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近親結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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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為了更好地執行婚姻法的這一規定,有必要弄清楚什麽是“直係血親”,什麽是“旁係血親”,以及為什麽要禁止近親婚配。
有直接血緣關係的為直係血親。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除了直係血親之外,有間接血緣關係的為旁係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甥等同出一源的親屬。直係血親和旁係血親統稱為近親或者血親。
近親婚配是原始的、愚昧的婚姻形式。我國婚姻法之所以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禁止結婚,不僅是對落後的、愚昧的、違反傳統倫理觀念的婚姻習俗的改革與宣戰,也是具有重要優生意義的。
經過科學研究發現,人體內有一種基因遺傳物質,其中有一類叫隱性致病基因,每個人身上都帶有多種隱性致病基因。血緣關係越近的人,身上相同的基因越多。如父母和子女有1/2的基因相同;兄弟姐妹有1/4的基因相同;叔侄、舅甥有1/8的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有1/16的基因相同。身上帶有相同隱性致病基因的人結婚,生下的子女就會患上隱性遺傳病,並且傳給後代。近親婚配,雙方身上相同的基因越多,患隱性遺傳病的比例越大。血緣關係越遠,身上相同的基因就越少,患隱性遺傳病的比例也就越小。醫學研究和數字統計表明,近親婚配所生的子女患先天性殘疾、癡呆、精神病的比例比非近親結婚所生的子女高十幾倍、幾十倍乃至百倍。近親婚配對後代的素質、家庭和社會的負擔、國家的繁榮昌盛都極為有害。因此,我國婚姻法才做出近親禁止結婚的規定。人們嚴格遵守這一規定,對國家、社會、自己都是大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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