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全知道

三十一、中美《望廈條約》

道光十四年(1834年),英國駐廣州商務督辦與清政府發生衝突,美國駐澳門領事認為英國對華戰爭已成定局,於是便向華盛頓國務院建議,美國應采取幹涉政策,或與英國聯盟一致行動,或乘機軍事示威,以便英國所獲取的利益,美國同等享受。在這一建議下,美國政府於第二年組織東印度洋艦隊,把香港作為經常停泊的港口。

道光十九年(1839年)三四月,廣州禁煙運動給了英國鴉片販子極其沉重的打擊,同時,使美國的煙販利益也受到了威脅。於是,美國在廣州的商人聯合上書美國國會,建議政府同英、法、荷聯合行動,派兵船到中國沿海一帶示威,與中國建立商業關係,主張“凡中國埠頭,俱要準外國人任意貿易”。這樣美國人亦可分享中國給予別國的好處。

次年一月,請願書送到國會,引起美國官方重視。由於美國國內一部分對華貿易的商人不同意參加英國的對華戰爭,而主張采取趁火打劫方式,於是美國政府即在鴉片戰爭期間,派加尼率東印度艦隊來中國,以便乘機撈些便宜。加尼艦隊在鴉片戰爭時,為英軍聲援,在戰後,壓迫清政府賠償美商損失數十萬銀元。與此同時,美國國內政客及傳教士也竭力為英國侵略戰爭辯護。

八月二十九日,中英簽訂了《南京條約》,消息傳出後,立即引起美國政府注意。十二月,美國總統泰勒在給國會的谘文中,建議美國派正式代表來華,與中國建立商務關係。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美國派以著名政客、律師、國務委員顧盛為專使,以當時國務卿的兒子弗勃斯脫為秘書的使團來華,早在中國的美籍傳教士伯駕、裨治文、衛三畏擔任使團翻譯。美國政府給顧盛訓令,在中國新開放的口岸裏,美國必須獲得與英國相同的通商條件,否則,美國不與中國和平相處。

次年二月,顧盛等到達澳門,先以進京麵見皇帝來恫嚇清政府,繼之聲明除欽差大臣,不與其它官吏談判,不承認兩廣總督程矞采為交涉對手。在顧盛恫嚇下,清政府隻好另派耆英為欽差大臣,到廣州與顧盛交涉。六月,耆英到澳門界柵外望廈村,與顧盛會談。由於他抱的宗旨是所謂“一視同仁”的外交原則,因此,很快接受了顧盛的全部要求。雙方在七月三日於望廈村簽訂了《望廈條約》。

中美《望廈條約》共計34款。除依據利益均沾的原則,取得了英國所取得的各種特權外,還獲得了《南京條約》中沒有,或者雖然有而尚未明確規定的權利。其主要內容:

(1)美國商人來華貿易所納出口、進口稅,俱照規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倘若中國日後稅率變更,須與美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及於別國,美國商人應一律均沾;

(2)美國商人準其攜帶家眷,在五口居住貿易。五口船隻載裝貨物,互相往來,俱聽其便;

(3)美國商人在五口貿易,須各設領事官管理,中國地方官應加以款待。如地方官有欺藐該領事各官,該領事將申訴中國政府,秉公查辦;

(4)凡美國商船赴五口貿易,均由領事等官查驗船牌,報明海關,按所載噸數繳納貨稅,因貨未全銷,複載別口轉售者,領事等官報明海關,於該船出口時,將稅已納完注入紅牌,以免該船進別口時,重征稅;

(5)美國商船進口,隻起一分貨物者,按其所起一分貨輸納稅餉,未起之貨均準其載往別口銷售完。倘在未開全即欲他往者,限二日之內出口,不得停留,亦免收稅餉,待到別口發售時再照例納稅;

(6)美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中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及中國該港口之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以示和好之誼;

(7)美國商船進中國五港口停泊,仍歸各領事等官同船主等經營,中國無從統轄;

(8)中國人與美國人有爭鬥、訴訟、交涉事件,中國人由中國地方官提拿審訊,照中國例治罪;美國人由領事等官提拿審訊,照本國例治罪,但須兩得其平,秉公斷結,不得各存偏護,致啟爭端;

(9)美國人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美國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國照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10)美國商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準其借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醫院、禮拜堂及殯葬之處。必須由中國地方官會同領事館,體查民情,擇定地基;

(11)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易更改。至各國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麵各款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在12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

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它成為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國家與中國所訂條約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