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視舊觀念
上星期我到工廠時碰見我們衝床部的領班比爾。我照例問他手邊有沒有什麽故事題材可以提供。
“抱歉,大衛,沒有。不過既然你人在這裏,我想就我們的病假政策向你請教。聽說退休以後我們沒有請完的病假隻能領回75%,是真的嗎?我將來還有480個小時的病假,等於60天,如果把它縮減成45天,我覺得不太合理。”
“比爾,大約在15年前我們因為兩個理由製定了病假政策,支薪給沒有生病的員工。第一,我們用它來感謝不管晴雨或身體不適都來上班的員工。
第二個理由比較自私一點:像其他在中西部北邊的公司一樣,我們好像也有不少員工一到麋鹿(或鱒魚)繁殖的季節就紛紛感冒。(雖然人們已經不用為了填飽肚子出外打獵,但似乎還有不少人熱中此道。)為了提高這段時間的出席率,我們製定了這項政策,獎勵不辭辛勞的出席員工。“
“我覺得這個政策很好,我們幾個大部門的員工,他們每人每年有40個小時(5 天)的支薪病假。”(但在工作的頭一年和最後一年,員工每3 個月隻有8小時的病假。)
“如果你有一年病假沒有用完,它們可以無限期的延後,當你退休或離開阿姆斯壯時,如果已經在本公司連續服務5 年,就可領回所有累積病假時數的75%薪水。”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假設你在退休以前有100 天病假,我們就付你75天的薪水,而且以你當時的工資計算,不論累積病假時薪水是多少。”
“所以比爾,你想想,你會拿到你未來薪水的75%。”
“比我原來想的要合理多了,”比爾說:“謝謝你的說明。”
“不,我倒要謝謝你,”我伸手拿筆,“我又有一個故事可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