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奇案全集

何承天引例輕判

【原文】

何承天,東海郯人也。五歲喪父。母徐廣姊也,聰明博學,故承天幼漸訓義。宋武起義初,撫軍將軍劉毅鎮姑孰,板為行參軍。毅嚐出行,而鄢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法棄市。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帝乘輿馬者,張釋之劾以犯蹕,罪止罰金。何者?明其無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乘輿之重,加於異製。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於中人。案律過誤傷人三歲刑,況不傷乎?微罰可也。”

《南史·何承天傳》

【譯文】

何承天是東海郡的郯縣人。五歲時死了父親。母親是徐廣的姐姐,聰明博學,所以承天從小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誨。宋武帝劉裕興義師討伐桓玄的時候,撫軍將軍劉毅鎮守姑孰,何承天受命擔任行參軍。有一次劉毅外出巡察,鄢陵縣的縣吏陳滿在射鳥時,沒想到箭射出的方向恰巧直對劉帥。雖說沒傷著人,依舊被判處了死刑。何承天對這件事情發表了議論,他說:“處理案件最可貴的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決。如果碰到難以判明的案件就應該從輕發落。漢朝時有人驚嚇了漢文帝乘坐的馬車,廷尉張釋之認為他隻是違反了帝王出行時禁止行人通行的法律條文,就隻判他罰了一些銀子。為什麽判得這麽輕呢?因為他並不是故意要驚嚇皇帝的馬車。張釋之並沒有因為他驚嚇的是皇帝的馬車,就作出不同於法律規定的判決。現在,陳滿的本意原在射鳥,並不是存心射人。按照我們的法律,因過失而誤傷人的判刑三年,何況他並沒有傷人呢?所以我認為給他一點輕微的處罰就可以了。”

縣吏陳滿因射鳥誤指向將軍,竟被判處死刑。何承天認為判得太重,就援引漢文帝時犯蹕舊例,按法理主張從輕判處。可見張釋之執法守正精神影響深遠,流澤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