奈地表示,願意超出合同的重量不收錢,但是猶太商人還是不同意,並要求賠償,理由是違反了他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最後幾經談判,美國商人無可奈何,賠了猶太商人10多萬美元,還要把貨物另作處理。

此事看來似乎猶太商人太不通情理,多給他貨物也不要。事實不是那麽簡單。因為猶太人極為注重合同,猶太人可以說是“契約之民”。他們一旦簽訂合同,不管發生任何困難,也絕不毀約。當然他們也要求簽約對方嚴格履行合同,不容許對合同不嚴謹。

猶太人既然把合約引入了生意,並且認為合約是生意的精髓,是神聖不可偽,誰若無緣無故毀約,就是對神的褻瀆,不尊敬神的人必遭到神的懲罰。猶太人極為注重合同,一切買賣都篤信合同。誰不履行契約,就被認為違反了意,猶太人是絕對不會容許這樣的人存在的,他們一定會嚴格追查到底,不留任何情。所以,美國商人雖然多給了,但是仍然違背了合同,當然應該賠償了。

總之,在猶太人的觀念中,契約是神聖的,不可毀壞,因為神的旨意不可更改。這便是猶太人的契約觀。由於各個國家對契約的重視程度不一樣,所以猶太人在與外人做生意、打道時,總是小心謹慎,因為他們對對方不了解,不清楚對方是否會守約,所他們開始不太信任對方。尤其是第二次與不守約的人交往時,猶太人根本不會相信所簽訂的契約。因此,在與猶太人交往中,要想博得猶太人的信任,第—件重要的事便是嚴格遵守契約,無論發生了什麽突變,以及在任何特殊的環境下,都要沒有違背契約的餘地,否則你便是枉費心機,因為猶太人絕不會和一個不信守契約的人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