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超真實罪案故事

第四章

要進行深水打撈,難度大,需要的時間也長。於是,辦案人員就分開行動,我就繼續留在“海瑞號”繼續勘查,尋找線索。

在勘查中,我曾想過,作案人員在放火前,沒有對受害人進行暴力傷害。那麽,在作案人員放火逃逸後,還有活動能力的遇難者為什麽不馬上從底艙逃出來呢?火已經燒起來了,作案人員不可能一直受在門口,而艙門是可以從內部打開的。後來我才得知,艙門被作案人員用鐵絲綁住了,遇難者根本打不開。

之後,我注意到遊船上的消防栓有人動過,是想打開救火嗎?這就奇怪了。遇難者都在底艙,沒有人逃出來,是誰想救火?難道作案人員良心不安,後悔趕盡殺絕了?不可能。我馬上打斷了這個年頭,作案人員也許是想打開消防栓,向底艙灌水,讓遊船沉下去,毀滅證據。

在底艙的又一次勘查中,我找到了一個“喇叭”形炸點。什麽是“喇叭”形炸點呢?那是人使用炸藥時,留在爆炸現場上的重要痕跡,除了懸空爆炸外,現場上一般都有明顯的炸點,比如“錐形”炸點、“喇叭”形炸點、粉碎炸點、懸空炸點等。像“喇叭”形炸點,爆炸後形成的就是一側口小,一側口大,形似喇叭。

“海瑞號”遊船上發生了火災,可沒有聽說發生了爆炸,遊船上也不大可能攜帶炸藥。這就是說,作案人員使用了炸藥嗎?看來,他們是決心要弄沉“海瑞號”的。後來,一個民警也在底艙口上方鋼板上發現了獵槍霰彈擊發所致的圓形狀凹陷(當時槍械管理還沒有現在那麽嚴格)。

獵槍?我心想,作案人員真的使用了武器,難怪遇難者都被關進了底艙,可還是老問題:他們一開始為什麽不反抗?

得到線索後,一支由公安人員和幹部群眾組成的調查大軍,晝夜不停地開展了全方位的大排查。這一點我很佩服我們破案的人海戰術。我看了個資料,據統計,淳安縣37個鄉鎮和縣級機關共出動4047名幹部群眾投入調查工作,訪談近10萬人次。

最後誰都沒有想到,凶手就這樣被找到了——一名偵查員回家休息時,鄰居向其抱怨,自己的新槍借給別人,槍管居然被換成了舊的。偵查員心頭一緊,忙問是誰借了槍,鄰居就答:是千島湖上開摩托艇的人,名叫吳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