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通俗傷寒論

第十一章·傷寒複證 第二節·傷寒食複

屬性:【因】熱病熱退之後。胃氣尚虛。餘邪未盡。先進清粥湯。次進濃粥湯。次進糜粥。亦須少少與之。切勿任意過食也。若納穀太驟。則運化不及。餘邪假食滯而複作也。名曰食複。大抵強人足兩月。虛弱人足百日。則無複病矣。

【證】發熱頭痛。煩悶不納。輕則日暮微煩。此食穀早。或多食故也。胃虛弱不能消穀食。宜損穀則愈。

甚則發熱。大便難。譫語。

【脈】輕者脈滯緩。若重者。煩渴。譫語。大便閉。關脈實。

【治】若邪食上蒸。發熱頭痛。此傷食而兼有外邪。宜枳實梔豉湯。加生楂肉、麥芽、連翹、萊菔子等。

涼疏之。無火。舌潤不渴者。調中湯。香砂枳術湯。皆可用。若發熱燥渴譫語。大便閉。關脈實者。

用枳實梔子豉湯。(枳實、梔子、豆豉、石膏、鼠屎。)加大黃下之。如熱不解。大便如常者。參附三白湯、加減治之。心下痞滿。加枳實、黃連、桔梗。有痰嘔。加半夏、竹茹。米食不化。加神曲、麥芽。肉食不化。

加生楂肉。草果。

【炳章按】熱病瘥後。飲酒而複熱。蓋酒味辛而大熱。傷寒前熱未已。而又飲酒。則轉加熱甚而增劇。

必兼煩悶幹嘔。口燥不納等症。急用川連、葛花、連翹、生梔、枳實、烏梅、銀花解之。林瀾用小柴胡湯。加葛根、黃連、烏梅。脈洪大者。人參白虎湯。加葛根、黃連。或竹葉石膏湯。加雞距子、亦妙。《千金》方雲。大病瘥後食豬肉及羊血肥魚油膩等。必大下利難治。食餅、餌、粢、黍、飴、 、HT 、饈、棗、栗、諸果。堅實難消之物。胃氣虛弱。不能消化。必更結熱。不下必死。下之複危。皆難治也。瘥後食一切肉麵者。病更發。飲酒又食蒜韭菜者。病更發。食生魚 下利不止。食生菜及瓜。令顏色終身不複。食生棗羊肉。膈上作熱蒸。食犬羊等肉。作骨蒸。新汗解後。飲冷水者。損心胞。令人虛。雖補不複。《金匱》雲。

時病新瘥。食生菜者。手足必腫。此皆瘥後食物之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