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曆史:中英簽訂關於香港問題聯合聲明

二、中方促成聯合公報

二、中方促成聯合公報(1/3)

●周南質問道:“你們是不是想把未來的香港特區變成準英聯邦成員國,或者是英聯邦成員國?”

●鄧小平對客人說:“我們已經多次宣布,1997年恢複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香港的現行製度五十年不變。”

●鄧小平說:“香港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麽不能駐軍!沒有這個權力,還叫什麽中國領土!”

● 中方促成聯合公報中英商定協議草簽日期

1983年12月至1984年初,中英雙方會談的主要議題是1997年後的安排,兼及過渡時期的有關事宜。

1984年l月7中,英方同意以中國對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為基礎,就1997年後香港的未來安排開始討論,並承諾不再提出任何與中國主權原則相衝突的建議。談判於是進入實質性階段。

但會談並非一帆風順,撒切爾夫人雖然不再堅持1997年後英國繼續管治香港,但對1年前她曾提出的旋即束之高閣的在香港建立民主架構、實行自治的計劃仍耿耿於懷。

1月16日,撒切爾夫人在首相府召集的高級會議上,再次表示了類似的願望。會議確定把謀求“香港最大程度的自治”做為英方現階段談判的主要目標,企圖以此來修改中方主張的“高度自治”的內涵。

英方反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並“使香港在不受北京牽製及影響下實行自治”,變成英國仍能影響的某種獨立的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在政製及法律條文上有能力抗衡中國的幹預”。

英方在會談中不時提出與其承諾相違背的主張。

在會談中,中方代表建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由當地人組成,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可擔任顧問或政府一些部門中最高至副司級的職務。

這一安排體現了對所有外籍人士的重視與照顧,較低層的外籍人士不愁沒有工作與晉升的機會。

但英方意不在此,建議持有香港身分證的海外官員可以擔任“公務員係統中直至最高層官員”的職務

中方的建議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但英方一再試圖說服中方相信,1997年中國政府無須以解放軍取代從香港撤出的英軍的地位;港英方麵甚至通過新聞媒體,鼓吹把香港變成“完全自治的不設防的國際自由港”,以限製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

中方提議,英國可參照成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但英方要求在香港派駐性質不同於其他國家駐港總領事的“英國專員”代表機構,試圖將未來香港特區變成一個英聯邦成員或準成員。

英方的上述主張,直接與中國的主權原則相抵觸,理所當然地為中方所拒絕。

在這一時期,雙方談判的焦點除上述問題外,還有會談期限,協議的內容、形式與性質,以及設立中英聯合機構3個問題。

關於會談期限,中方認為解決香港問題本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同英國通過談判解決香港問題,並不意味著在主權問題上有什麽討價還價的餘地,隻要雙方都抱誠意和合作的態度,問題不難解決;如果英方錯誤估計形勢,遲遲不談實質性問題,中國當然不能長期等待,徒然浪費時間。

因此,早在談判之初,即已向英方明言會談的最後期限。

早在1983年9月28日,即第四輪會談結束不久,英國外交部次官盧斯在香港公然指責中方“給會談定最後期限是無益的”。

中方迅速作出了強烈反應。表示希望在7月份草簽談判協議。中方的堅定態度,引起了英方的內部分歧。

柯利達認為英國不再堅持繼續管治的要求後,港英的利益在於獲得中國對香港未來政策的詳盡而有約束力的保證,期限對此並不是注定有害的。一旦接受中方要求,期限便對雙方都構成有形的壓力。

反對者認為,接受最後期限,有失英國“尊嚴”。他們要求會談不受時間限製,其主要目的是以拖延戰術與中方討價還價,達成一項盡可能有利於英國的協議,並避免因“太早”承認1997年後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治權而影響1997年前英國在香港的統治地位。

1984年2月下旬,英方密商後達成共識:有條件接受中方要求,9月為期,僅指草簽;正式簽署與批準互換,留待其後。

關於協議內容、形式與性質,英方要求協議盡可能詳盡明確而且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便向英國議會交代,並使香港居民放心。

當時,中方在會談中明確表示:

1997年後的香港安排屬於中國內政,“十二條”已對此作出了原則規定,實際上這就是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綱領;至於具體細節,應由中國政府與香港人民協商解決,這有利於發揮港人的才智和創造未來的熱情。

中方認為,與英國經濟利益無直接關係的問題,中方無需與英方討論。周南嚴正批駁英方觀點

1984年1月25到26日,中英舉行第八輪會談。

當時,中英雙方代表團團長都換了人:中方由外交部長助理周南接替姚廣出任代表團團長;英方由新任駐華大使伊文思接替柯利達出任代表團團長。

第八輪會談繼續討論第七輪會談提出的1997年後香港的法律製度問題,同時也提出了後來引起長期爭論的中國政府是否在未來香港駐軍的問題。

會談開始,繼續討論第一項議程,即有關1997年以後的安排問題。

在這方麵展開的各項爭論,都是圍繞國家主權這一根本問題進行的。

中國代表講“十二條方針”,英方則采取迂回戰術。

中方代表周南嚴正指出:

香港是特區,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凡是和中國建交的國家可以在香港設立總領館或是

方麵在香港大肆鼓吹“尊重香港民意”,說關於香港前途的解決,必須尊重“民意”雲雲。

英方並不是代表大多數香港同胞的民意。在他們看來,香港各界同胞的抗議,以及報刊上發表的許許多多擁護中國政府立場的意見,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民意。

隨著談判的進展,英方這樣做,就是妄圖充當香港居民的代表,用所謂香港“民意”來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以實現其阻撓中國收複領土和主權的目的。

中國利用大陸市場日益開放的有利條件,擴大了同各國包括日、美、歐共體在內的對外關係,增強了在外交上的影響力,使英國在國際上難以找到支持其立場的政治力量。

同時,英國的有識之土希望中英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為英資集團在潛力巨大的中國市場謀取有利地位。他們相信,因香港問題而損害對華經濟和貿易利益,動搖中英友好關係的基礎,失去在中國市場一顯身手的良機,為智者所不取。

這種狀況也促使英國當局,聯係整個對華關係來重新考慮,其在香港問題上的立場。代表團扭轉會談局勢

1984年2月下旬,雙方舉行的第九輪會談。

在這次會談中,中方在提交的文件裏,除了主要規定1997年以後的安排外,還涉及1997年以前的香港管理問題。

此外,在談判的最後期限、協議的形式等問題上,中英雙方也進行了詳細討論。

考慮到港英政府也有實際需要,中方決定給其一定的權力批出超出1997年租期的土地,但是每年不許超過50公頃。土地的收入是港府主要的財政收入。

由於地價很高,中英可以對半分。一部分歸港府的財政,一部分中方設個土地基金委員會,由中方和港英派人共同管理。

經過中國代表團的艱苦的鬥爭,英方終於同意了這一點意見。

這樣,中國代表團在談判中取得了優勢。

為了配合中方的談判,《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出:

所謂“以主權換治權”究竟有沒有法律根據,英國方麵說英國和中國的談判代表的任務將是研究如何“修改”關於香港地區的條約;英國有些輿論散布說,香港的繁榮離不開英國的管治,主張要“以主權換治權”,即“在承認中國主權的原則下,由英國繼續象過去一樣管治香港”等等。無論是根據國際法,或者根據國際實踐,這都是站不住腳的。

從法律上說,一國的領土被別國侵占,受害一方有權采取任何方式隨時收回被侵占的領土,恢複行使自己的主權。由於被占領領土的主權本來就屬於受害一方,不屬於侵占者,所以根本不存在侵占者“以主權換治權”的問題。

文章針對英方的觀點,嚴正指出:

主權做為一個法律概念本來就是不可分的。什麽是主權?主權是一個國家的固有權利,對內表現為最高權,即國家對其領土和在其領土上的一切人和物擁有排他的管轄權,對外表現為獨立權,即國家在國際關係中完全自主地行使權力,不受任何外來幹涉。什麽是治權?治權就是行政管理權,是國家領土內實行統治之權,是主權的具體體現。在主權這個概念中,當然包括治權在內。兩者既然不可分,當然也就談不到彼此交換。

由此可見,英國有些輿論所說的由英國“以主權換治權”繼續管治香港,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根據。

文章認為,從國際實踐來說,一國從別國收回自己被占領的領土,同時也就恢複行使主權,其中包括行使治權在內。

這方麵先例很多。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係列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掙脫了殖民主義枷鎖獲得獨立,它們對於本國某些領土尚被帝國主義國家霸占的事實,無論過去是否締結過條約,一概視為非法,堅決要求收回。

對此,文章指出:

英國政府同香港中國居民之間的關係,乃是殖民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所以在目前這樣的談判中,它沒有資格充當他們的代表。而且實際上,香港中國居民也不承認它能代表他們。

文章最後說

我們希望英國政府能夠認清時代,放棄那些既違背曆史潮流、又不符合國際法的主張,同中國方麵通過友好的談判,圓滿解決香港問題,增進雙方的友好關係。這不僅符合中國的利益,也符合英國的利益,而且這對於發展國際經濟關係、維護遠東和世界和平也都是有利的。

當時,英方輿論說,“英國對香港人民負有道義上的責任”,說英國委任的香港官員是“代表香港人”參加談判。

這種說法無論在法律上或在邏輯上都是不能成立的。香港地區居民的絕大多數是中國人,隻有中國政府才是他們的真正代表。英國政府無權代表他們。

實際上,中國政府同英國政府談判收複香港問題,就是要解除在漫長歲月中所處的受外國殖民統治的地位,實現他們的最大願望,也就代表了他們的最大利益。吳學謙會晤英國外交大臣

1984年1月到2月,中英雙方的會談取得了成效。自從英國政府改弦更張,采取明智態度之後,談判出現了轉機並有加速進行之勢。

中英雙方談判代表圍繞中國的“十二條方針”政策,就香港未來的法律製度、財政製度、貨幣製度、經濟製度、文化與教育、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公務員製度、防務與治安、憲製安排和政府結構、民航、國籍、旅行證件、土地契約以及協議的內容和形式、簽署的安排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磋商,並達成了一致意見。

但是,又在兩個問題上發生了分歧,使談判無法進展。這兩個問題就是1997年後中國政府在香港駐軍的問題,以及13年後過渡期要不要設立中英聯

會堂會見了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裏·豪。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吳學謙、部長助理周南、英國駐華大使伊文思等會見時在座。

在談話中,中國總理高興地指出:

中英雙方關於香港問題的會談自從去年7月進入第二階段以來,已經取得了重大的進展。隻要雙方都具有誠意,並本著互相信任的精神,完全有可能使香港問題早日得到圓滿解決。香港問題的解決,將把中英兩國現存的友好關係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

傑弗裏·豪在會見時,也表達了盡早就香港問題達成雙方滿意的協議和努力,促使中英兩國關係進一步發展的願望。

4月18日上午,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鄧小平在人民大會堂同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裏·豪,就有關香港的重大問題廣泛地交換意見。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吳學謙、外交部部長助理周南,英國駐華大使伊文思和傑弗裏·豪的隨行人員參加了會見。

鄧小平在會見開始時對傑弗裏·豪說:

自從大臣閣下1978年訪華以來,中國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同我們的大目標相比,這僅僅是開始。我們的第一個目標就是到本世紀末使國民收入達到小康水平。我們還有第二個目標,那就是要在三十至五十年內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

鄧小平接著說:

中國的發展前途不取決於個人的作用,而取決於政策是否正確、路子對不對頭。如果路子對,誰也不能改變,因為那樣做不得人心。中國過去幾年的變化符合人民的利益,他們喜歡,因此我們的政策將繼續下去。

傑弗裏·豪說:

我這次來訪看到中國確實發生了很大變化。今天看到鄧小平主任容光煥發、滿懷信心,我非常高興。

在談話中,鄧小平對客人說:

我們已經多次宣布,1997年恢複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香港的現行製度五十年不變。我們采取這一主張是同我國四個現代化的長遠目標聯係起來考慮的。

傑弗裏·豪向鄧小平提出,1984年9月隻能做為協議草簽的期限,而不是最後批準生效的時間。

鄧小平問:“草簽以後為什麽不馬上正式簽字?”

傑弗裏·豪回答說:“英國議會9月和10月份要休假,11月份才能複會,所以隻能到年底以前簽字。”

鄧小平表示理解。

雙方確定在1984年9月底以前草簽並公布協議,年底前正式簽字。

鄧小平還讚同英方關於在以“十二條”做為協議主體的前提下,把對1997年後的安排的具體說明做為附件放在後邊,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傑弗裏·豪又提出,不久以後應另外設立一個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協議的實際起草工作,使雙方談判代表能夠集中精力繼續磋商政策和原則問題。

鄧小平表示同意。

傑弗裏·豪還保證,最後形成的文件將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關於1997年後中國在香港駐軍的問題,鄧小平強調指出:

1997年後,我們要派一支小部隊去香港,這不僅象征中國收回了主權,更大的好處是對香港來說是一個穩定的因素。

傑弗裏·豪表示,這確實是中國的一個重要權力,但他希望中國在行使這個權力之前作出慎重考慮。

關於設立常設機構問題,鄧小平說:“在過渡時期內有很多事情要做,沒有一個機構怎麽行?可以考慮這個機構設在香港而輪流在香港、北京、倫敦開會。”

傑弗裏·豪表示同意雙方在此基礎上討論。

鄧小平還告誡說:

1997年之前,香港政府不要把財源搞盡,比如賣掉大量土地,或用光政府財政儲備,或進行大規模巨大的建設項目等。

這次會談取得了重大成果,為中英兩國最終簽訂聯合公報鋪平了道路。齊懷遠散發新聞公報

1984年4月18日電稱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裏·豪和夫人及其一行結束了在北京的3天訪問,中午乘飛機離開北京飛往香港。

外交部部長助理周南前往機場送行。

英國駐中國大使伊文思和香港總督尤德也同機前往香港。

外交部新聞司司長齊懷遠在機場向記者散發傑弗裏·豪訪華的新聞公報。

這份公報說:

中、英兩國外長就國際問題進行了友好、廣泛的討論,還討論了雙邊問題。雙方一致認為,兩國之間的關係很好,並期望兩國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

訪問期間,傑弗裏·豪還與鄧小平主任……進行了友好的討論。雙方回顧了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前途問題的會談進程,雙方一致認為,會談已取得了可貴的進展。

公報還說:

這次外交大臣的來訪和他同中國領導人的會談,在使雙方達成所期望的協議方麵進一步取得了進展。訪問後,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會談將繼續進行。傑弗裏·豪爵士對中國政府的接待表示感謝,並邀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吳學謙訪問英國。吳學謙愉快地接受了邀請。雙方同意通過外交途徑確定訪問日期。

第二天,傑弗裏·豪抵達香港後,當即向行政局私下透露了北京會談情況。

20日下午,傑弗裏·豪在立法局舉行記者招待會。他說:

我認為我應該在這時告訴大家:要達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後仍然繼續由英國管治的協議是不切實際的設想。

傑弗裏·豪認為,英國應該集中力量去尋求能夠確保香港的穩定、繁榮及生活方式得以延續的其他方法。

傑弗裏·豪確信,中國領導人都想看到香港的製度在基本上維持現狀。雙方都抱著同一意願,達成一項能夠確保香港穩定和繁榮的協議。他指出:

我們距離協議還有一段路程,但事情已有了長足的進展。

他還表示,在1997年前的13年內,英國政府要負責香港的管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