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經·玉版第六十
黃帝曰:餘以小針為細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於天,下合之於地,中合之於人,餘以為過針之意矣,願聞其故。
岐伯曰:何物大於天乎?夫大於針者,惟五兵者焉。五兵者,死之備也,非生之具。且夫人者,天地之鎮也,其不可不參乎?夫治民者,亦唯針焉。夫針之與五兵,其孰小乎?
黃帝曰:病之生時,有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營氣不行,乃發為癰疽。陰陽不通,兩熱相搏,乃化為膿,小針能取之乎?
岐伯曰:聖人不能使化者,為之邪不可留也。故兩軍相當,旗幟相望,白刃陳於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謀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無白刃之難者,非一日之教也,須臾之得也。夫至使身被癰疽之病,膿血之聚者,不亦離道遠乎。夫癰疽之生,膿血之成也,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故聖人自治於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
黃帝曰:其已形,不予遭,膿已成,不予見,為之奈何?
岐伯曰:膿已成,十死一生,故聖人弗使已成,而明為良方,著之竹帛,使能者踵而傳之後世,無有終時者,為其不予遭也。
黃帝曰:其已有膿血而後遭乎,不導之以小針治乎?
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已成膿血者,其唯砭石、鈹、鋒之所取也。
黃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
岐伯曰:其在逆順焉。
黃帝曰:願聞逆順。
岐伯曰:以為傷者,其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內藥而嘔者,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項中不便,是四逆也;音嘶色脫,是五逆也。除此五者為順矣。
黃帝曰:諸病皆有逆順,可得聞乎?
岐伯曰:腹脹,身熱,脈大,是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泄,其脈大,是二逆也;衄而不止,脈大,是三逆也;咳且溲血脫形,其脈小勁,是四逆也;咳,脫形身熱,脈小以疾,是謂五逆也。如是者,不過十五日而死矣。其腹大脹,四末清,脫形,泄甚,是一逆也;腹脹便血,其脈大,時絕,是二逆也;咳,溲血,形肉脫,脈搏,是三逆也;嘔血,胸滿引背,脈小而疾,是四逆也;咳,嘔,腹脹,且飧泄,其脈絕,是五逆也。如是者,不及一時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謂逆治。
黃帝曰:夫子之言針甚駿,以配天地,上數天文,下度地紀,內別五髒,外次六腑,經脈二十八會,盡有周紀,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
岐伯曰: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
黃帝曰:餘聞之則為不仁,然願聞其道,弗行於人。
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劍之可以殺人,如飲酒使人醉也,雖勿診,猶可知矣。
黃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
黃帝曰:上下有數乎?
岐伯曰:迎之五裏,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者也。
黃帝曰:願卒聞之。
岐伯曰:闚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歹於堂上。
黃帝曰:善乎方!明哉道!請著之玉版,以為重寶,傳之後世,以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
譯文:
黃帝說:我認為小針是一種很細小的物品,先生卻說它在上與天相合,在下與地相合,在中與人相合,我覺得是你誇大了針的作用,我想聽您說說這裏麵的緣故。岐伯說:比天更大的東西是什麽呢?能比針大的,就隻有刀、劍、矛、矢、戟這五種兵器了。但是這五種兵器都是用來殺人的,並非是用來治病救人的。而且在天地之間最珍貴的就是人了,難道小針就真的沒有辦法和天地互相參合了嗎?在治療百姓的疾病的時候,針是最重要的。這樣對比針和五種兵器,誰大誰小難道不是已經顯而易見了嗎!
黃帝說:在發生有的疾病的時候,由於喜怒沒有節度,飲食沒有節製,或者是由於陰氣不足,或者是由於陽氣旺盛有餘,導致營氣發生鬱滯不行,從而出現了癰疽。進而營氣和衛氣出現氣血阻滯不通,體內的陽熱的氣相搏於邪熱,並且化成了膿,發生了這樣的疾病的時候,可以用小針來治療嗎?岐伯說:如果是聰明的人發現了這種疾病的話,一定會在早期的時候進行治療,等到病已經形成的時候,再想除掉,就不是那麽簡單的事了,因此說病邪不要在體內久留。就好像是兩軍在作戰,旗幟已經相望,在曠野已經出現了刀光劍影的時候,這一定是已經策劃了很久的事情,絕對不是一天的計謀就能決定出來的。如果可以讓民眾服從命令,使他們達到有命令就一定行動,有禁忌就一定會停止的地步,讓兵士達到敢於衝鋒陷陣而不怕犧牲的程度,也不是一天就能夠教育得出來的,不是頃刻之間就能做得到的。如果身體已經得了癰疽的病,並且已經形成了膿血,這個時候再想用微針來進行治療,這不是距離養生防病之道太遠了嗎?從癰疽的發生,直到膿血的形成,既非從天而降,亦非從地而生,而是因為機體被病邪侵犯之後,還沒有來得及去除,導致其逐漸積累才會形成的。因此如果是聰明的人的話就可以防微杜漸,在癰疽還沒有跡象的時候,積極進行預防,讓其不能發生,如果是愚拙的人的話,預先不知道要進行防治,遭受到疾病形成就會承受痛苦。
岐伯回答:假如已經生成了膿液,病人實際上已經是十死一生,無法醫治了。因此醫術精湛的醫生會在早期的時候進行診斷,不等疾病形成就把它消滅在萌芽的階段,並且在簡帛上記錄一些好的方法,讓有才能的醫生可以繼承並且傳授給後世之人,讓醫學的方法永遠沒有失傳的時候,目的是為了讓人們免遭癰疽的痛苦。
黃帝問:假如癰疽已經形成,並且化生成膿血後才給以確診,這個時候如果不用大針來刺破進行排膿的話,能不能用小針來加以調理呢?
岐伯回答:如果是用小針來調治較輕淺的癰疽的話,沒有什麽明顯功效,為害的程度也很輕;如果是用大針來刺破較深重的癰疽的話,會有比較顯著的功效,為害的程度也很重。所以,當癰疽已經形成生膿的時候,也許隻適合用砭石、鈹針、鋒針之類的大針來進行刺破排膿了。
黃帝問:如果是用大針來刺療比較深重的癰疽的話為害的程度是比較重的,那麽也許病人就無法保全了吧?
岐伯回答:這是由證候的順逆來取決的。
黃帝問:我希望能知道證候順逆的情況。
岐伯說:當癰疽之病為害的時候,如果病人眼白變青,眼珠變小的話,這就是第一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服用藥物之後又嘔出的話,這就是第二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是腹中疼痛,非常地口渴的話,這就是第三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的肩部和頸項出現強直並且屈側不利的話,這就是第四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聲音嘶啞,臉上沒有血色的話,這就是第五逆候的現象。癰疽的五逆證候的現象就是這些,除此之外的都是順候的現象。
黃帝問:能跟我說一下其他各種疾病的逆順之候嗎?
岐伯回答:如果病人出現腹部脹滿,全身發熱,脈搏表現得比較洪大的話,這就是第一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的腹中發生鳴響並且出現脹滿,四肢沒有辦法溫暖,還會出現腹瀉不止,並且脈搏表現得比較洪大的話,就是第二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鼻衄不止,並且脈搏表現得比較洪大的話,就是第三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咳嗽不止,小便發生帶血,形體顯得極瘦並且肌肉如脫,脈形呈現得比較細小並且搏動有力的話,這就是第四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咳嗽不止,形體顯得極瘦並且肌肉如脫,全身出現發熱,脈形表現為細小並且搏動頻數的話,就是第五逆候的現象。假如病人在生病的時候出現上述五種逆候中的任何一種,十五天以內就會死亡。如果病人的腹部出現脹極,四肢呈現清冷,形體顯得極瘦並且肌肉如脫,還有腹瀉不止的話。這就是第一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的腹部出現脹滿,大便出現帶血,脈形表現為寬大並且常常歇止,這就是第二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咳嗽不止,並且小便出現帶血,形體顯得極瘦而且肌肉如脫,脈象表現為搏動有力並且在指下擊打的話,這就是第三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嘔血,胸部發生滿痛,並且牽扯到脊背,脈形表現為細小並且搏動急數的話,這就是第四逆候的現象;如果病人出現咳嗽嘔吐,腹部發生脹滿並且瀉下完穀,脈象表現為絕而不至的話,這就是第五逆候的現象。假如病人在發生疾病的時候出現上麵所說的五種逆候中的任何一種,一天之內就會死亡。醫生沒有仔細審察上麵所說的各種逆候而輕率地施針的話,就叫做“逆治”。
黃帝說:先生所說的針法真是博大精深啊,可以相配於天地。上合天文,下合地理,在內能和五髒相連,在外與六腑相通,使得二十八脈可以融匯暢通,符合自然的變化規律。但是,如果違背了施針的原則,一定會讓活人死亡卻無法令死者複生,先生能改變這種情況嗎?
岐伯說:假如醫生違背了施針的原則,針法隻會讓活人死亡而無法讓死者複生。
黃帝說:我聽了這樣的事後總認為裏麵太缺少仁愛和道義了,因此就想能夠多知道一下這裏麵的規律和原則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岐伯說:這是十分清楚明白的道理,也是必然而然的結果,錯誤地施針就好像用刀劍可以殺人,飲酒可以導致人發生沉醉一樣。就算不用去分析,也能知道這裏麵的道理。
黃帝說:我想知道這裏麵全部的詳情。
岐伯說:水穀飲食是人體稟受的氣血的來源,胃是水穀飲食注入的髒器,所以胃既是水穀飲食的聚集的地方,也是人體氣血的生化的源泉,就如同大海匯納百川,蒸騰雲氣一般。大海蒸騰而生的雲氣在天下遊行,胃化生而成的氣血輸注到經脈。所以經脈就成為五髒六腑精氣往來的大絡,假如迎著精氣所來的方向施針來劫奪邪氣的話,就會讓精氣發生耗竭導致人的死亡。
黃帝說:在上下手足的經脈上,有哪些穴位是不能進行施針的呢?
岐伯說:如果施針於手陽明大腸經的五裏穴的時候誤用了迎而奪之的瀉法的話,髒氣就會運行到中途而止,一髒的真氣大概隻有五至,因此如果連續五次使用迎而奪之的瀉法的話,那麽就會瀉盡一髒的真氣,如果連續瀉二十五次的話,那麽五髒所輸注的精氣就會全部竭絕,從而劫奪了人的天真之氣,而並不是因為他的命數走到盡頭壽命應該終結了的。
黃帝說:我希望你能詳細地說一下。岐伯說:如果妄自施針於氣血出入的要害的地方,刺得淺的話危害就來得遲一點,病人回到家裏麵才會死;如果刺得深的話危害來得就比較快,在醫者的堂上病人就會死了。黃帝說:你說得好,道理也很明白,請允許我把它們刻錄在玉版上,像珍寶一樣收藏著,給後世流傳,作為施針治療的禁忌,使人們的施針水平得到提高,從而不再違犯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