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對方途徑多試婚方法非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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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前,應當充分、全麵、準確地了解對方。人不能與一個自己不了解的人結婚。但了解的途徑、方法很多,拉長戀愛時間也是一個好方法,用試婚的方法來了解,並非上策。
所謂試婚,就是男女雙方沒有結婚,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就在一起共同生活,按照已婚的方式先嚐試一下婚後生活,包括性的嚐試。如果雙方都稱心如意,這才登記結婚;如果認為在某些方麵還不適合,不能成為夫妻,那麽則“Bye-bye”了。試婚的目的,是檢驗一下雙方是否適應在一起共同生活。
據有關資料記載,試婚曾經是一些國家、地區和民族的婚姻習俗,並不是新生事物。我國婚姻法沒有允許試婚的規定,也沒有明確禁止試婚。因此說“試婚違法”,尚沒有法律依據。麵對這樣的情況,人們對目前出現的試婚現象則褒貶不一。有讚成的,有反對的,都是從一個方麵去強調它的合理性或者荒謬性,也有人采取不反對、不支持的態度。認為試婚合理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把婚姻當兒戲,為了慎重處理婚姻問題,應該有個試婚階段,防止婚後性格不合再離婚。他們認為,當前離婚的較多,這與婚姻質量不高有極大關係。為了借鑒他人的婚姻悲劇,隻好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方法,一步一步向結婚目標走去。他們認為,即使到商店買衣服、買鞋,還允許試一試,穿合適了才能買。處理婚姻問題,要比買衣服、買鞋重要得多。男女二人一旦結婚,就要永遠生活在一起。因此,對以前素不相識的兩個人來說,不經試婚,直接結婚,然後就不管是否適應,都得永遠在一起,這是拿婚姻當兒戲,太不嚴肅了。
第二,試婚失敗而分手,要比離婚給雙方帶來的痛苦小。由於許多人婚後離婚,使他們的孩子無家可歸,或者是失去應有的父愛或母愛,失去應有的家庭教育。麵對這些,主張試婚的人就說: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如果性格不合、**不協調,最好及早散夥,千萬別等婚後有了孩子再離婚。試婚失敗,對雙方、對社會的影響相對較小。
第三,試婚不違法,不損害別人利益,不破壞他人家庭的和睦,是兩廂情願的事,不違反社會道德。男女青年婚前是否要有一段試婚階段,應由雙方個人決定,其他人的說三道四,純屬吃飽飯撐的,沒事找事。他們認為,試婚與已有配偶者的通奸、同居、第三者插足、婚外戀、包二奶等,不可同日而語,性質完全不同,不能與那些違反社會道德,甚至是違法行為相提並論。這正像一個人吃飯、吃菜,各有各的吃法,各有各的愛好,沒有必要強求統一。
因此,認為試婚合理的人認為,試婚是一些人處理婚姻問題的一種方法。至於這種方法可取不可取,可行不可行,完全由要結婚的兩人決定。
對任何人、任何事,總是有人說好,有人說壞,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認為試婚荒謬不可行,其理由有以下幾點:
第一,不能拿婚姻當兒戲,說試就試。他們認為,往家娶媳婦,可不是往家買衣服、買鞋,隨便穿,隨意試。衣服和鞋是物品,沒有感知,人則不同了。人有尊嚴,有人格,不能把人與物相比。一個未婚處女經過試婚被淘汰了,即使不懷孕、不流產,對她的損害也是很大的。因為人們都知道,沒有結過婚的男人,都願意與處女結婚。試過婚的女人,應當知道她的損失有多大。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試婚以後,然後再跟另一個女人試婚,也有玩弄女性、不道德之嫌。婚姻是涉及人的尊嚴、品質的大事,應當謹慎嚴肅對待。如果硬要與買東西相比的話,可以試想,我們從商店買回來的衣服和鞋,如果不是新的,是被人穿過一個月、兩個月了,那麽心裏會是什麽滋味?甘心情願嗎?允許其他人在購買之前隨心所欲地試嗎?
第二,試婚的失敗與婚後的離婚沒有太大區別。結婚與試婚確實不同,但其主要區別就在於是否得到了一張結婚登記證。有了一份結婚登記證再離婚,與沒有結婚登記證在經過較長時間的試婚之後再分手,這兩種情況區別不太大。如果怕婚後離婚給孩子造成損害而試婚,那麽,所謂的“試婚”也可以放在結婚之後,生育子女之前進行。以怕離婚給子女造成痛苦而先試婚的理由不充分。
第三,試婚分兩種,一種是已經進行了結婚登記,在舉行結婚儀式之前的試婚;另一種是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就開始非法同居生活。試婚雖然不違法,但沒登記而試婚,其關係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提出告吹,說分手則分手。這樣,在試婚階段出現的許多法律問題不好解決。因為試婚失敗之後,肯定會出現財產分割、債權和債務的分擔、租房的房租費分擔等問題,有的還有可能出現子女的落戶、姓名、撫養等問題。
第四,試婚與結婚相比,雙方的責任感相對較差。已婚的雙方,有孩子、共同財產和結婚證書等做紐帶,把二人牢固地捆在一起。而婚前的試婚就不同了。為什麽要試婚,雙方都明白:就是為了一旦處不好,分手時方便,不需要向對方負什麽責任。至於對方將來生病了、找不到工作了、生活上遇到什麽困難,這些都與自己無關。這種相對較差的責任感,會隨著試婚時間的拉長,逐漸養成習慣,使結婚以後,夫妻之間的責任感也相對較差。處不好就分手的思想,在結婚之後仍然不能完全清除。因此,有人做過調查,婚前試婚的要比沒試婚的離婚率高。
第五,和睦的家庭、健康的夫妻關係,需要用寬容、忍讓來維持。而在試婚中,寬容和忍讓相對較差,因為雙方都有“處不好就分手,各奔東西”的想法。而試婚時間一長,在生活、工作等諸多方麵,必定會出現一些分歧意見。這不僅使試婚成功率大大降低,還會使這種不願忍讓寬容的作風延續到婚後,影響婚後家庭的和睦和婚姻的穩定。須知,男女結婚的基礎是愛,而不是性。有性關係的男女,不一定就有愛情;互愛的男女,**也不一定和諧。試婚將愛與性位置顛倒,二者一錯位,性顯得枯燥無味,愛也很難牢固地樹立起來。
第六,試婚不易被人們廣泛接受。雖說法無明文規定不許試婚,但應當承認這樣的現實:許多人對未婚先同居的現象不理解、不接受。當然有人會說:生命是我自己的,我願怎麽活就怎麽活。他們隻顧低頭走自己的路,我行我素,不管他人怎麽說。人,畢竟要生活在社會之中,畢竟要有自己的父母、親屬、朋友,如果因為自己的行為,使他們抬不起頭見人,這也不好。
人在低頭走自己路的時候,最好也聽聽別人怎麽說。如果周圍的人不讚成,這樣的事最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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