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節約全書

■按照藥品的通用名購買

我國藥品使用的合法名稱為通用名和商品名。同一種成分的藥品隻有一個通用名,應當標於藥品包裝或說明書最顯著的位置。藥品的商品名常印在通用名的上部,字體不應大於通用名的1/2。

目前,臨**常用的藥品不超過2000種,但相對應的商品名竟多達萬餘種。同一種藥少則有三四個商品名,多則十餘個、數十個。有的藥廠將同一種藥換個商品名,以“新藥”的身份大肆廣告宣傳,同時價格上漲。這不僅導致患者花冤枉錢,還可能因重複用藥發生不良反應。

藥用成分、作用和劑量完全相同的藥品,生產廠家不同、商品名不同,價格相差懸殊。例如抗菌素左氧氟沙星的一個商品名為利複星的價格是每片1.5元,另一個商品名為可樂必妥的價格是每片4.5元。又如撲熱息痛(對乙酰氨基酚)每片0.18元,而成分、作用和劑量相同的百服寧每片0.8元。患者在購藥時,可按照藥品的通用名選擇價廉的同種藥物,不要被眼花繚亂的商品名所迷惑。