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超真實罪案故事

第四章

開庭第一天:

劉嘉威到達法院時候外麵道路兩側讓人圍滿。

門前是香港各種媒體記者傾巢出動,馬路對麵和兩側則站著打著橫幅的各種組織或者看熱鬧的市民。

有人手舉標語或者橫幅,或者死者的模擬畫像。

劉嘉威推開記者沒有回答任何問題進入法院時,突然遠處多輛警車開道的押送車出現,現場**,深藍色押送車停穩,人群向前擠,車門打開,四個荷槍實彈的警察在前,後麵兩個警察拉住穿著西服精心打扮過,但銬著手銬,臉色異常蒼白的錢偉廉下車,“殺人犯!”

“變態狂人!”

現場不停有人高喊各種口號,人群亢奮激動,向前猛擠,現場有失控的危險,法警和值勤警察立即下去拉錢偉廉,強行前進,對別人對錢偉廉的攻擊並不全力阻攔,臉上普遍帶著厭惡和幸災樂禍,突然不知從哪裏飛過來雞蛋西紅柿,還有人試圖上去襲擊錢偉廉,讓劉嘉威難忘的,是到這種時候,已經成全香港人憤恨目標的他,臉上仍然保持著極度鎮定,任人拉扯,隨波逐流,決不反抗。

或者叫淡漠、麻木,似乎那個人們口中的罪人,不是他,他隻是個旁觀者……

警察終於把他拉出人群,護住他全身向法院大門裏進去,仍然有人扔東西,包括石頭砸壞玻璃!

下麵人群口號一致起來:“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聲音震天,劉嘉威回想起自己母親對錢偉廉的憤怒,對自己給他治罪的極度自豪,眾口鑠金,劉嘉威突然有一種刺骨的恐懼感。

半個小時後,法庭開庭,錢偉廉因為西服被拽壞,隻換了一件白色襯衫,鮮紅的不合時宜的領帶希在上麵好像參加喜筵,或這是一種對眾人的挑釁和蔑視。

錢偉廉妻子坐在聽眾席前排,帶著自己的兒子,兒子呆呆地看著錢偉廉,錢偉廉和妻子對視,劉嘉威看到了他們兩人的感情流露,錢偉廉第一次似乎不在堅硬,這讓劉嘉威極度不適,胸口發悶。

例行環節後,檢察官開始發言:“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想在這裏提醒各位,本案凶手是一個虐殺剛剛成年少女的……極端殘忍,冷血,鎮定的凶徒!”

辯護律師:“我反對!被告未被定罪前,檢察官不可以假設立場!”

檢察官冷笑:“被告被逮捕後一直拒絕認罪……但法的精神是用客觀說話,凶手不承認的情況下,我們隻能依賴大量的環境證據……如果物證、邏輯綜合起來是完善而合理的,就應判定被告罪名成立,這不是電視演繹或者偵破小說,所謂100%嚴密無漏洞的案件在真實世界裏是不存在的!……這點請各位陪審員一定引起注意!”

陪審員大都露出非常讚許表情,法警抬上來三張長台,上麵堆滿各種證物,現場輕微**,“各位,這些就是本案證物,共200多件,包括被告衣物、內衣褲、這個紙盒子(拿起來,把口朝向觀眾席,觀眾席一片驚叫,裏麵擺放著一個真人大小的塑膠模特,帶著讓人不適的怪異驚悚感),是模擬案發現場,其他還包括燒焊器,電線、割掉死者身體組織的鐵鋸、這些大概三十個小白盒子,裏麵裝的是死者屍檢取樣的頭發,身體組織、燒焦的**,身體及紙盒裏發現的衣服纖維。

根據這些物證,我將嚐試還原整個殺人過程:

16日下午六時至淩晨期間,凶徒用右臂單手勒住死者頸部,導致死者窒息死亡(配死者頸部勒痕照片投影,上部可以看到死者整個頭部眼睛圓睜,下部可以看到血淋淋胸部兩塊血肉模糊,觀眾有人因恐懼尖叫)。

死者**被割掉,沒有找到!……

**被燒焊器燒過,顯示凶徒有性侵犯變態嫌疑(用手指錢偉廉),但死者又未被強奸,可能是現場環境不允許,或者有意外發生。

在死者**上及指甲裏發現衣服纖維,可以與被告西服完全吻合,(指照片)死者頭發上有電線膠成分,也在雪糕鋪內發現此證物。

此外經過仔細搜尋,工作間內還發現死者頭發毛發,而手肘下麵有半張印有“未焊”字樣紙屑,另外半張也在工作間內發現。

並且字跡與被告完全吻合。”

錢偉廉答辯:“燒焊器是電器行常備型號,我擁有這個型號並不罕見,我所穿西服也不是罕見樣式,隻憑死者200多衣服纖維裏麵僅僅7條證明我殺人實在勉強!

我日常根本不穿著西服,當天因有同事宴請我,我為表示正式才穿,但我在離開宴會返回雪糕鋪值晚班前,有先返回家裏更換工作服裝,西服根本沒有進入店裏。衣服纖維來源,我回想可能是來自於與別人握手……”

“(被打斷)什麽人?!”

“我不記得……但確實有握手……(檢察官露出得意笑容),也許那個人將纖維帶回店鋪,更有可能是有人穿著與我完全相同樣式服裝,目的就是為了栽贓給我……你們警方就能證明那個纖維一定來自於我,而不是其他第二件衣服嗎?”

錢偉廉非常鎮定,聲音洪亮,不慌張:“還有死者被燒焊器侵犯的事情……這種卑賤下流行為,我極度鄙視,更不可能做出!……

還有你們警方最開始懷疑我,是因為說我看到警察慌張,事實是那天我喝過酒,所以才會脖子上血管跳動,不是因為恐懼!”

“你見到警察時候是幾點?”

“上午十點左右?”

“十點就喝酒?”

下麵觀眾席一片哄笑。

錢偉廉老婆站起來高喊:“他是喝酒了!……早上有時候他會喝酒!”

“肅靜!”法官敲桌子。

錢偉廉妻子激動:“我說的是真話!為什麽你們不信?我老公沒有殺人!?”

辯護律師:“我很奇怪一點,就是警方從案件開始調查,自始至終似乎隻調查我當事人,似乎在假設立場,這對我當事人極度不公!

案中我覺得關鍵的一點漏洞是,根據死者女性朋友賈思齊說法,死者打最後一個電話時,背景噪音極大。這是個矛盾。

根據你們警方的所謂推斷,你們認為和死者完全不認識的我的當事人,之所以和死者碰麵,是死者想要找電話時無意中選擇雪糕鋪,可雪糕鋪是一個安靜場所,而五點左右附近噪音較大的地方隻有街上或者茶樓這些場所。

死者從簸箕灣家裏跑到跑馬地,隻是坐公車就需要一個小時時間,中間按照你們警方描述,還要去廣告公司替他哥哥辦事,因為離開家裏較平日更早沒有吃飯,所以還要擠出時間解決肚子的問題,時間上實在無法做到。

除非有車輛載著死者到處移動才有可能!可是我當事人沒有駕照,更沒有車輛。

另外根據你們警方根據早先的新聞報道,曾經用你們所謂的最科學客觀的鑒證科結論推斷死者死亡時間是在12點以後,現在又說因為紙盒散熱,還有被人掐死時候體溫會升高,所以死亡時間提前到了我當事人在雪糕鋪值班的6點到12點。

我認為這個時間提前原因,完全是為了配合你們指控假設!你們這是在預設立場!製造冤案!”

法庭一片安靜,“這個案子巧合太多!根本無法讓人信服!你們隻是因為死者死法殘忍,而我當事人私生活或者為人處世態度有怪異處,就假設他為做出此變態行徑的最好人選,加上輿論施壓,大眾的狂熱情緒,就判定我當事人必為凶手,再以此為結論搜羅證據,怎能服眾!”

法庭仍然安靜。

劉嘉威去看錢偉廉,錢偉廉仍然表情漠然。

那種完全與自己無關的鎮定感,根據劉嘉威經驗,隻有真正凶殘而毫無心理負擔的危險凶犯,才會具有。

他們缺少人正常對死亡殺戮的恐懼敬畏。

因而顯得麻木冷血。

錢偉廉符合這個特征,而且表現出比惡犯更強烈的極度冷靜理智,自己是否真的冤枉錢偉廉?

第二日:

法庭按照檢察官要求,到案發現場實際進行模擬。

劉嘉威選擇一名較瘦小,體形與陳怡麗相近的女警扮演女屍,女警模擬前,堅持要先拜佛,天空陰雲密布,一絲風都沒有,顯得詭異。

相關審判人員全都保持沉默,表情嚴肅或惶恐。

外圍圍滿民眾等待看戲。

女警踩到紙盒裏麵,猶豫再三,躺下去,辯護律師:“這樣不正確,為保證對被告公平,應該做出(拿出照片)和死者完全一致姿勢。”

女警麵色蒼白,求助看向劉嘉威,劉嘉威點頭。

女警恐懼地看著照片,細心調節自己身體、脖子、腦袋朝向角度,胳膊擺放位置,然後扮演凶手的警察,開始按照路徑,從雪糕鋪後巷,將屍體拽往拋屍地。

辯護律師再反對:“扮凶手警察明顯比我當事人強壯……你們要重新尋找。”

又折騰一番,錢偉廉身高不足170,體形幹瘦,但顯得精力很旺盛。

案件終於開始模擬,“凶犯”拖住屍體盒子,突然一陣陰風吹過,房門自己慢慢打開,好像有人推動一樣,現場氣氛有些恐怖。

“凶犯”猶豫一下,還是開始拉動紙盒。

紙盒沉重,移動極為費力,後巷到前麵主路先是一道大門,紙盒穿過,然後是一道極窄的小門,紙盒兩邊幾乎碰到門邊緣,但仍然能順利通過,然後下到路基下,即將移動到主路最終地點時,紙盒突然叱的一聲被扯裂!

現場民眾一片嘩然,女警猛地蹦起來,失聲痛哭,劉嘉威上去訓斥,女警哭訴道:“我好像被她上身!在裏麵隻能望天,好可怕!我的脖子似乎也有人掐到,我的胸部,你們看著我,我好像刺身**……這個工作我做不了!我做不了!”

說完轉身便跑開。

現場人都看著她背影,有人小聲說:“來索冤魂孽債。不該模擬。”

如果是冤案,陳怡麗冤魂會不會纏繞自己?

劉嘉威控製不住去想。

回到法庭,辯護律師發難:“紙盒經過拖動,明顯無法受壓最後破損,而警方找到紙盒絕對完好,這是否可以證明凶手根本不是按照警方假設拋屍?所謂雪糕鋪現場證據,都是真正凶手用來轉移欺騙製造假現場的手段?

如我當事人身材體格,要拖動這麽沉重紙盒移動,就算紙盒可以承受力量,移動速度也會非常之緩慢,整個過程要十幾分鍾時間,就算拋屍時間為最晚的12點,案發現場附近為商業繁華區,仍然可能有路人經過,更何況是拋屍到主路正中央,試問我當事人這麽做要多麽非理性,極具被多強心理素質,這完全不合邏輯!”

劉嘉威腦海中浮現的,是有人把車停好,打開後備廂,兩個以上人把紙盒抬出,仍在那裏,迅速離開。

兩個人的臉是模糊的。

辯護律師:“更進一步說,案發當晚根據雪糕鋪運營記錄,生日額和平日基本持平,錢偉廉要接待顧客,不可能有時間去處理屍體和紙盒,還有體格問題,錢偉廉力氣不但拖動紙盒困難,死者為凶徒單手掐死,你們看錢偉廉右手?是否有這麽大力氣?

紙盒上有鐵鏽痕跡,早先我曾經要求警方提供所謂第一現場鐵鏽對比,但警方就以現場已經被凶手處理為由,無法提供。

我還要再次提醒各位陪審員,我當事人如果是凶手的話,其實他更合理行動應該是用更長時間更仔細檢查現場,檢查死者屍體上的殘餘痕跡,並將屍體丟其於遠比主路更方便的同樣位於商店後巷的垃圾站!

但死者屍體被棄於商店附近,凶徒卻把衣服書包遠遠丟掉,以至於警方到現在仍然無法找到,而拿著衣服書包離開這裏搜索範圍應該十分醒目,卻沒有任何目擊證人發現異常,這都無法合理解釋。

警方說我當事人是冷血智慧犯,現場仔細消滅證據,但怎麽解釋所謂的最關鍵證據:西服,卻在案發後多日警方才采取的搜索行動中,仍然沒有被其銷毀?這麽愚蠢行為能叫智慧麽?

按常識就算再好心理素質犯人在案發後,對案發現場,死者,警察,都應該有強烈刺激後的警惕逃避心理,可我的當事人仍然在警方大肆搜捕取證的情況下照常活動,正常工作,沒有注意力不集中,沒有請假,最關鍵的是屍體就拋棄於當事人工作場所附近,如果我當事人是凶手的話,應該想到警察很快就會懷疑到他。

他沒有采取任何應變措施,沒有任何情緒波動,唯一合理解釋,就是他根本不是凶手!”

第三日休庭,報紙開始有部分轉向支持錢偉廉,認為這可能是一起冤案。

大頭對此暴跳如雷,找到劉嘉威:“這些記者簡直混蛋!為這麽變態凶手脫罪!”

劉嘉威沉默。

“明天法庭答辯,你準備好了麽?”

劉嘉威沉默,“不要出紕漏!……否則我們都要吃不了兜著走。”

“敗訴的話,會有嚴重後果?”

“你以為錢是白拿的麽?(意識到說多了……)我不是這個意思……”

“案件是否另有內情?……有什麽我不知道的?”

暴躁:“絕對沒有!……你要做好你本分!劉嘉威……你知道多少雙眼睛在盯著我們!?……有多少雙眼睛在盯著我們!……好多人恨不得我們死……有些東西,是不禁查的。”

大頭眼睛裏,流露出恐懼。

第四日答辯日。

劉嘉威宣誓遵守法律,絕無虛假陳詞。

辯護律師:“你們隻有7條纖維與死者吻合,另外259條找到來源了麽?”

“……沒有。”

“僅憑七條纖維,就推定我當事人有罪,是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你用詞是否過重?”

“當然不重!如果我當事人被判死刑,那就是人命!”

“(劉嘉威提高聲音)雖然隻有7條吻合,但已經足夠說明死者和嫌犯發生過接觸!現在嫌犯仍然不肯交代罪行,我們當然要懷疑他隱瞞的,正是殺人部分情節!否則還有什麽解釋?!你說巧合,嫌犯自己也承認死者死亡那天他穿過西服,這是不是也算巧合!?”

“你是否有先入為主概念,認為嫌犯脾氣怪異,所以全力將目標鎖定到他身上?”

“沒有……我們做了公平以及全麵的調查……另外你說到嫌犯脾氣怪異,這確實增加了我們懷疑……但我們並不是據此就下結論……”

劉嘉威說到這裏開始猶豫,但還是下定決心,堅持自己立場:“根據我們法醫檢驗結果,死者七條纖維分別位於後背,左腳、左臂,請你注意,死者是**的,也就是凶手接觸過死者全身,死者雖然處女膜完整,但……他的所有傷口都是在死後留下……凶手殺人後完全沒有悔意,而是繼續自己暴行,為滿足變態欲望破壞屍體,我們當然有理由相信這樣的凶手是極度心理變態者,他的行為模式當然會與常人不同!……

這樣的嫌犯到現在仍然表現的無辜,鎮定,甚至不屑於逃離現場,銷毀證據,不怕警方調查,類似案例並不鮮見……你身為專業刑法律師,應該比我更了解!”

“你有什麽證據證明死者是死後被破壞屍體?又怎麽確定死者**不是被火燒,而是被電焊器破壞?”

“電焊器和火燒根據模擬,有明顯分界線的區別,火燒不會有分界線……死前還是死後被切割,則有專業的細胞反應試驗結果作證,生前和死後因為細胞和組織液活動與否不同,傷口會呈現不同反應,這個我並不專業,但你可以看報告……還有我們已經經過模擬分析出屍體被放入箱子是在死者死亡後一個小時。”

“怎麽推斷出來?”

“根據屍體和箱子受力接觸麵的細胞沉澱情況分析得出。死者被殺死後,被折磨長達一個小時,當時仍然不到午夜十二點,外麵隨時可能有顧客進來,店裏值班人員隻有錢偉廉一人,他怎麽可能不是凶手!就算不是凶手,他又怎麽可能不發現有人就在它自己的工作間裏殺人!割屍?!難道他是盲的?你不是要講邏輯麽?你給我個合理解釋!?”

“既然你說到死亡時間,我問你,死亡時間本來你們警方說是12點後,後來抓住我當事人後,又提前了三到四個小時,難道這不是針對我當事人麽?”

“……你不要管我們的動機,我就現在問你,你是否可以推翻我們修改後的結論,可以在這裏說死亡時間我們計算有錯?!”

“……我不是專業人士……”

“……你自己就是搞法律的,應該知道隻看事實,不看動機,我們發現我們第一次計算錯誤,當然要修改,而且如果你當事人就是凶手的話,殺人時間當然就應該在12點前,這隻能說明我們後來發現證實了我們猜測!怎麽叫針對你當事人!……

而且我們剛剛有更進一步發現……可以佐證我們發現。”

“什麽證據?”

“死者胃部我們做了解剖……(劉嘉威找出報告)……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按照人的正常消化時間推斷,食物在胃內全部排空大約需要4個小時……也就是說死者在最後進食後不到四小時內就被殺害……死者生前最後一個電話是六點,六點半的時候就已經不按照約定與朋友在車站會麵,我們完全可以認定死者在6點半時候已經被凶徒控製,那麽她最後一餐應該也是在6點半前,再加上四個小時,遇害時間應該在10點半之前……被殺害後,又經過一個小時變態折磨,那就是11點半,之後被裝入紙盒拖到外麵,大概是11點50,之後嫌犯回家,大概10分鍾路程,正好是12點……如果時間沒有那麽緊張,就把我說到的時間點都稍稍往前提前10分鍾到30分鍾,這就是當夜嫌犯的真實行動軌跡!”

“那他的殺人動機呢?”

“我在審問嫌犯時,曾經推斷過一個合理殺人動機(小說前麵劉嘉威和錢偉廉對話),在相關檔案中有記載……相關推測不是憑空捏造,而是我谘詢心理醫師,再根據過往犯罪案例合理得出結論……簡單說,凶徒具備這幾個特征:

尋找目標是臨時起意,犯案過程是多次模擬想象,為滿足性心理,實際折磨虐待效果與嫌犯預期有落差,這是嫌犯最後沒有進行**破壞處女膜,但卻有割掉**原因,也可能通過**等方式滿足,或者嫌犯無性能力。

致死受害者因為重手意外,最後大膽拋屍為失控的尋求刺激挑釁行為。

所有心理動機推測都有案例可循,這比你單純說一句什麽因為外部幹擾所以最後沒有強**體合理有說服力的多,既然外部幹擾能停止**行為,為什麽不能阻止嫌犯將屍體公然拋在街上?”

“你們是否調查過死者其他社會關係,以及與她有接觸的強壯男性,比如死者男友,或者親屬?”

“當然……(猶豫)……沒有可疑。”

“你們調查記錄顯示,陳怡麗所在夜校當夜值班記錄及上課登記記錄均消失不見,你們是否跟進調查?”

“是……當時曾經引起我們懷疑,那兩份記錄實際上並不正規,隻是兩張簽到紙……可能隻是被人隨手當無用紙張丟掉……而且死者並無在夜校出現,因此我們覺得登記紙意義不大。”

“陳怡麗沒有出現,但凶手卻可能在登記名單上!”

“這隻是你猜測……就算名單丟失,當日學生出席缺席情況我們仍然作了調查,而任課老師也都出現,正好可以做他們的不在場證明。”

“陳怡麗離家時說自己要替哥哥登載廣告,報社你們去詢問了麽?”

“作了詢問,可惜沒有人承認當天見過死者。而時間上死者很有可能根本沒有到報社去……因為死者最後約定和朋友見麵的地點是六點半在跑馬地車站,因此我們相信死者最後失蹤地點就是在拋屍地附近,報社當日是否真去對案情均無影響。”

“紙盒上留下兩個手印的人也沒有找到了?”

“沒有。”

“紙盒上沒有我當事人指印,現場也找不到陳怡麗指印,而出現的指印你們卻又找不到原主……這樣辦案態度是否太過兒戲?對我當事人是否公平?”

“我覺得沒有問題……(下麵一片嘩然)……找不到被告和死者指印,正說明凶手犯案後認真清理過相關痕跡,一般來說凶犯在清理指紋時,會傾向把所有地方都仔細擦拭一遍,而不會按照自己記憶觸碰過哪些地方去清理現場,因為自己可能遺漏場所,風險實在太大,不過有一種情況,他們會故意遺漏一些痕跡……

就是這些痕跡被發現,反倒對他有利!

我覺得被告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如果紙盒上有他本人的指印,我反倒可能懷疑我們抓錯了人(突然感到說話困難,好像有痰卡住,劉嘉威吃驚,連忙咳嗽幾下,才又能說話)……

還有你提到的西服為什麽留下沒被銷毀,原因有兩個:

一是凶犯並不知道我們現在偵破科技進步,已經可以查到如此細微證物!這些東西僅憑肉眼很難看到,要我們使用吸塵器和放大鏡仔細觀察才可……不誇張說,現場最後一排有人打個噴嚏,可能我們證物就再也消失不見了!(現場哄堂大笑,劉嘉威沒有笑容)……

二是凶犯心思細膩,他一定想到我們如果懷疑他,必然要調查他當日活動,那麽就會照例詢問他參加同事聚會情況,會知道他曾經穿過一套正式西服。被告妻子沒有工作,自己收入也很微薄,這樣一套衣服可能是最昂貴,不可能輕易丟掉,我們如果找不到,反倒說明他有問題,所以他才把這麽危險證物留下,被我們警察搜查拿走取證時,他可能反倒並不擔心,隻是棋差一著。”

“簡直荒謬!試問哪個凶徒會這麽冒險?”

“智商平庸的人自然不會……但是被告,聰明細膩極為注意細節,電器鋪後麵每一樣東西擺放都極有秩序,家裏錄像帶,衣物,鞋子用品都按照一定邏輯順序,這樣的人我和心理醫師溝通過,其秩序性是來自於對細微事物超常觀察的能力,是強迫症一種,他遇到是否丟棄西服這類兩難問題時,會比常人想到更深一層,這樣行為十分合理。”

第五日休庭:

輿論對現在案情走向看法分歧很大,有人就案件的疑點用陰謀論解讀,認為凶手是被冤枉,大部分則認為雖然有疑點,但警方都給出合理解釋,錢偉廉死罪難逃。

劉嘉威心情,並不好。

下午時,有兩個女生突然來報案,被轉到劉嘉威這裏。

轉過來的原因,“我們每日都要乘坐小輪由簸箕灣到觀塘上學。曾經在船上出過事情。”

兩個女生普通在校生打扮,白色裙子,齊肩短發,很普通,“什麽事情?”

“我們被……”

“騷擾。”

“具體過程?”

兩個女生互相對望,似乎都希望對方說出來。

“我們是看了這幾天報道才鼓起勇氣報警。”

“我們和死者陳怡麗是同一所學校,所以不希望那個被告逍遙法外。”

錄完口供,劉嘉威看她們倆:“在這上麵按一個手印。”

“你來吧……”

“你來。”

都不願意。

“兩個都要按……因為你們同時報案。”

“那是不是說說錯話要負責任?”

“為什麽這麽問?”

“……因為是73年的事情……我們有些擔心記錯細節。”

“不是沒有這種可能……”

兩個女生臉色緊張起來。

“你們兩個是同時被騷擾的?”

“是!”

“不是!”

兩個人答案不一致。

劉嘉威皺眉頭……

找來下屬:“你今天下午不用做別的事情,就和她們兩個反複練口供,明天上庭要是讓律師找出他倆的破綻,我就讓你好看?!”

下屬:“是。頭。”

兩個女孩臉上表情惶恐不安:“要不我們不報案了。”

“……不行!已經登記了,明天你們必須作證。”

下屬小聲說:“頭,會不會冒險?”

劉嘉威猶豫一下:“幹好你自己的,別那麽多廢話!”

第六日開庭,其中一個女孩坐在證人席上:“我每天上學需要作渡輪從簸箕灣到觀堂,去年四月份時候……”

律師搶話:“哪一天?!”

女孩語塞:“……我記不清了。”

檢察官:“反對,事隔時間較長,而且具體時間並不影響整件事情性質,律師通過這種事情給證人製造壓力會影響敘述。”

律師:“法官大人,時間對核實事情真假非常重要,證人遇到這類事情應該會有較明確的記憶。”

法官:“反對無效,證人必須回答。”

女生:“……15號?我記得是去補課,應該是周五下午……我和陳喬紅上船後坐下,當時船上人很少,我們坐在倒數第二排位子,然後一個男人上來,我記得她一眼就看到了我們兩個,眼神很不友善,有些猥瑣,立即又把眼光閃過去,望向別處尋找位置。

當時船上大把的空位,他先找了一個想要坐下,但坐到一半似乎有些猶豫,身子停止下來,靜止幾秒後,突然又從位置上出來,表情很不自然,眼神斜下方望向地麵,側著身子朝後麵走來。

我當時就又不好預感,但他一直走到我們身後座位那裏,然後站住。”

律師:“你說船上大把空位,為什麽你們倆又特意選擇倒數第二排位置?”

“因為學校告訴我們上下學要注意安全,其中提到坐車船時候最好坐在角落裏,防止有人在後麵騷擾,並可觀看全局。所以我們兩個每次隻要條件允許都會坐在最後一排……但這次我們最後位置上有別人吃剩的殘渣食物,還有飲料灑出來的痕跡,所以我們沒有坐。

他走到這裏後,低頭拿出衛生紙仔細擦拭座位,然後入座。”

“你看到的?”

“我不敢回頭,隻是覺得很不舒服……從感覺上能知道他在做這些事情。”

“你們沒有考慮過離開換位置麽?”

“我和同伴曾經互相小聲商量,同伴說他要是變態,再跟過來怎麽辦?我也很害怕,我們兩個就沒有動彈。”

“然後呢?”

“然後船開動,我曾經假裝望向窗外,通過玻璃看他動靜,發現她也在通過反射看我,當時把我嚇壞了……我腦袋中一片空白,但他立即轉頭,假裝什麽都沒有發生。”

“再之後呢?”

“我一直非常緊張,我同伴也緊張,我們兩個不敢隨意動彈……但好在他在後麵,也沒有什麽奇怪的動靜。

後來我聞到一股煙味,是他開始抽煙,煙氣不知是否故意被他吹到我和同伴中間,我想咳嗽,想開窗戶,但都怕刺激到他,最後都沒有行動。

又過一陣,我感覺聞到焦糊味,我很緊張,但又沒有什麽異常事情發生,我用求助眼神回頭看同伴,發現同伴已經哭了,突然站了起來。”

“為什麽?!”

“她站起來後,我才看到她的臀部位置裙子已經被煙頭燙穿出來一個圓洞!……”

法庭嘩然。

“之後發生什麽?”

“之後我怕極了,也立即站起來,摸自己裙後,才發現也已經被燙了一個圓洞……我和她再也坐不住,他拉住我,我們兩個立即跑到前麵一個女人的位置,坐到那個女人前麵。”

“那個人有跟過來麽?”

“我偷偷向後看,那個人沒有動,眼睛放光,那種恐怖的興奮表情,咧嘴向我笑!”

法庭再次嘩然。

“他有沒有跟過來?”

“沒有……就一直坐在那裏……直到船靠岸。”

“然後呢?”

“我和同伴都害怕極了,立即下船,然後急跑著離開了,用書包擋住後麵,我一想到後麵被人燒了一個洞,當時想死的心都有。”

“跑到補習班?”

“我們沒有去上課,跑到人多地方,他似乎沒有跟過來。我同伴哭了,我也很害怕,一直在街上拐來拐去,最後還是回到碼頭,偷偷觀察好半天,然後沒看到那個人,就趁著閘口馬上關閉前,跑上最近一艘船,回家換衣服,之後我們兩個都沒有再去。後來我和她都換了補習班……再沒有乘坐過小輪。”

“補習班當天缺課記錄你有麽?”

劉嘉威:“我們警方昨天接到報案後,立即搜查了那個補習班,可惜已經關閉,找不到上課記錄。”

“船票呢?”

女孩搖頭。

“你們是死者陳亦麗的同學?那去年應該還屬於未成年,可以將被告定罪!為什麽當時不報案?!”

“隻是同校,我們比她晚一學年……當時我們又害怕,又覺得丟臉……我們商量後,決定不告訴家裏……也不告訴其他任何人包括老師和同學……我們怕別人會拿奇怪的眼光看我們……”

“被燒穿的裙子呢?總可以提供給我們吧?”

“也沒有。”

“現在為什麽又報案?”

“我們聽說陳亦麗被殺後,想到當時的事情,都後悔當初選擇!如果我們當時報案的話,也許……也許她就不會死!……所以我們……”

“你們證據又沒有,日期都記不住,卻將整個犯案過程描述異常傳神,弄得大家都好像親眼見到一樣,又說自己為這件事情感到羞愧,那為什麽在講述時,你的羞恥心又不見了?”

“……我們……”

律師打斷:“是不是有人幫你們完善口供?!……或者你們根本就是受到某些壓力……才突然在這個關鍵時刻出現的?!……你們是不是在欺騙法庭!?……回答我!?……”

“……我們……我們……”女孩聲音開始顫抖,眼淚也流出來……

“反對!”檢察官,“反對辯方律師用侮辱人格方法攻擊證人?!”

“反對有效!……證人無須回答這個問題。”

辯護律師冷笑,不再理睬女孩,轉向陪審團:“各位,我剛才那麽說並不是空穴來風,警方突然找到這兩個證人想打我措手不及。但我也有我消息渠道……”

劉嘉威心中一動……

警隊中有人在傳遞消息?

目的呢?是有利益輸送?

還是看不過去警方這次的辦案手段?

“這兩個女孩我找到了她們的操守記錄,顯示她們有多次違反校規,學習成績較差,並有逃課,吸煙等行為……其中剛剛給我們作證女孩,更有校外蠱惑仔男性朋友……她的口供我認為既不可信,又充滿疑點……請陪審團考量時,不可聽信她們一麵之詞……另外我委托人家裏距離工作地點並不隔海,也沒有乘坐小輪必要……”

檢察官突然打斷:“法官大人……我這裏也有一份材料,上麵顯示被告在去年四月工作地點不是現在雪糕鋪,而是簸箕灣另外一家工廠……所以被告是絕對有理由每日乘坐小輪的!……而且辯護律師以人身攻擊剛剛成年少女的方式進行辯護,實在讓人不齒!……法官大人,為了更深一步分析被告在騷擾少女犯罪方麵的心理動機,接下來我將請警方對被告進行心理分析。”

劉嘉威:“就錢偉廉在渡輪上行為,我們請心理學專家進行了評估,當人處於性壓抑狀態時,人會在潛意識裏開始具有某種衝動,會對異性性器官產生憤怒。

錢偉廉用煙頭燒裙底行為,裙底正對性器官,燒灼裙底,就是被告性壓抑的反應……

在陳亦麗凶殺案中,死者**被割掉,**被燒焦,同樣屬於這種行為……”

檢察官:“被告,你和你妻子**是否和諧?”

“……”

律師:“反對!這屬於被告隱私!”

“被告的**質量可能直接關係被告殺人動機,法官大人,這個問題十分關鍵!”

“被告必須回答檢察官問題!”

“……我……和妻子有正常**……”

“一個禮拜幾次?”

錢偉廉小孩在聽證席突然開始哭起來。

聲音尖厲淒慘,讓人心碎。

劉嘉威胸口發堵。

錢偉廉眼中閃過第一次見到的痛苦神色。

家人應該是他的底線……

“……到底有幾次!?回答我問題!”

“……兩次……”

“你在撒謊!……你小孩現在幾歲?”

“七歲。”

“我們到你家取證過,你家隻有兩間木板隔開的臥室。其中一間租給一個應召小姐,另一間則由你、妻子,還有女兒一起居住……你從72年開始要兼職兩份工,每天都要半夜才能回家,而屋內隻有一張大床,三口人都睡在一起,你告訴我!你什麽時候行**?難道半夜在隔壁能聽到聲音,旁邊睡者自己兒子的**?!”

“我們去旅館!”

“錢從哪來?!你根本負擔不起……更何況你妻子生產後身體肥胖,毫無性魅力!……所以最真實的情況,就應該是你們基本沒有**!

而被告長相端正,身體健康,精力旺盛,對女性也有一定吸引力……而且能拖動紙箱,以及單手掐死死者,可見體格也極為健壯……這樣的被告應該是覺得自己有資格享有正常**,而預期與現實巨大反差,會更加重被告的憤怒焦慮心理,是不是這樣!?

被告我問你!……你隔壁睡得應召女郎,是否對你有足夠性**?而你每日在缺少**情況下就要強忍,這就是你性焦慮的來源,對性器官憤怒的來源,燒灼女學生裙底,你根本控製不住!……陳亦麗來借電話時,你從後麵看著她誘人曲線,你的欲望完全衝昏頭腦!所以你對她下手!是不是這樣!?”

錢偉廉妻子突然厲聲高喊:“你這麽辯護!有沒有人性!天打雷劈!”

律師話似乎終於觸動錢偉廉,錢偉廉突然失控!

“我沒有殺人!我沒有壓抑!我是正常人!我沒有殺人!沒有殺人!”

被告律師:“檢察官剛才指控完全站不住腳,所有人應該都能看到,從第一天庭審開始,被告站在那裏,最常望向的地方是哪裏?……不是我……不是法官大人……也不是陪審團……更不是你這個檢察官……

而是,坐在證人席上的,他的妻子!……這是他們感情深厚,在這種困難時刻互相信任及互相依賴的最好證據!……你說他冷血,可是你注意到他看妻子時,眼睛中流露出的柔軟感情麽?……

按照剛才劉警官說的話……這絕對不是冷血殺手應該具有的特征!……你攻擊他們**,不覺得過分麽?!”

有數名聽眾高聲喊道:“說得好!”

還有人鼓掌。

不妙的人心傾向。

檢察官等人群安靜下來:“夫妻感情和諧而**不諧調例子到處都是……長時間互相培養出的親人般依賴感情很正常,就是你養條狗,看到他受傷遭難也會有感情,難道你和他也有和諧**?(下麵傳出噓聲)……

我知道剛才所舉例子會讓人在道德和感情傾向上有不適感……但我請陪審團注意,你們要判斷的是我的結論是否客觀,而不是我的結論是否讓你們喜歡?!……

一般在家庭中女性經常會為家庭和睦以及對老公感情而忍受自己不喜歡的**方式,或者**頻率,如果現在忍受的換乘了男方呢?是錢偉廉呢?……他完全可以一邊深愛或者依賴自己老婆,另一方麵卻因為無法性滿足而嚴重焦慮,甚至焦慮到病態!……我認為因為有感情的阻止,被告的性焦慮可能更強烈,更加危險!”

這時候被告突然舉手,滿頭大汗,呼吸急促,法庭所有人都屏住呼吸看他。

“我要發言。”

“你要說什麽?”

“我感到很不舒服……”

“身體?用不用看醫生或者檢察?”

“不是……是這裏的氣氛……你們不覺得不對勁麽?……我明明沒有殺人……這裏卻好像有人要害我!?”

“什麽人?”

“不……不是人……”

突然開始慢慢地抬頭,看天棚頂的吊燈,眼神極度神經質。

其他人立即也都抬頭。

巨大的水晶燈,華貴,卻沒有什麽異常。

“被告!你在看什麽?”

“我明白了……是老天爺……是老天爺要害我!”

辯護律師:“你是不是精神有問題?”

檢察官:“楊律師(辯護律師),你是不是看到案件沒有機會,就安排證人演戲裝瘋?!”

劉嘉威熟悉這個辯護律師,甚至是敬重,一個絕對有操守的人,劉嘉威少有的有好感的律師。

多次交手留下的知覺,少有的正氣,以及對劉嘉威他們的不屑和鄙視,帶來的好感。

他絕對不會用裝瘋這種卑鄙手段,讓錢偉廉脫罪。

前一天,楊律師曾經和錢偉廉有一段對話。

“律師,我無罪釋放希望有多大?”

“還不好說……你到現在,能不能對我講出當夜到底發生什麽事情?”

“我沒有殺人。”

“那你怎麽解釋你在那裏,在現場?!”

“……”

“這個問題我反複問你無數次,你如果指控成立,就將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或者你承認誤殺,我有把握讓你刑期減少到甚至隻有兩年!……怎麽樣?”

“我沒有殺人!”

“你隻會說這一句麽?……到這種時候,你還有什麽需要顧及的?!”

“……有些事情和我相關……我隻能說這麽多……但我確實沒有做過……我能告訴你的也都已經告訴你……”

錢偉廉眼神異常真誠,毫無畏懼對視楊律師,楊律師感覺自己,幾乎已經完全相信錢偉廉。

回到法庭,錢偉廉盯著頂棚的吊燈,好半天後,說道:“我說是老天爺在害我……是有根據的。”

“什麽根據?”

“13巧合。”

“你說詳細點?!”

錢偉廉嘴唇開始顫抖,眼神跳躍,臉部肌肉不規律抽搐,“泄露秘密,會不會遭到報應?”

劉嘉威注意到辯護律師也用吃驚眼神看著錢偉廉,辯護律師也不知道錢偉廉要說什麽。

“你們看那個紙盒……紙盒底你們注意了麽?編號是13……該屍體的報紙……是第十三版……我在當天收工下班的時間,我當時奇怪地看了一眼牆上石英鍾,是11點13分……今天幾號?13號……你再看現在時間……是上午10點13分……”

所有人麵麵相覷,不知道該說些什麽。

檢察官:“剛才被告的話,正好證明了他超凡的細節觀察能力……超越常人!……絕對客觀,沒有感情波動的冷血性!”

“你注意不到被告現在情緒不穩麽?這就是你說的冷血性!?……你們一直在努力證明我的當事人具備殺手的特質,卻故意忽略能證明他殺人的直接客觀證據!”

“紙條,衣服纖維,還有電線膠,紙盒還不夠麽?!”

“那些能證明就是我當事人親手殺人麽?!……外麵輿論一麵倒用所謂公議、憤怒,還有帶著科學麵具的猜測已經判我當事人死刑,你們在法庭內就借用這點,操縱輿論,實在有違法的精神!”

“被告拒不認罪,科學證據是唯一能給死者討回公道的手段!”

“我看未必……我可以舉個例子證明你們所謂科學之荒謬……比如我今天與你握手,根據你們觀點,自然劉嘉威手上會粘有我細胞皮屑等痕跡……然後你回家與你老婆親熱,是否你老婆私處身體上,就會留下我的痕跡?……”

現場嘩然。

“如果這時候你老婆不幸遇害,是否這個證據就能證明我是殺人凶手?而且是出於性目的殺人?!”

現場哄堂大笑。

“被告案件,不可以這麽類比……性質完全不同!”

“我就問你剛才我舉的例子,是否有這種可能性?!你回答我有還是沒有?”

檢察官回頭看劉嘉威。

劉嘉威和身邊鑒證科主任溝通後,站起來:“……可能性不能排除。”

現場嘩然……

辯護律師:“我並不否認當夜死者屍體確實在工作間出現過,但我認為合理解釋,在後半夜我當事人下班離開後,有人潛入工作間處理屍體,並在抹去大部分罪證同時,卻故意留下報紙(工作間有除第十三版外剩餘所有報紙)、紙屑、電工膠、衣服纖維,以及箱子上兩個手印這些稍微用心,就絕不可能忽略的罪證,目的是誘騙警方懷疑我當事人……

我再說最後兩個疑點,一個是如果真如同警方所說,是我當事人在午夜12點前將紙盒拖動到馬路中央,就算拖動時沒有被人發現,可那條馬路為繁華幹道,怎麽可能這麽恐怖的紙盒竟然一直沒有被過路的人發現?

還有死者打電話才與我當事人碰麵的假設,我前幾日又到現場去看,總覺得有些不對勁,昨夜我睡不著覺,就在12點驅車再到案發現場,你知道我發現什麽?兩個水果檔口!一左一右,就在雪糕店旁邊……”

檢察官:“你不是說水果檔口也要營業到淩晨作錢偉廉的不在場證人吧?”

“當然不是……兩個檔口營業時間都是到晚上9點30分……但我發現的問題是,這兩個檔口都有電話可用,而且標誌明顯……試問死者不論從什麽方向過來,要用電話,為什麽不去這兩個檔口,而是非要走進根本沒有標明有電話的雪糕店裏麵?還要跟著我當事人穿過營業室,走上樓梯,直到二樓閣樓的工作間裏,在我當事人的注視下,在那個封閉的環境裏撥打電話?!

任何一個稍微有安全意識的女孩……恐怕都絕對不會這麽粗心大意!”

第七日休庭。

劉嘉威買了幾份報紙,又收聽廣播,大部分評論都認為錢偉廉會被判有罪,也有報紙為錢偉廉喊冤,新的,以前從未有過的輿論動向。

明日宣判,結果會如何?

第八日。

錢偉廉頭發仍然一絲不苟,表情嚴肅,眼眶深陷,顯然休息不好。

如果錢偉廉被判入獄有罪,這樣的性犯罪犯人,在監獄裏將過的極為艱難。

如果他真是冤枉的呢?

劉嘉威發現自己內心也有動搖。

雖然劉嘉威的經驗和理智告訴自己,雖然有諸多疑點,但錢偉廉是真正殺人犯的概率極高。

法官:“陪審團,有結論麽?”

陪審團五男二女,其中一中年女人站起來:“已經有了,法官大人……經過我們詳細商討和投票表決,以五人讚成二人反對的結果,裁定被告……”

劉嘉威能聽到自己的心跳聲。

“……謀殺罪名成立!”

立即有人站起來歡呼,檢察官轉過身和劉嘉威握手。

突然腦後遭到了一下重擊!

劉嘉威立即回頭,是錢偉廉的小兒子,手裏拿著一塊石頭,又向劉嘉威撇過來!

劉嘉威閃身躲過去,男孩不屬於他年齡惡毒怨恨的延伸,讓劉嘉威心驚。

錢偉廉妻子根本沒有發現兒子的舉動,正在尖聲叫喊:“偉廉!我會給你上訴!我相信你!”

錢偉廉表情平靜,有些呆滯麻木地回頭看自己的妻子,突然,一滴淚水自眼眶中流出,滑過麵頰,嘴裏仍然念念有詞:“我沒有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