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加強中央集權製的隋朝
一、楊堅稱帝
隋代皇室的祖先據說是出自漢代高門弘農楊氏。北魏初期,楊堅五世祖楊元壽才遷居至北方六鎮之一的武川鎮(今內蒙古武川西)。西魏宇文泰組建府兵係統時,置八柱國、十二大將軍,楊堅父楊忠為十二大將軍之一,賜姓普六茹氏 。入北周,官至柱國大將軍,乃隋國公。楊忠死,楊堅襲爵。
北周建德七年(578年),北周武帝死,子宣帝宇文昉立。堅女為宣帝皇後。宣帝誅戮大臣,排斥異己,剛即位,就殺死叔父齊王宇文憲,後又逼殺宗室重臣宇文神舉、宇文孝伯等人。
宣帝即位第二年,即大成元年(579年)二月,將皇位傳給其子宇文闡,是為周靜帝,改元大象。宇文贇以天元皇帝的名號執掌政權。次年五月宇文贇死,靜帝此時年僅8歲。掌握機要的內史上大夫鄭譯,禦正下大夫劉昉等假傳遺詔,召楊堅入宮,任左大丞相、都督內外諸軍事。同時,由靜帝叔父漢王宇文讚出任並無實權的右大丞相。
楊堅為了鞏固統治,召周宗室趙王宇文招、陳王宇文純、越王宇文盛、代王宇文達、騰王宇文迴等在外藩的諸王回京。不久就將周室五王及明帝、武帝諸子陸續誅殺殆盡。
在剪滅諸王的同時,楊堅還平定了三方之亂。相州(今河南安陽南)總管尉遲迥是宇文泰的外甥,武帝讓他統治舊齊之地,他的權力極大。大象二年六月,遲迥起兵反對楊堅。鄖州(今湖北安陸)總管司馬消難的女兒是北周靜帝的皇後。他在尉遲迥起兵的下一月也起兵反對楊堅。益州(今四川成都)總管王謙,是十二大將軍之一王雄的兒子。他也在益州發兵叛亂。
當時三方起兵,“關天之下,洶洶鼎沸”。勢力最大的就是東方的尉遲迥。於是楊堅征發關中精兵,任命韋孝寬為行軍元帥,向東討伐尉遲迥。關中軍攻陷鄴城,迥遂自殺。在南方戰場,楊堅以王誼為行軍元帥,率荊襄兵進攻司馬消難。司馬消難逃奔陳朝。在西方戰場上,楊堅任命梁睿為行軍元帥,出兵20萬,深入蜀境,進逼成都,王謙也被殺。
從大象二年六月尉遲迥起兵到十月王謙失敗,三方之亂隻持續了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在消滅內外敵對勢力後,楊堅從左大丞相遷大丞相,並於北周大定元年(581年)代周稱帝,國號隋,改元開皇。
隋朝建國之始,在政治、經濟等方麵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
開皇元年(581年),隋文帝廢除了西魏、北周時期仿照《周禮》製定的中央官製,即所謂六官製,代之以尚書、門下、內史(即中書,避楊忠諱改)三省,作為最高的政權機構。這一製度後為唐代所繼承和發展。接著,又對地方行政製度等做了重要改革。周、齊時期,州郡設置繁多。北周滅北齊後,廢除了許多州郡,但是到大象二年(580年),仍有州211,郡508、縣1124。開皇三年,隋王朝按照“存要去閑,並小為大”的原則,廢罷五百餘郡,將州、郡、縣三級製改為州、縣兩級製。大業三年,(607年),後又改為郡縣兩級製。州置刺史,廢除以往刺史例加的將軍號及軍府、州府兩套僚佐的舊製,將州府和軍府合二為一。地方行政機構的簡化,節省了封建國家的開支,同時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
在選舉製度方麵,隋代廢除了漢以來形成的公府長官及地方州、郡、縣長官自辟僚佐的製度,開皇末年,創立了六品以下官吏全部由吏部任免的製度,地方州、縣的屬官自此全部由中央委任, 也並不局限於本地人。這樣,隋王朝基本結束了漢以來地方豪強大族通過壟斷州郡僚佐之職操縱地方政權的局麵。
九品中正製在隋代時被廢止。地方設州、縣學。原有的秀才、明經兩種科目,可由州縣學的生徒“升進於朝”,進行考試,也可由諸州把人才選送到中央,然後考試錄用。隋煬帝時又增設了進士科。科舉製度的建立,為普通地主參加政權開辟了道路。盡管如此,由於關隴軍事貴族集團是統治階級的核心,他們的子弟仍可以按照父祖官位取得入仕的資格,升任高官,所以門閥世襲製在隋代科舉中仍占有著相當大的比重。
在兵製方麵,隋代對西魏、北周以來的府兵製度進行了改革。府兵製初創立時,士兵來源基本局限於鮮卑人。後又由於兵源不足,漢人也被募充府兵,並賜予給鮮卑姓,力圖使府兵部落化。這是與民族融合的曆史趨勢相違背的。大象二年(580年),楊堅任北周大丞相後,下令受賜鮮卑姓的漢人一律恢複漢姓。舊製曾規定,士兵參軍後,全家即由民籍轉入軍籍。開皇十年(590年)文帝下詔,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並受田耕作,士兵本人仍由軍府統領。這種寓兵於農的製度在唐代也得到了延續。
北周宣帝時,法律苛重,大象元年(579年),楊堅對法律進行了大幅度修改。開皇元年(581年)、開皇三年(583年),又製訂和修改了隋律,即《開皇律》。隋朝雖承自北周,但隋律卻是在《北齊律》的基礎上加以修訂的。隋煬帝時曾修改《開皇律》中某些苛重的條文,於大業三年重又頒行,即《大業律》。
在經濟方麵,隋代繼續實行均田製。其主要內容是:自諸王以下直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業田自100頃遞減至40畝;普通百姓受田依照北齊之製,丁男一人受露田80畝(婦人40畝)、永業田20畝,在限額內的奴婢(繼承北齊製度,親王限額300人,遞減至八品以下及百姓,限額60人)和普通百姓一樣受田。受田百姓必須承擔國家賦役。一夫一婦為一床,交納租粟三石,調絹一匹(四丈)或布一端,綿三兩或麻三斤;單丁和奴婢或部曲客女,按半床交納。開皇三年,隋文帝又下令,將受田並承擔賦役的成丁年齡從十八歲提高到了21歲。丁男每年給政府服役的時間從一個月減至了20天,未服役的丁男則納絹代替,稱為“庸”。以後又規定年滿五十歲者,免役收庸。戶調絹從一匹(四丈)減為二丈。
隋文帝還采納了左仆射高熲的建議,實行輸籍之法。高熲認為,政府雖然每年按定額征收租調,但軍事的調發,徭役、差役的征用,附加稅的收取和授田的先後,都和戶等有直接關係,因此,長吏肆情,戶等劃分不實的情況必然促使農民逃亡到豪強門下,倫為浮客。為使農民願意離開豪強,做國家的編民,高熲建議由中央來確定劃分戶等的標準,叫做“輸籍定樣”,頒布到各州縣,依定樣確定戶等,並寫成定簿。輸籍之法實行以後,大量隱漏、逃亡的農民成為國家的編戶。
均田令在實施中並未能完全得到貫徹,開皇年間,在地少人多的狹鄉,每丁隻受田20畝,隻相當於規定受田額的五分之一。這主要是由於貴族官僚廣占土地以及應受田戶口增加所造成的。
隋王朝采取的一係列的改革措施,促進了經濟的迅速發展。到開皇九年(589年),中央政府控製的戶口迅速地由隋初的四五百萬戶增加到700萬戶左右。而且各地廣置糧倉。西京大倉、東都含嘉倉、洛口倉、華州永豐倉、陝州太原倉所儲存的米粟,多的達千萬石,少的也有數百萬石。長安、洛陽和太原府庫所儲存的布帛,也有幾千萬匹。這些,再加上全國各地的儲積,據史載,可夠隋統治者支用五六十年。為了維持農業的發展,隋王朝還在各地大力興修水利事業。文帝恪守以農為本的經濟政策,於開皇十六年(596年),下詔不準工商業者入仕為官。
手工業也繼續發展。河南、河北諸郡和蜀郡一帶,都是當時重要的絲織品產地。在河南鞏縣和河北磁縣都發現了隋代的青瓷窯址。造船技術也有所提高,能夠製造四層、高四十五尺、長二百尺的龍舟。長安和洛陽的官手工業作坊,集中了全國最優秀的工匠。
開皇元年(581年),隋王朝統一貨幣,更鑄五銖錢,重五銖,解決了周齊以來貨幣名品甚多,輕重不等的問題,由此也便利了商品的流通。
為了鞏固北部邊疆,開皇三年,隋王朝發兵打敗突厥,促使突厥內部分裂為東、西二部。為了防範突厥族的再次進攻,隋王朝還幾次征發大量農民整修長城。
北部邊疆得到鞏固後,隋王朝的力量開始轉向江南。開皇八年(588年)二月,隋文帝下詔伐陳。十一月,五十餘萬隋軍,以晉王楊廣為統帥,沿著長江中、下遊分兵八路,大舉南進。次年正月,隋軍直搗建康(今江蘇南京),俘後主陳叔寶。這場統一戰爭從發兵到戰事結束,還不到四個月。至此,持續了近300年的分裂狀況終於又為統一局麵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