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亡卒罪
【原文】
高柔為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複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複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
《魏誌》
【譯文】
高柔任丞相府理曹掾,軍樂鼓吹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亡。按舊法。軍隊征召的士兵逃亡,要拷問他的妻子和子女。魏太祖曹操擔心這樣還不能製止士兵逃亡,所以要再加重刑罰。宋金有母親、妻子和兩個弟弟都關押在官府中,主管人上奏曹操要把他們統統殺掉。高柔上報說:“士兵從軍中逃亡,確實是可恨,但是我私下也聽說其中經常有後悔的人。我認為應該寬恕他的妻子和子女,一來可以使盜賊不相信逃亡的士兵,二來可以誘使其有歸還的心。如按舊法處罰,本來已經可以斷絕他逃亡的想法,如果再加重處罰,我恐怕從今以後軍隊中的士兵,看見有一人逃亡,就認為誅殺之令將會降臨到自己頭上,也會相隨而逃,這樣不可能再抓住殺死他們。這重刑不是用來阻止逃亡,反而用來鼓勵逃亡了。”曹操說:“說得對。”就不再殺死宋金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