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對於有孩子準備上大學而經濟又比較困難的家庭來說,助學貸款是個不錯的選擇。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麵向全日製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在校學生發放的。銀行並不直接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
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學校的指定部門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材料。
各學校都會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一般是學工部),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初審,再通過院係審查、學生處審查,然後由學生處報送經辦銀行審核,銀行會將回執發給學校。然後通過簽訂協議,就可以完成助學貸款的申請。
一般情況下,學生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年得到的貸款大約為6000元。學生所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個人負擔。學費貸款由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基本生活費貸款銀行直接劃入學生在工商銀行開立的活期賬產。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如實提供: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采用自然人保證擔保的,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獲得助學貸款後,還款時間最遲在畢業後第一年開始。還款方式為按季分期還本付息。學生所貸款項本息應當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
應由借款學生個人承擔的貸款利息50%部分實行“利隨本清”,歸還貸款本金的同時,支付同期貸款利息。借款學生經與經辦銀行協商後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息,一次性和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經貸款銀行同意,國家助學貸款可以辦理展期,但逾期部分國家不再給予貼息。借款學生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貸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開設的活期儲蓄賬產內,貸款銀行在約定的還款日主動從賬戶中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