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很珍貴汙染水太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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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企業所屬的化肥廠,因生產設備出現故障,氨氮含量超出國家安全標準幾十倍的廢水都傾瀉而下,流入沱江,導致江水嚴重汙染。沿江兩岸數以百萬的群眾生活用水,因此中斷20餘天,直接經濟損失過億元。
漢江沿岸的一家企業,打算在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地址,建一家建材批發市場,於是將數百噸垃圾倒入漢江,使漢江水質麵臨嚴重的垃圾汙染。
據有關報道,黃河兩岸的大大小小十幾家企業,挖的通向黃河排汙的暗溝足足有70餘條,各種刺鼻的、冒著白沫的汙水正源源不斷注入黃河。都說黃河是母親河,然而,排汙的企業有誰會理會母親河的嗚咽。
法律聚焦:水汙染
水汙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麵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水汙染主要包括地表水汙染和地下水汙染。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麵的水,如江河、湖泊、運河、水源、池塘、水庫等流動和聚集的水;地下水,是指地殼以下的潛水和承壓水。水汙染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位的,主要體現在對人體、對工農業生產、對漁業生產的危害,還會造成水資源的短缺。造成水汙染的物質主要有油類等汙染物和有毒汙染物等。
汙染物,是指能導致水汙染的物質。
有毒汙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間接為生物攝入體內後,導致該生物或者其後代發病、行為反常、遺傳異變、生理機能失常、機體變形或者死亡的汙染物。
油類,是指任何類型的油及其煉製品。
我國《水汙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汙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必須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汙染物;禁止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放射性固體廢棄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防護的規定和標準;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防止熱汙染危害;排放含病原體的汙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後,方準排放;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市汙水,應當保證其下遊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標準。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汙水灌溉,應當防止汙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運輸、存貯農藥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藥,必須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汙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農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製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水汙染;船舶的殘油、廢油必須回收,禁止排入水體。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必須采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汙染。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和其他廢棄物;在無良好隔滲地層,禁止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無防止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汙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汙水和其他廢棄物;在開采多層地下水的時候,如果各含水層的水質差異大,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汙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水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標準措施,防止地下水汙染。
我國《水汙染防治法》第5條和第15條分別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汙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舉。因水汙染危害直接受到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汙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汙費。”
案例警示:
(1)水是生命的源泉
水是人類社會最寶貴的資源,人類生存離不開水的滋潤。麵對日益缺少、匱乏的水資源,人們更應愛護它、合理地利用它,而不能汙染它、浪費它。讓我們的江河湖泊清澈碧透,讓一切生物都能擁有水的滋養。
(2)發展勿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是得不償失的。汙染了江河湖泊,沒有了生存必須的幹淨水源,人類社會便無法延續。對不計後果的汙染行為,必須嚴懲,不能任其泛濫。
(3)讓汙染環境的企業無生存之地
當一些企業肆意排放汙水,還暗自為自己占了便宜得意時,他們不會去算自己給環境造成了多大危害,給群眾帶來多大損害。這說明,相當一些企業公德意識、環境意識太低。因此,必須強化環保責任意識,強化監管與懲罰力度,嚴查嚴罰才能保障環境的安全。企業若敢擅闖紅燈,無視法律,就應將其牌子摘下,先斷其生路,免得它汙染人類社會公共生活的環境,貽害萬物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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