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

第一部分工傷保險講解002

上述原則是個整體,隻有做到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標準為尺度,才能達到定性正確,定量準確,才能做到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真正為企業服務。

2.勞動鑒定工作的要求

勞動鑒定工作要正確和充分發揮其職能和作用,實現其基本原則,就必須做到:及時、公正、準確、合理。為此,進行勞動鑒定工作應有以下要求:

(1)高度負責的精神。要求勞動鑒定人員對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做好勞動鑒定工作,並把勞動鑒定工作和對職工的思想工作結合起來。

(2)科學嚴謹的態度。就是要以科學的精神和一絲不苟的態度進行勞動鑒定,建立健全嚴密的工作製度和辦事程序。

(3)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就是要查清事實、尊重事實,按照政策規定和評殘標準,區別輕重,合理定級,妥善處理,避免主觀隨意性。

(4)秉公辦理的作風。就是出以公正,執行政策,不徇私情,集體定論,民主監督,排除各種不正之風對勞動鑒定工作的幹擾。

(5)熱情周到地服務。就是對職工和企業排憂解難,要主動熱情,耐心細致,必要時登門服務,既要做出正確合理的結論,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釋工作。

3.勞動鑒定的組織形式

勞動鑒定組織形式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到目前為止,全國市縣基本上都建立健全了勞動鑒定委員會,有 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同誌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誌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同誌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勞動鑒定委員會是虛設機構,由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參加,也有的地方由政府領導人掛職,這都是為了加強領導和有利協調部門關係。其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勞動部門的行政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虛設機構是指領導層,辦事機構是實的。勞動鑒定委員會還設有若幹醫療技術小組或專家小組,聘請醫療單位的有關專家組成,負責醫療技術方麵的鑒定。

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勞動部門的行政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虛設機構是指領導層,辦事機構是實的。勞動鑒定委員會還設有若幹醫療技術小組或專家小組,聘請醫療單位的有關專家組成,負責醫療技術方麵的鑒定。

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我國目前勞動鑒定組織結構有三個基本層次,即省、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其職責範圍各有不同,據各地普遍的做法,可做如下大體劃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製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製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製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製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綴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製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製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4.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備齊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評殘鑒定的程序

職工發生事故,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由職工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及曆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曆。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待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勞動鑒定委員會將申請及附件材料認真審定,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並把安排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有關人員。

鑒定由醫院、勞動部門的技術專家組確定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等級,並發給等級證明書,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職工如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申請複鑒,複鑒後仍不服的,可到上一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由於工傷及職業病所致殘情況種類繁多,錯綜複雜,以往國內僅有一些地區性的傷殘鑒定標準,缺乏全國統一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因而很難滿足全國勞動部門和衛生部門現實工作的需要,更不能適應我國工傷保險製度走上社會化、法製化和規範化的要求。

為了科學地、公正合理地對職工因工或職業病的致殘程度進行準確的鑒定,最終製訂全國統一的致殘評定標準,給各級有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的科學依據,以適應工傷保險社會化的需要,推動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的改革,由國家勞動部、衛生部及地方有關部門的領導、專家經兩年多的調查研究、討論修改,終於在.. 1992年.. 3月由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並開始試行。

這個標準是我國首次組織各科臨床專家和有關人員集體研製的全國統一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標準具體劃分為:

A.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夠自理的,視殘情分別劃人到.. 1—4級;

B.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視殘情分別劃人到.. 5—6級;C.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視殘情分別劃人到.. 7—10級。

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係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標準”將人體器官係統相近或有聯係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第一部分: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第二部分: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第三部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第四部分: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第五部分:職業病內科部分。

“標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並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確定的。

1.器官缺損

器官缺損是工傷的直接後果,是評殘標準分級的重要依據,諸如肢體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顱骨缺損,即使無功能障礙,亦屬致殘。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損。

2.功能障礙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和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是評殘標準分級不可缺少的依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終結時的醫療檢查為依據。至於每種殘情怎樣才算醫療終結,則需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3.醫療依賴

指傷病致殘後醫療終結時仍然不能脫離藥物或其他醫療手段治療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不能忽視的問題。如外傷後癲癇不能脫離抗癇劑,外傷後糖尿病不能脫離胰島素治療者。

4.護理依賴

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必須有的內容。該“標準”的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必須有的內容。該“標準”的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護理依賴分為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2)大部分護理依賴,上述五項中三~四項需要護理。

(3)部分護理依賴,上述五項中一~二項需要護理。

5.心理障礙

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這是評殘標準分級不能遺漏的問題。如麵部損傷疤痕毀容、外傷後失去性功能者等等,在評定殘情時,應適應考慮這些後果。

上述五個方麵問題是國家“標準”確定致殘等級的主要依據,並按此確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框架。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償,需要特殊醫療依賴及完全護理依賴方可維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要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者。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要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者。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要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六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七級:器官大部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需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殘情的鑒定是在工傷認定的基礎上,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進行,殘情定級後發給證件。殘情定級不實行“終身製”,勞動鑒定委員會必須對工傷致殘人員定期進行複查,殘情若有變化,等級應作相應變更。工傷致殘人員若要求進行鑒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隨時給予鑒定。(五)評殘標準的實施效果評殘標準頒發以來,取得較好的效果。執行這一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人情關、關係網,使工傷者基本上能與評殘標準的十個等級“對號入座”,有效地控製了醫院醫生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單位的工傷致殘者能夠在同樣等級的致殘標準下,判定同樣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大大減少工傷攀比的現象,減少了判斷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失誤,較好地解決了“鬧工傷”的問題。

有效地控製了醫院醫生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單位的工傷致殘者能夠在同樣等級的致殘標準下,判定同樣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大大減少工傷攀比的現象,減少了判斷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失誤,較好地解決了“鬧工傷”的問題。

實施《評殘標準》幾年來的事實證明,《評殘標準》具有覆蓋麵廣、內容全麵,分類科學,定級準確、合理,可操作性強等特點。但是由於製定標準,受到地域差異和傷情複雜的限製,自然會有不完善之處,通過實踐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善、提高。作為國家統一的評殘標準,修訂應力求趨於科學、公正、合理,符合國情。因它涉及到企業和傷殘職工的利益,關係到國家的社會穩定,因此評殘標準的修訂應早日列入議事日程。

五、傷亡事故與職業病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企業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內,由於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工作中斷的一切事故。如工人在車間或露天作業因高溫昏倒;在車間內工作被機器擠傷;上下班時在企業內通道被生產用車輛撞傷或因道路不平跌傷等。有些無固定生產區域的工人(如架線工),其工作地點也就是他們的生產區域,還有一些在生活區域工作的職工(如炊事員),他們的工作地點也是生產區域。

職工發生的傷亡事故大體分成兩類,一類是因工傷亡,即因生產或工作而發生的傷亡;一類是非因工傷亡。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所統計的是因工傷亡的數字,非因工傷亡不包括在內。在這裏應該指出,因工傷亡和非因工傷亡隻是為了確定統計範圍而劃分的,並不涉及勞動保險待遇問題。

一般來講,隻要職工為了生產和工作而發生的事故,或雖不在生產和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或企業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都應該按因工傷亡而加以統計。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傷亡事故大體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事故.. 4類。1.輕傷事故。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2.重傷事故。勞動部.. 1960年.. 5月.. 23 日公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的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的傷、燙傷占全身麵積的三分之一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腫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隻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髒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死亡事故。指包括當時死亡或傷後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4.多人事故。是指同時傷亡.. 3人或.. 3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調查及處理原則

1.企業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改進措施,並指定專人限期貫徹執行。

2.對一般事故或性質惡劣的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兩天內,由車間和有關部門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責任,找出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對重大事故,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應組織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織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代表參加,對事故現場、機器設備狀況、工人操作過程中對規章製度執行的情況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分析,徹底查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以便進行處理。

4.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技術鑒定、照片、分析化驗記錄、會議記錄、儀表記錄、綜合調查材料、旁證材料、登記表、報告書等都應妥善保管好。

5.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或由於讀職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對蓄意製造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發生任何事故,無論大小都要嚴肅處理,否則,就會留下後患。

我國政府對工傷事故調查及處理非常重視。50年代後期就建立了《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1991年.. 5月又頒布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工傷報告大體分兩個步驟。

1.工傷事故調查

工傷事故若係輕傷和重傷事故,企業負責人必須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仔細調查,若係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於影響麵大,則由有關單位選定人員進行調查,一般是由勞動部門為主組成(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就設在勞動部)。按照工傷事故報告製度,工傷事故調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一是與該事故無任何直接利害關係,這就是避嫌原則;二是具有調查工傷事故必須具備的專業特長。調查工傷事故,目的必須十分明確,這就是:查明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和原因所在;查明工傷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工傷事故調查組織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人士、有關機構進行詳細談話和了解,並有權索取需要的信息,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無權拒絕。按照規定,事故調查組在查明真相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經幾番調停後依然意見分歧,最後可由政府有關部門裁決,不得超過事故處理工作應當把握的時限。報告製度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均不得妨礙和幹預事故調查組的正常活動。

規定,事故調查組在查明真相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經幾番調停後依然意見分歧,最後可由政府有關部門裁決,不得超過事故處理工作應當把握的時限。報告製度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均不得妨礙和幹預事故調查組的正常活動。工傷事故處理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以及防範措施,均由企業本身負責貫徹執行。如果調查表明,工傷事故的發生,是有人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工傷事故,則對責任者給予必要的懲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其一。其二,如果在工傷事故發生後有人故意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工傷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而拒不接受調查,以及拒不向調查組提供有關信息和情況,對這樣的人員同樣要作出懲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規定,對工傷事故的處理不容拖延時日,必須在一定時日(一般在 3個月之內結案);如果調查困難,情況特殊,最長也不得超過半年時間。對工傷事故的結案和處理,一般應予以公布。

工傷事故發生當時死亡,或者負傷者當月經醫治無效死去,均列為死亡事故。死亡 1人以上的屬於惡性事故。重傷屬工傷事故的一種,若經醫生診斷,人體傷害程度達到了《重傷事故範圍》規定的標準,則屬重傷事故,除這三種應立即報告的工傷事故外,工傷事故還包括輕傷事故、多人事故。所謂多人事故,是指同時傷及 3人以上,並造成一個工作日以上的歇工工傷事故。

按照工傷事故報告製度,若發生了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業必須做好事故現場保護,並應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積極搶救人員和財產,以免事故擴大。

統計工傷事故的主要指標有:

(1)工傷事故次數指標

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各種工傷事故的次數總和,謂之工傷事故次數指標,以“次”作為指標計算單位。也正因此,在統計時期內,同一勞動者若負傷不止一次,如三次,則按三項工傷事故統計。這指標屬綜合性指標、規模指標,反映工傷事故的規模。計算此項指標時,不把非因工負傷、致殘、死亡計算在內;並且也不把外企業工人在本企業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統計在內;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而負傷、致殘、死亡,也不統計在內;但是,若執行企業生產任務時負傷,致殘、死亡,雖未發生在企業生產區域之內,也應計算在工傷事故次數指標之內。

(2)工傷事故人數指標

這也是規模指標,又稱為工傷總人數指標。工傷總人數,是指在一定時期之內,工傷事故造成的負傷、致殘和死亡的勞動者人數之和,計算單位是“人”。也正因此,同一勞動者,苦在統計時期內負傷不止一次,也按1人統計,重複統計是不允許的,否則便會誇大工傷人數。

(3)工傷人次數指標

一定時期之內,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勞動者人數與次數乘積,謂之工傷人次數,以“人次”作為計算單位。這項指標的統計稍有特殊之處,就是:若 1次工傷事故有 5人受傷,則不按 1次而按 5人次計算;若同一勞動者在統計時期之內因工負傷 3次,也不按 1人而按 3人次統計。可見,工傷人次數指標既反映了工傷總人數,也反映了工傷總次數,綜合反映了這兩個方麵,寓二者於一身,因而屬於最綜合的工傷規模指標。

人次數指標既反映了工傷總人數,也反映了工傷總次數,綜合反映了這兩個方麵,寓二者於一身,因而屬於最綜合的工傷規模指標。

負傷頻率指標

一個企業,在一定的時期之內,平均每 1000名勞動者因工負傷的人次數,謂之負傷頻率。因之,它的計算公式是:

負傷頻率=企業工傷總人次數×1000‰企業職工平均人數

(5)工傷死亡率指標

用千分比表示,表明一定時間之內,工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同勞動者平均人數的比值。計算方法如下:

工傷死亡人數工傷死亡率=勞動者平均人數 ×1000‰

統計這項指標時,對工傷死亡人數,包括的範圍隻應是:①工傷事故當場造成的死亡人數;②工傷事故後傷者經多方搶救無效死去的人數;③工傷事故中負傷並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死去的人數。

對工傷事故除進行上述統計分析外,還應進行經濟損失統計。工傷事故與企業經濟效益有密切聯係,全麵了解工傷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使企業領導深刻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工傷事故經濟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人體被傷害的工作損失價值(被害者損失工作日×企業全年人均日淨產值)、保險福利費(包括一次性和長期的撫恤費、一次性和長期的補助費、救濟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善後處理費用(如交通費、接待費、旅差費等)。固定資產損失(設備、廠房損失的價值)。物質損失(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

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從事救援、辦理善後、調查事故等人員的工資、聘金、旅差費等。停產減產損失和產品質量下降損失。因違反國家法律的罰款和訴訟費。環境汙染損失等。統計工傷事故經濟損失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實事求是,不得任意擴大和縮小,並且做到及時、準確。

企業發生了傷亡事故,其經濟損失如何計算,評價指標有哪些?為了做到科學統一,便於統計與比較,國家於1986年頒布了一項標準,即“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其全文如下:

1.基本定義

1.1傷亡事故經濟損失

指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1.2直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後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1.3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範圍

2.1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

2.1.1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2.1.2喪葬及撫恤費用

2.1.3補助及救濟費用

2.1.4歇工工資

2.2善後處理費用

2.2.1 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

2.2.2現場搶救費用

2.2.3清理現場費用

2.2.4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2.3財產損失價值

2.3.1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2.3.2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3.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範圍

3.1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3.2工作損失價值

3.3資源損失價值

3.4處理環境汙染的費用

3.5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見附錄.. A)

3.6其他損失費用

4.計算方法

4.1經濟損失計算見公式(1):E=E d+E 1(1)式中:E——經濟損失,萬元; Ed——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E1——間接經濟損失,萬元。4.2工作損失價值計算見公式(2):.. M VW =D · ()L2 S·D 式中,Vw——工作損失價值,萬元;.. DL——一起事故的總損失工作日數,死亡一名職工按.. 6000個工作日計算,受傷職工視傷害情況按..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附錄日確定,日;M——企業上年稅利(稅金加利潤),萬元;S——企業上年平均職工人數;D——企業上年法定工作日數,日。

4.3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4.3.1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固定資產淨值減去殘值計算;

4.3.2損壞的固定資產,以修複費用計算。

4.4流動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4.4.1 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均按帳麵值減去殘值計算;

4.5事故已處理結案而未能結算的醫療費、歇工工資等,采用測算方法計算(見附錄 A)。

4.6對分期支付的撫恤、補助等費用,按審定支出的費用,從開始支付日期累計到停發日期,見附錄

A。4.7停產、減產損失,按事故發生之日起到恢複正常生產水平時止,計算其損失的價值。

5.經濟損失的評價指標和程度分級

5.1經濟損失評價指標

5.1.1千人經濟損失率

計算按公式(3): E RS(‰)= 1000 () ×3 S式中:R S——千人經濟損失率;E——全年內經濟損失,萬元;S——企業平均職工人數,人。

5.1.2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計算按公式(4): RV(%)= VE ×100 () 4 式中:R V——百萬元產值經濟損失率;E——全年內經濟損失,萬元;V——企業全年總產值,萬元。

5.2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5.2.1一般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小於 1萬元的事故。

5.2.2較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 1萬元(含 1萬元)但小於 10萬元的事故。

5.2.3重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 10萬元(含 10萬元)但小於 100萬元的事故。

5.2.4特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 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附錄.. A 幾種經濟報失的測算法

A.1醫療費按公式(A1)測算: MbM=M b +P·D (A1)C 式中:M——被傷害職工的醫療費,萬元; Mb——事故結案日前的醫療費,萬元;P——事故發生之日至結案之日的天數,日; DC——延續醫療天數,指事故結案後還須繼續醫治的時間,由企業勞資、安全、工會等按醫生診斷意見確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測算一名被傷害職工的醫療費,一次事故中多名被傷害職工的醫療費應累計計算。

A.2歇工工資按公式(A2)測算:L=L A.2歇工工資按公式(A2)測算:L=L (D a+D k)(A2)式中:L——被傷害職工的歇工工資,元;.. Lq——被傷害職工日工資,元;.. Da——事故結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延續歇工日,指事故結案後被傷害職工還須繼續歇工的時間,由企業勞資、安全、工會等與有關單位酌情商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測算一名被傷害職工的歇工工資,一次事故中多名被傷害職工的歇工工資應累計計算。

A.3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

A.3.1技術工人的培訓費用每人按.. 2000元計算。

A.3.2技術人員的培訓費用每人按.. 1萬元計算。

A.3.3.補充其他人員的培訓費用,視補充人員情況參按

A.3.1,人.. 3.2酌定。

A.4補助費、撫恤費的停發日期

A.4.1被傷害職工供養未成年直係親屬撫恤費累計統計到.. 16周歲(普通中學在校生累計到.. 18周歲)。

A.4.2被傷害職工及供養成年直係親屬補助費、撫恤費累計統計到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 68周歲。

(三)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由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一個國家的職業病法定範圍及認定,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頒布和執行的。一個有職業的勞動者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對自身健康和勞動能力可能產生影響和有害的職業性因素可分為幾個方麵:

1.與生產過程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

(1)化學因素。化學因素是引起職業病最為多見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生產性粉塵。生產性毒物是指生產過程中形成或應用的各種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生產性毒物可分為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氫、氰化物、甲烷、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光氣、氨氣、氯氣、二氧化硫、氯化氫、苯及其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氣、硝酸蒸氣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亞硝磷鹽、砷化氫等;神經性毒物如鉛、汞、錳、四乙基鉛、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汽油、有機磷農藥、有機氯農藥等。

生產性粉塵是指能夠較長時間懸浮於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它包括無機性粉塵、有機性粉塵和混合性粉塵.. 3類。

無機性粉塵包括礦物性粉塵如砂、石棉、煤等;金屬性粉塵如鐵、錫、鉛、銅、錳等金屬及其化合物塵等;人工無機性粉塵如玻璃纖維、金剛砂、水泥等。

有機性粉塵包括植物性粉塵如棉、麻、煙草、木材塵;動物性粉塵如毛發、骨質塵;人工有機粉塵如有機染料、塑料、人造纖維塵等。混和性粉塵指上述各種粉塵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存在而言,如金屬研磨塵、合金加工塵、煤礦開采時產生的粉塵,這些都是混合性粉塵。

(2)①不良的氣候條件如高溫、高濕、熱輻射、嚴寒等。②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③生產性噪聲、振動。④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紅外線、微波、無線電波、激光、高頻電磁場等。⑤電離輻射如 X射線、a射線、β射線、γ射線、宇宙線等。

(3)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蟲,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腦炎病毒等等。

2.與勞動過程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與勞動者生理狀態不適應。

(2)勞動組織不合理。勞動時間過長或休息製度不合理。

(3)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體位,長時間重複某一單調動作。

(4)個別器官或係統過度緊張。

3.與作業場所環境有關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作業場所設計不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如廠房狹小,廠房建築及車間布置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衛生技術設施,如缺少通風換氣設施、采暖設施、防塵防毒設施、防噪防振設施、防暑降溫設施、防射線設施、照明亮度不足等等。

(3)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使用個人防護用具方法不當或防護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職業性有害因素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它主要取決於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強度(數量)、人體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時間和程度及個體因素、環境因素等幾個方麵。當職業性有害因素作用於人體並造成人體功能性或器質性病變時,所引起的疾病即為職業病。

在職業病範圍內,職業中毒和塵肺病的發病率長期以來居高不下,所產生的危害和損失巨大。

所謂職業中毒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生產性毒物引起勞動者中毒。在沒有或防護措施不夠的情況下,接觸許多金屬、非金屬及其化合物、有機物、農藥等均可引起職業中毒。

(1)職業中毒的表現形式。職業中毒按照其發生的時間和過程,主要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兩種,介於兩種之間的稱為亞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由於較大量的毒物於短期內侵入人體後所突然發生的病變現象。慢性中毒是由於較小量的毒物持續或經常地侵入人體內所逐漸發生的病變現象。在生產過程中,職業中毒以慢性中毒最為多見,急性中毒則往往是由於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造成的。

(2)職業中毒對人體的危害。職業中毒的發生是由於生產性毒物侵入人體造成的。生產性毒物侵入人體的途徑主要有三種:呼吸道、皮膚、消化道。其中,呼吸道是最常見、最主要的途徑,而經消化道、皮膚侵入人體的較為少見,僅在較特殊情況下才發生。生產性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後,對人體的組織、器官產生毒物作用,依不同毒性可對人體的神經係統、血液係統、呼吸係統、消化係統、腎髒、骨組織等產生作用。除了產生局部刺激和腐蝕作用、中毒現象外,還可產生致突變作用、致癌作用、致畸形作用。另外,一些毒物還可能引起人機體免疫功能的某些病變。織等產生作用。除了產生局部刺激和腐蝕作用、中毒現象外,還可產生致突變作用、致癌作用、致畸形作用。另外,一些毒物還可能引起人機體免疫功能的某些病變。

急性中毒的救護。急性中毒雖少見但多產生於意外事故過程中。急性中毒一般病情發生急聚,表現也較嚴重,一旦搶救不及時或搶救方法不當,後果十分嚴重。在救護急性中毒病人時應注意:

①迅速地、盡可能準確地判斷中毒的原因,阻止毒物繼續侵入人體內。如果毒物是經呼吸道侵入人體的,應立即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如果毒物是經皮膚侵入的,應立即將受毒物汙染的衣服除去,並用清水徹底清洗受汙染的皮膚;如果毒物是經口中侵入的,應采取催吐或是保護胃粘膜等措施,但對於出現昏迷、呼吸衰弱的患者應特別小心。②維持主要髒器的。功能。在搶救中毒患者時,要特別注意呼吸衰竭、循環衰竭、心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和肝腎綜合症等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並及時采取有力措施。③解毒治療。排出毒物,消除毒物在體內的作用。④加強護理。密切觀察病情發展,對發生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所謂塵肺病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吸入生產性粉塵而引起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按照發病原因,塵肺可分為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炭黑塵肺、石棉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雲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共.. 12種。

塵肺的發病主要取決於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的化學組成、濃度、粉塵的粒徑及勞動強度等因素。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的濃度高、遊離二氧化矽含量高引起病變的可能就越大;粉塵的粒徑越小,同一粒徑下粉塵的分散度越大,它們在作業場所空氣中浮懸的時間越長,被人體吸人的可能性較大。另外,人的呼吸量是隨著勞動強度的加大而增加的,因此,勞動強度大則呼吸量增大,吸人粉塵的量也隨之加大。

對塵肺病的症狀及診斷主要對肺認真進行檢查和觀查。肺的代償功能很強,故塵肺病早期患者元明顯症狀,即使病情已有一定程度的進展,也仍可保持一定的健康水平和工作能力。隨著病情的發展,患者的臨床表現逐漸明顯,常見症狀有咳嗽、咳痰,以晚間臥床與晨間起床時表現最為明顯;氣短,早期病人在靜態下尚無明顯表現,一旦從事重體力勞動,則可感到氣短,晚期病人即使在靜態下呼吸也很困難。另外,還有胸痛、食欲不振、體重減輕、疲勞、頭暈、記憶力減退、心悸等種種表現,這主要是由於人體的血液循環係統、消化係統、神經係統等受到影響而引起的。

塵肺的診斷是在結合職業史、職業衛生條件和臨床症狀基礎上進行的。以.. X線胸片為主要依據:塵肺的調線胸片規定如下:正常範圍代號“O ”可疑塵肺代號“O—I”一期塵肺代號“I”二期塵肺代號“Ⅱ”三期塵肺代號“Ⅲ”1987年.. 11月,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頒發《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文中規定了我國現階段法定職業病的範圍,除了職業中毒、塵肺外,還包括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炎、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共.. 9大類.. 99種。

布了“關於頒發《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文中規定了我國現階段法定職業病的範圍,除了職業中毒、塵肺外,還包括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炎、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共.. 9大類.. 99種。

該種職業病新發現的病例數職業病發病率= 從事該種職業的勞動者人數 ′ 1000‰ 一定時期內某種職業病的患病總規模,既包括新發現的病例,也包括以前發現而至今仍未痊愈的病例,用職業病患病率反映。指標計算公式如下:該種職業病新舊病例總數職業病患病率= 從事該種職業的勞動者人數 1000‰ 各種職業病若獲得治愈,用職業病治愈率指標來反映。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全年職業病治愈人數職業病治愈率= 全年職業病患者人數 1000‰ 死於各種職業病的人數,用職業病死亡率指標來反映。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各種職業病的全年死亡人數職業病總死亡率= 全年各種職業病的患者人數 ′ 1000‰ 職業病與其它疾病比較具有它自己的特點:

(1)有明確的病因。一般是由於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2)發病與勞動條件密切相關。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時間、數量往往決定發病與否及發病時間的早與遲。勞動強度大、作業場所環境惡劣是導致職業病的根本原因。

(3)具有群體性發病的情況。在同一作業環境中,很少出現僅有個別人發病的情況,多是同時或先後出現一批相同的職業病患者。

(4)具有臨床特征。同一種職業病在發病時間、臨床表現、病程進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現。

(5)職業病的範圍不斷擴大。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國家經濟實力的提高,更多的職業病將被發現。

(6)已被發現的職業病可以預防或減少。這主要取決於國家和企業對預防、減少職業病的預防(治療)措施的投入。

為加強對職業病管理工作, 1987年,我國修訂頒布的《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中規定了職業病的診斷方法,職業病患者的待遇,特別明確規定了企業對職業病患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各級領導要以《規定》為準繩,嚴格加以執行。要學習與本企業有關的各種職業病的診斷、治療和預防方法,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經常了解企業中作業場所工作環境的質量,掌握職業病的發病情況,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並為他們的工作創造便利條件。

1989年,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報告方式頒布了一係列文件,主要有:《職業病季報表》、《塵肺病年報表》、《生產環境有害物質濃度測定年報表》、《有害作業健康檢查年報表》、《職業病現場勞動衛生調查表》、《職業病報告卡》和《塵肺病報告卡》。定年報表》、《有害作業健康檢查年報表》、《職業病現場勞動衛生調查表》、《職業病報告卡》和《塵肺病報告卡》。

六、工傷、職業病預防

發生工傷、職業病,不僅會危害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而且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影響生產的發展。因此貫徹安全生產方針,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是傷亡事故管理工作最主要、最經常的任務。通過對已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分析發現,絕大部分傷亡事故是由於人為的因素造成的或與人有直接關係。因此對事故預防要有信心。當然,職工每天都在從事生產活動,由於技術問題、社會問題、經濟問題、設備問題、管理問題等等,使消除事故的工作變得更複雜,所以必須長期不懈地做好預防工作。

預防工傷、職業病,除了在人、設備和環境等方麵的共性上花大氣力之外,還有不同之處。

(一)工傷的預防措施

對工傷的預防措施可分為工程技術措施、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1.工程技術措施

工程技術措施是指對設備、設施、工藝、操作等,從安全角度考慮計劃、設計、檢查和保養的措施。對新設備、新裝置從設計階段開始,充分考慮安全問題。有時雖然有完整的設計方案,但任製造、加工過程中,可能因材料缺陷或加工技術差,使新設備、新裝置處於不安全狀態。若設備開始時能滿足安全要求,但使用以後,因磨損、疲勞或腐蝕等因素的影響,設備也會轉變為不安全狀態。因此必須根據生產的發展和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時改進或采取相應的工程技術措施。

2.教育措施

教育措施是指通過不同形式和途徑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掌握安全方麵的知識和操作方法,使安全寓於生產之中。安全教育不僅僅是為了學習安全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會應用安全知識。

(1)教育的內容。安全教育分兩個大方麵,一個是思想教育,另一個是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思想教育是安全生產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目的是使企業領導、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從思想上認識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四化建設的作用,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辯證統一關係,自覺地去組織和落實安全措施。

法製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都屬於思想教育。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加強法製觀念,安全生產就有了保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教育是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正確理解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和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專業性的安全技術知識。根據這些技術知識,結合先進經驗,可以製定各種規章製度以及企業的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藝規程等。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和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專業性的安全技術知識。根據這些技術知識,結合先進經驗,可以製定各種規章製度以及企業的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藝規程等。

(2)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很多,但主要是三級教育。即對新人廠人員的廠級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教育,它是廠礦安全生產教育製度的基本形式。①廠級教育。對新人廠的職工(工人、幹部)或調動工作的工人以及到廠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到車間和工作地點以前,由廠勞資部門組織、安全部門進行的初步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本廠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企業內部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一般的機械電氣安全知識;人廠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可采用報告、座談、展覽、掛圖、幻燈及電影錄像等形式。②車間教育。車間教育是對新職工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分配到車間時進行的第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管安全生產的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的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本車間的勞動紀律和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車間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規程等。教育的方法一般由車間安全員負責進行實地參觀、直觀教育、介紹事故教訓等。③崗位教育。新工人到崗位開始工作之前,由工段長、班組長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主要介紹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毒源、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製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線。教育方法一般是以老帶新,訂立師徒合同、包教合同,規定一個具體期限,熟悉和掌握上述教育內容,把安全知識與生產操作方法結合起來,經過考試合格後,才能正式分配到崗位獨立操作。凡是未經三級教育,或經考核未合格的人員,禁止獨立操作。把安全知識考核與晉級考核相結合,可收到較好效果。

3.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是指由國家機關、企業單位組織製定有關安全規程、規範和安全標準,求其共同遵守。管理措施應包括貫徹實施有關法令、標準、規範,製訂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檢查,實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以及各種安全認證製度,如掛牌操作、動火監督等多方麵的內容。

由於工傷事故的頻頻發生,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對工傷事故的誘發進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工傷的發生除了有很多“不可抗拒的”“難以預測的”情形外,還有大量的工傷事故是屬於“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造成的。比較有代表性的理論有:第一,“溫度環境論”。這種理論認為,當工作環境處在最佳工作溫度18~21攝氏度時,工傷死亡發生率最低,除此範圍,無論過熱、過冷,工傷事故都上升。氣溫超過 24攝氏度時,平均發生工傷數較 18~21攝氏度時增加 23%;在 13攝氏度以下時,較 18~21攝氏度時增加32~35%。

為何氣溫變化與工傷事故頻率有關呢?人在活動中都會產生熱量,從事體力勞動時,產生的熱量更多,當環境溫度在 18~21攝氏度,這種熱量能適當地往外散發,人就會感到較舒適。隨著環境溫度升高,人體散熱漸趨困難。當氣溫在 25攝氏度以上時,人體狀況開始惡化,接著揮汗如雨,體力下降,心血管和消化係統發生變化。氣溫持續上升,汗液蒸發散熱減慢,體溫得不到正常調節,人就會變得心煩,嚴重的還會發生中暑。這時,人體極易感到疲勞,反應遲鈍,精神不集中,操作能力下降,往往導致操作不當造成事故。

同樣,環境溫度太低,人體熱量人不敷出,體內熱量平衡失調,也會引起生理上、心理上的功能紊亂而導致操作上失誤。

人體發生中暑除了與氣溫、濕度有關外,還與風速大小、勞作強度、高溫下作業時間、水鹽供給補充狀況、營養健康情況等因素有關,但主要還是高氣溫所致。所以人們在高溫天氣工作時要格外注意,避免工傷事故發生。

第二,“生物節律論”。這種理論認為,人體內有一潛在的生物鍾影響著人的生理機能和生活習性,這就是生物節律。每個勞動者的體力、情緒、智能都處於一種周而複始的循環起伏狀態。**期,勞動者或是體力充沛,或是情緒良好,或是思路清晰。低潮期,勞動者或是疲憊乏力,或是心緒不寧,或是記憶欠佳。普遍認為,從事夜班工作,比起日班,反應的靈敏度和警覺度都要差些,斷定這是生物鍾作用的例證,表明夜間人們的體力、智力、情緒都處於低潮期。在**期與低潮期轉換的過渡時間之內,即所謂的臨界期,務必引起特別注意。這是因為,人們在各自的臨界期間,體內各種變化劇烈,使人處在一種轉折的時刻,很不穩定,易患各種疾病,注意力不宜集中,疏忽、大意時時發生。據此,對每次換班工作的勞動者,都應給予一定的適應時間;對生理機能不適應夜班工作者,不宜為之換班,宜仍讓他日班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三,“事故傾向者論”。這種理論認為,人為事故比較易於發生在很少一部分人身上、他們屬於事故多發者,這些人好動不好靜,喜愛表現自己,好勝,好冒險。認為,如果事先就對勞動者的心理進行測驗,把“事故多發者”分到危險性小的工作崗位,便有助於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另一部分人是受社會和個人生活變化造成的。他們在生活中遇到了某種特殊事件影響,分散了他們在生產中的注意力而發生事故。俗話說,禍不單行就是這個道理。如果負責生產安全的人員,注意研究這種種生活事件與勞動者心態的關係,又注意觀察和了解勞動者近日的生活事件,然後作出必要的對策,就一定能夠大大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第四,“疲勞過度論”。這種理論認為,疲勞尤其過度疲勞引起工傷事故,是最常見的。通常,有肌肉疲勞、病理疲勞、精神疲勞、工作疲勞之分。生理機能失調,而引發的疲勞,表明機體內部業已出現或業已潛藏著某種失調,此時勞動者不僅感到疲勞,且有病狀,謂之病理疲勞。如果在操作過程中,肌肉活動過度,以致新陳代謝所產生的乳酸和二氧化碳等元素在血液和體液中愈益積累,便每每會發生疲憊感,動作開始遲鈍,反應不再靈敏。這屬於肌肉疲勞。進行體力操作時,由於心緒紊亂,精神鬱悶煩燥,往往造成精神疲勞;此外,乏味的、機械重複的和單調的操作,也每每引發精神疲勞。勞動者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出現肌能衰退,工作能力暫時降低的現象,被稱之為工作疲勞。

精神疲勞;此外,乏味的、機械重複的和單調的操作,也每每引發精神疲勞。勞動者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出現肌能衰退,工作能力暫時降低的現象,被稱之為工作疲勞。除上述理論之外,從大量的、實際的工傷事故發生統計看,具有較為普遍的規律。

從發生事故的時間來看,往往與季節、晝夜。假日前後、工作開始與結束等因素有關。如氣候寒冷的季節容易發生煤氣中毒;幹燥多風的季節容易發生火災;雨季或氣候潮濕季節容易發生觸電事故;夜班比日班,後半班比前半班,工作結束時比工作開始時,假日前後比平常時間發生的事故多一此。

從發生事故的地點看,往往與工種相關。如冶煉工人在爐前操作容易發生的燙事故;煤礦工人在井下采煤容易發生冒頂片幫、瓦斯爆炸等事故;建築工地容易發生高處墜落、坍塌等事故;化工生產中容易發生燒傷、中毒等事故。還有一些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工種,發生的事故往往比普通工種發生的事故多。

從發生事故的人員看,往往與年齡、技術等級有關。一般情況下,年齡較大、工齡較長、技術級別較高的老工人,由於技術熟練,安全生產知識比較豐富,發生事故就少一些;一些技術不夠熟練,未曾受過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安全生產知識缺乏的工人或新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發生事故就會多一些。

掌握了上述理論,現實的工傷發生規律就能夠因人、因地製宜減少並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職業病的預防措施

預防職業病是保護勞動者健康,控製、減少職業病產生的先決條件,是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由於作業場所內職業性有害因素包含的內容多,涉及範圍廣,因此要預防職業性有害因素,除了企業領導從思想上加以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標準之外,采取各種有針對性的技術、管理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加強工作:

2.對於散發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從革新工藝流程、采用新原料角度無法解決時,應盡可能將生產設備加以密閉。

3.盡可能地提高生產過程的自動化程度。以機械化生產代替手工或半機械化生產,可以有效地控製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采用隔離操作(將有害物質和操作者分離)、儀表控製(自動化控製)對於受生產條件限製,有害物質強度無法降低到國家衛生標準以下的作業場所,是很好的措施。

4.加強通風。加強通風是控製作業場所內汙染源傳播、擴散的有效手段。經常采用的通鳳方式有局部排風、全麵通風換氣。局部排風是在不能密封的有害物質發生源近旁設置吸風罩,將有害物質從發生源處直接抽走,以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全麵通風換氣是利用新鮮空氣置換作業場所內含有害物質的空氣,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低於國家衛生標準的一種方法。采取正確的通風措施,可以大大減少有害物質的散發麵積,減少受害人員數量。

5.濕式作業。在有粉塵產生的操作中采用加水的方法,可以大大減少粉塵的飛揚,減少粉塵在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懸浮時間。

6.使用必要的防護用品。在有害物質濃度很高的作業場所工作時,使用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可以減少有害物質從皮膚、消化道及呼吸道侵入人體。

7.隔絕熱源。采用隔熱材料或水隔熱等方法將熱源密封,可以起到防止高溫、熱隔射對人體的不良傷害。

8.屏蔽輻射源。使用吸收電磁輻射的材料屏蔽隔射源,減少輻射源的直接輻射作用,是放射性防護中的基本方法。

9.隔、吸聲。對於噪聲汙染嚴重的作業場所,采取措施將噪聲源與操作者隔離;用吸人材料將產生噪音設備密閉,減少產生噪音設備的振動等等,可以大大減弱噪聲汙染。

10.合理照明。合理照明是創造良好作業環境的重要措施。如果照明安排不合理或照度不夠,可造成操作者視力減退,產品質量下降,工傷事故增多的嚴重後果。

11.合理規劃廠區及車間。在新建、改建、擴建企業時,廠區的選擇、規劃,廠房建築的配置以及生活設施、衛生設備的設計要周密、合理;車間內部工件、機器的布置要合乎人機工程學的要求,應盡量減少勞動強度,保證工人在最佳體位下操作。

12.合理安排勞動時間,嚴格控製加班加點。企業要對職工的生產、工作學習和休息,根據勞逸結合的原則,全麵安排,確保職工有充沛的精力參加工作。

13.加強衛生保健。對職工實行定期健康檢查,搞好廠區內環境衛生工作。

近年來,隨著醫療科學研究的深入,人們對職業性危害導致人體受損的研究取得了越來越多的成果。如,對工作環境導致男性生殖能力損害,經研究發現,至少有如下因素:①物理因素。各種電器、電子設備,包括空調機、電子計算機、電冰箱、彩電、激光照排等,在使用過程中,都可能大量產生各種不同波長和頻率的電磁波——“電子霧”。對“電子霧”敏感的男性,可導致睾丸內生**細胞嚴重異常,發生細胞核斷裂和胞漿破裂,從而不能產生**。最為嚴重的是輻射,即使最低劑量也能導致**數下降或**畸形,甚至造成無**症。②化學因素。研究發現如滴滴涕、五氯酚和六六六等對授精、**穿透卵泡及胚胎發育的早期產生不良影響。工作環境中的化學物品,如烷基汞、麻醉氣體和合成的雌激素,可使男性精幹發育不正常,或質量下降造成妻子流產等。③行為因素。每天吸煙(包括被動吸煙)30支以上,**形態異常的危險成倍增加。過度飲酒,可幹擾生殖係統內分泌功能,以至於睾丸萎縮,生精功能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