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測與反駁
試錯法,也就是猜想——反駁方法。這是在科學領域應用較多的一種方法,也是人類認識和思維的方法之一。它對於我們提高理論和各項行動方案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波普爾的證偽與試錯法
“證偽”和試錯法是由哲學家波普爾提出的。波普爾反對經驗證實和經驗歸納。在他看來,很多科學理論無法用經驗來證實。例如,假設某人養了一群雞,每天中午12時,他準給雞喂食,即每當這時,他撒下一把米粒,雞就會圍上來。但是,誰能保證有一天主人撒米粒不是喂它們,而是把它們哄過來,抓起其中某一隻,給殺掉呢?這就是說,我們所得到的結論:主人撒米粒就是給雞喂食隻是在已有的經驗基礎上的歸納,而隻要這個經驗沒有窮盡,那麽這個結論就始終值得懷疑。但是,經驗又不可能被某人所窮盡。正是針對這種情況,波普爾以演繹方法去證偽結論。他認為,一個經驗的科學的體係必須能夠被經驗反駁。如果一個理論的可證偽度越高,即潛在的證偽因素越多,就意味著它被證偽的機會越多。這就造成禁止得較多,從而對經驗世界斷定得較多。例如,某項政策是根據以往經驗總結而成的,那麽此時能夠找到一個證偽因素,就說明此政策不適用於這種情況。所以,能夠找到的證偽因素越多,那麽這項政策的精確度和適用範圍的界定就越高和越科學。
正是依據理論的上述特點,波普爾提出:理論就是一種猜測,是在猜測與反駁中前進的。把這試錯的做法或猜測——反駁的做法上升到方法論的高度,做為發現新理論、製定新決策的方法,就是試錯法或猜測——反駁法。試錯法就是一種對認識進行不斷證偽、不斷限定,從而提高其正確性的思維過程。一般說來,試錯法認為科學認識的形成須經曆四個階段,這就是提出問題、嚐試性解決問題,排除錯誤,正確認識。用圖示表示就是:
1→→→2
其中,1為問題,為嚐試性解決,為排除錯誤,2為新問題。
然而,人們對問題的嚐試性解決是從多層次、多角度進行的,因此,認識的最後形成是經多方麵檢驗、選擇而獲得的成果。
試錯法對我們的實際工作具有指導性。我們的某項認識,尤其是哈佛經理的某項決策初步製定後,須進行多方麵的試點,既需要把它放在各種條件不同的地方——經濟發達的與不發達的、資源豐富與貧乏的、技術先進、人才雲集的與技術落後、人才匱缺的——進行試點。隻有這樣,他才能較充分地檢驗其決策,最大限度地排除其中不科學、脫離實際的成分,使其決策具有普遍適用性。
試錯法的具體運作
試錯法即猜想——反駁法。因而,它的運作分兩步進行,即猜想和反駁。
猜測是試錯法的第一步,沒有猜測,就不會發現錯誤,也就不會有反駁和更正。猜測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懷疑,這種懷疑不是為了懷疑而懷疑,而是為了發現問題、更正問題,是科學的審慎的態度。我們的認識一方麵來自於觀察、實踐,另一方麵來自於大腦中已有的知識儲存。然而,大腦中的知識儲存並不是原封不動地被吸引、利用,而隻能是有選擇地、批判地吸引、利用。這就需要猜測、懷疑,對已往知識進行修正,修正過的知識方可融進新的認識、理論之中。
猜測之所以被運用,還在於我們對事物的認識,雖然已掌握了部分事實材料,但還是不能清晰的、完整地把握事物。此時,我們不能等到事物的本質全部自動呈現之時,而是要積極地創造條件,使之盡快暴露出來,並積極地進行猜測、審察,以期從已有事實中發現新東西。
猜測離不開直覺和想象。從這方麵講,猜測同創造性思維緊密相聯,可歸入創造性思維之列。
但是,猜測不是胡亂地想象,隨意地編造。它除了要尊重已有的事實外,還須符合:①簡單性要求,即經猜測而得的設想必須簡單明了,必須讓人一看就明白新設想“新”在何處,它與舊認識的關聯何在等;②可以獨立地檢驗性要求,即新設想除了可以解釋預定要解釋的東西之外,它還必須具有一些可以接受檢驗的新推論。否則,它仍然停留在原有認識水平上。例如,我們在寫一份分析報告時,先陳述已有的某方麵成就及其不足,提出自己的新主張,然後還必須從自己的新主張中推論出幾種建設性意見或幾條重要結論。這是寫報告的基本要求;③盡可能獲得成功和較長久地不被替代、推翻。之所以進行猜測、懷疑原有認識,就是為了確立新認識和理論。如果新理論不追求成功、長時間有效,猜測就毫無必要了。上述三個要求符合試錯法的基本精神。
反駁是試錯法的第二步。沒有反駁,猜測就是一廂情願、且可能錯誤重重的設想。反駁就是批判,就是在初步結論中尋找毛病,發現錯誤,通過檢驗確定錯誤,最後排除錯誤的思維過程。排除錯誤是試錯法的目的,也是它的本質。因為不能排除錯誤,認識就不能得到提高,就不可能從錯誤叢生中走出來。所以,人類高明於動物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能夠排錯誤,以免幹擾新的認識。而動物能夠發現錯誤,但不能排除,從而導致它以後的重犯,並最終導致滅亡。比如人,如果發現前進的路上布滿地雷,並發現了地雷的位置而不能排除的話,人們就很難通過此路,即使通過了,卻給後來人留下了死亡陷井。所以,通過批判和排除錯誤,反駁也就可以確保理論的錯誤減少或不增加,確保理論的被接受和運用。
從上述可以推出,反駁就是一種“從錯誤中學習”的方法。沒有錯誤,人類就無法前進科學也無法發展。生活中的每項方針、政策都是在吸取以前經驗的基礎上製定的;科學的重大發現也是在無數次錯誤、排除錯誤,再錯誤、再排除的無限交替中實現的。如“六六六”藥粉的發現,就得名於它是在經曆了666次試驗之後才獲成功這一事實。永遠正確的隻能是上帝(其實,上帝也犯過錯誤,如沒有警惕蛇的狡猾和善惡果會被人吃),永遠犯錯誤隻能是百分之百的傻瓜。我們既非上帝也非傻瓜,而是介於兩者之間的常人,因而我們會犯錯誤,“我們是可錯的,可犯錯誤;但是,我們能夠從錯誤中學習。”(《客觀知識》,第265頁)偉人、科學家、哈佛經理之所以高出於群眾,不僅在於他們的聰明才智,還在於他們能夠並善於從錯誤中學習。
試錯法就是猜測與反駁的結合。這種方法同假設——演繹法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假說方法是先根據事實,確立一個假說,然後尋求證據,支持它、證實它;而試錯法卻似乎正相反,它是對已有認識的試錯,即不是找正麵論據,而是尋求推翻它、駁倒它的例子,並排除這些反例,從而使認識更加精確、科學。所以,這兩種方法在方向上是相對立的,但在動機和目的上是相同的:證實某一理論並賦予它更多的科學性。如果說假說方法是正麵的,那麽試錯法就是反麵的。這兩種方法的交叉使用,定會使我們的行動獲得成功。
有一點須交待,即試錯法的試錯不是目的,不是為試錯而試錯。生活中,大多數人,包括一些領導並不喜歡別人給他找錯誤、挑毛病,認為這是對他的不恭或故意刁難。這種想法應該拋棄。油燈底下總是黑的。一個人很難發現自己的錯誤,別人的幫助正是求之不得。當然,也必須杜絕另一種情況,即以試錯為名,主觀、任意地挑毛病,或為了挑毛病而挑毛病,把試錯當成一切,當成打擊、報複、阻礙他人的一種手段和方法。這是對試錯法的極大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