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很重要一路平安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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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太太與吳老太太在隨團旅遊途中著了涼,剛到達麗江古城就雙雙病倒了。羅老太太患的是重感冒,吳老太太患的是急性胃腸炎,本該欣賞美景的時刻,兩位老人卻不得不在病**熬過,心中好不窩火。事後兩位老人拿著病曆及看病收據找旅行社說,旅行中患病,旅行社應負責賠付,因為旅行社有保險責任。但旅行社對此要求予以拒絕,聲稱兩人生病不屬於旅行社保險責任範圍。旅行社到底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隻好看法律規定。
法律聚焦: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5條規定:“旅行社應當對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1)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2)旅遊者因治病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3)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4)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5)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6)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7)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另外,上述《規定》第6條、第7條、第8條還規定:“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人在旅途重要的是一路平安,但出遊就像投資一樣,隨時要麵臨風險或意外。遊客在跟隨旅行社出遊時,明確自己應獲得的保險權利,強化保險意識,確實是防範風險、弱化損失的明智之舉。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24條規定:“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代理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願購買旅遊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時,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很顯然,旅遊者個人保險與旅行社責任保險是不同的,不僅投保的主體、內容、範圍不同,是否自願也不同。保險業內人士認為,一般遊客出遊應購買的險種主要包括旅遊救援保險;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住宿遊客人身保險等等。
案例警示:
(1)保險不是萬能的,但沒有保險是萬萬不能的
遊客出門在外平安是第一位的,所以,選擇正規的有資質的旅行社是實現平安旅行的前提保障。正規的旅行社必須依規章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還要依法規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所以,隻有這樣的旅行社才能使遊客放心。此外,遊客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自己購買個人險,增加保障途徑和加大保障力度。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保險為的是將意外的損失降到最小。
(2)平安是福,有平安才有快樂
對出門遠行的人,我們常說一路平安。遊客必須時時將平安放在心上,不要進行無畏的冒險,不尋求無度的刺激,張弛有度,善於自我調控,學會享受旅遊的休閑與放鬆,學會享受假日快樂與歡愉。切不可放縱、**自己,由著性子無規無矩。出遊的人安全意識應自始至終占據第一位,不可有絲毫的懈怠。
(3)平安不僅關係個人家庭安寧,也關係全社會穩定
每個人都來自於家庭,而家庭又是社會的細胞,為此,家庭的安寧與否與社會的穩定直接相關。所以,旅行社應對遊客的安全負責,有關管理部門監管工作應到位,遊客也應對個人平安格外重視,共同營造安全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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