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錦

10.其他形式企業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

中國公司法除明確規定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程序外,還特別對其他形式的企業如國有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1)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75條第2款對發起人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其規定表現在根據我國國情,國有企業財產所有權完全屬於國家,因此有可能出現當國有企業改變經營管理機製變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隻有1個的情況而作出這樣的特別例外標準。此外,更規定要采取募集設立方式,使原國有企業可以吸納社會的資金,更具潛力進行更新改造、開創新局麵。

在改建過程中,《公司法》第81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公司法》第213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要求在對國家作為發起人之一時不得將國有財產化為集體或私人所有,不得通過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方法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或使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占、損害。這一規定,充分保護了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是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重要準則,不得違反。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公司法對其應具備的條件、程序、股份折價、募集社會資金、債權債務的處理等有如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並依照本法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公司法》第98條)“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當依照本法有關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公司法》第99條)“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公司法》第100條)因此,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要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